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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HPanc-1-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310632
試驗已結束

2018-02-14 - 2022-12-31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C25

胰臟惡性腫瘤

ICD-9157.9

胰臟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antroquinonol 合併 nab-paclitaxel 與 gemcitabine 作為第一線轉移性胰臟癌治療判定最大耐受劑量(MTD) 與評估安全性、耐受性、藥動學、藥效學,和初步療效的第I/II 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重賓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 召募中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沈延盛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轉移性胰臟癌

試驗目的

1) 評估試驗藥物和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合併治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評估試驗藥物合併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之最大耐受劑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 3) 針對 paclitaxel 在您體內作用的方式評估試驗藥物的作用;及 4) 評估試驗藥物合併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對於胰臟癌標記的作用。 本試驗的另一目的是要瞭解您的腫瘤是否有任何縮小,並瞭解對您腫瘤的作用持續多久。本試驗也將收集關於您的壽命與試驗期間可能產生之副作用的資訊。

藥品名稱

膠囊

主成份

Antroquinonol

劑型

膠囊

劑量

毫克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指標為:
第 I 期
導入 DDI 和劑量遞增:
- 將依據 paclitaxel 的濃度評估下列 PK 參數,以了解 antroquinonol 對於 paclitaxel PK 的作用:
--Cmax:觀察到的最大血漿濃度
--AUC0-t:自計時起點至最後可測量濃度的血漿濃度對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
--AUCinf:外推至無限久之 AUC
- MTD 為 antroquinonol 加上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合併治療第一個 28 天週期(第 1 週期)內有 <33% 患者發生劑量限制毒性 (DLT) 的劑量。將說明所有劑量DLT 和不良事件 (AE) 並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共同術語標準 (CTCAE) 版本 4.03 分級。DLT 的定義為發生任何下列毒性:
--第 3 級或以上之非血液毒性(不包括以適當治療在發生後 3 天內緩解至第 1 級或基期等級的第 3 級腹瀉、噁心、或嘔吐)
--第 4 級的血小板低下症
--持續 ≥48 小時的第 4 級嗜中性白血球減少,或 ≥第 3 級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伴隨發燒
--造成延後給藥超過 14 天的第 2 級或以上持續毒性。
若不良事件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與潛在疾病病況、併用藥物、或新的非相關醫療事件或治療相關,則不判定為 DLT。
第 II 期
群組擴展:
將依據試驗主持人按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第 1.1 版評估之無惡化存活 (PFS) 率中位數和 6 個月的 PFS 率,來評估抗腫瘤活性。
本試驗的次要指標為:
第 I 期
導入 DDI 和劑量遞增:
- 將依據 AE 的頻率和嚴重程度、DLT 的發生率、實驗室評估(包括臨床化學、血液學、和尿液分析)、生命徵象(包括血壓和脈搏)、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狀態、身體檢查發現、和心電圖 (ECG),評估 antroquinonol 合併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適用時將測量 antroquinonol 和 paclitaxel 的血漿濃度,並計算 PK 參數。
- 將測量胰臟癌標記,包括醣類抗原 19-9 (CA 19-9) 濃度。可能評估新發現的其他 antroquinonol 生物標記。
- 依據試驗主持人按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第 1.1 版評估之PFS 中位數和 6 個月的 PFS 率,評估抗腫瘤活性。
第 II 期
群組擴展:
- 依據 AE 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實驗室評估(包括臨床化學、血液學、和尿液分析)、生命徵象(包括血壓和脈搏)、ECOG 狀態、身體檢查發現、和 ECG,評估 antroquinonol 合併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適用時將測量 antroquinonol 的血漿濃度,並計算 PK 參數。
- 將測量胰臟癌標記,包括醣類抗原 19-9 (CA 19-9) 濃度。可能評估新發現的其他antroquinonol 生物標記。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有資格參與試驗:
1. ≧18 歲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在臺灣,由於當地成人年齡要求,將只納入 ≧ 20 歲之患者。)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胰腺癌,包括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分類的分型(胰管腺癌,包括腺鱗狀癌、黏液腺癌、肝樣腺癌、髓質癌、印戒細胞癌、未分化癌,以及伴破骨細胞樣未分化癌)。
2.1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第 1.1 版可測量之疾病。胸部、腹部和骨盆腔電腦斷層掃描 (computed tomography, CT)(含口服和靜脈注射 [intravenous, IV] 顯影劑)。對電腦斷層掃描造影劑過敏者,可接受腹部和骨盆腔的核磁共振造影(含靜脈注射顯影劑)以及胸部電腦斷層掃描。
3. 納入前 6 週內診斷患有轉移性疾病。
4. 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若在最近一次治療或手術後 >6 個月惡化,則分別不包括輔助療法或新輔助療法,且應未曾接受 nabpaclitaxel)的未接受治療轉移性胰腺癌患者。
5. 充分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包括:
--血紅素 ≧ 9 克/分升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 ≧1500/立方毫米
--血小板計數 ≧100 000/立方毫米
--總膽紅素≦1.2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和天冬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2.5 × ULN;有關具有肝臟轉移的患者,ALT 和 AST ≦5 × ULN
--白蛋白 ≧3 毫克/分升
--血清肌酸酐 ≦1.5 毫克/分升,或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的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50 毫升/分鐘。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7.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的血清懷孕測試結果必須為陰性。
8. 試驗期間(男性和女性,適用時)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願意使用下列 2 種醫療上許可且有效的避孕方式:
A. 穩定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式荷爾蒙避孕法
B. 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避孕系統
C. 屏障式避孕法:保險套或避孕帽(避孕膜或子宮頸/陰道頂端帽)加上殺精泡沫/凝膠/膜/乳膏/栓劑
D. 男性絕育(經適當的輸精管切除術後文件證明精液內無精子)
E. 完全禁慾(在符合患者偏好和平常生活型態的情況下)。
9. 患者必須能夠為參與試驗提供書面同意。
10. 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預期壽命 ≧12 週。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任何下列條件的患者不符參與試驗資格:
1. 胰島細胞腫瘤或局部晚期疾病。
2. 篩選時或納入前接受化療、荷爾蒙治療、或免疫療法或試驗藥物。
3. 試驗藥物第一次給藥日期前 14 天內和試驗治療期間,曾接受已知為 CYP2C19、CYP3A4、CYP2C8、和 CYP2E1 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任何藥物。
4. 過去 5 年內曾診斷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經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表淺性膀胱腫瘤 Ta [非侵襲性腫瘤] 和 TIS [原位癌],或曾接受手術或放療且血清前列腺特定抗原在正常限值內 [於試驗藥物第一次給藥日期前 12 個月內進行檢測] 的第 1 至 2 期非轉移性前列腺癌)。
5. 患有任何嚴重活動性感染的患者(即: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抗黴菌劑、或抗病毒劑)。
6. 患者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活動性 B 型肝炎、或活動性 C 型肝炎。
7. 患者具有任何其他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器官系統功能不全,而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會影響患者的安全性或干擾試驗藥物安全性的評估。
8. 已知或疑似藥物濫用或酗酒;或經常飲酒且飲用量超過中度(中度飲酒定義為男性每週飲酒 > 14 單位 [每日 > 2 杯],女性每週飲酒 > 7 單位 [每日 > 1 杯]。一個飲酒單位等於 12 盎司 [360 毫升] 啤酒、1.5 盎司 [45 毫升] 烈酒或 5 盎司 [150 毫升] 葡萄酒)。
9. 患有控制不佳的間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性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佳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部疾病、或精神疾病/社會情況,而會限制對於試驗要求的遵從、大幅增加因試驗治療引起不良事件 (adverse events, AE) 的風險、或影響患者提供書面同意的能力。
10. 無法吞嚥口服藥物,或近期發生急性胃腸異常伴隨腹瀉(例如:克隆氏症 [Crohn’s disease])、吸收不良、或基期時因任何原因引起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等級 >2 的腹瀉。
11.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或者未使用一種有效避孕方法的具生育能力男性或女性患者。
12. 已知對於 nab-paclitaxel、gemcitabine 或 antroquinonol 的任何成分過敏。
13. 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日期前 2 週內和/或參與試驗期間使用含牛樟芝製品。
14. 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日期前 3 個月內使用含菸草或含尼古丁製品。
15. 具有胰腺癌轉移至腦部之證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