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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MN-051-302

2015-10-28 - 2015-10-28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ICD-10G71.0

肌肉失養症

ICD-9359.1

遺傳進行性肌營養不良性退化

裘馨氏肌肉萎縮症受試者使用drisapersen之長期安全性、耐受性及療效的開放標記延伸試驗(計畫編號:BMN-051-302

  • 試驗申請者

    科文斯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ioMarin Pharmaceutical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對於之前曾參加資格試驗、使用 drisapersen 誘發之 DMD 外顯子 51 跳躍而可矯正 的 DMD 受試者,評估 drisapersen 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的長期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標 􀀀 評估 drisapersen 以 6 毫克/公斤/週的劑量皮下注射的長期療效。 􀀀 評估 drisapersen 持續治療對於功能結果的長期影響。 􀀀 評估無法耐受 drisapersen 6 毫克/公斤/週劑量的受試者,使用間歇給藥的長期安全性及療效。 􀀀 評估無法耐受皮下注射 drisapersen 的受試者,使用靜脈注射的長期安全性及療效。

藥品名稱

drisapersen

主成份

drisapersen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試驗評估指標/評估
安全性變項:
1. 不良事件發生率及嚴重度
2. 生命徵象
3. 心電圖 (ECG) 參數
4. 心臟超音波
5. 注射部位反應
6. 安全性血液學及生化參數,包括非標準參數,例如凝血參數(尤其是活化部分凝血酶
原時間 [aPTT])、血胱抑素 C、補體 C3、結合蛋白、纖維蛋白原、高敏感性 C 反應蛋
白 (hsCRP)
7. 尿液分析(包括蛋白質及肌酸酐定量,及其比例)
療效變項:
可步行的受試者
8. 肌肉功能,採用 6 分鐘行走距離 (6MWD) 測驗。
9. 北極星步行評估 (North Star Ambulatory Assessment)。
所有受試者
10. 肺功能(用力吐氣第一秒之容積 [FEV1]、用力肺活量 [FVC])。此外,在指定
的試驗機構,將評估最大吸氣壓 (MIP) 及最大吐氣壓 (MEP)。
11. 出現重大疾病里程碑的時間(例如喪失行走能力、夜間使用呼吸器)
12. 上肢的功能表現 (PUL)
13. 患者報告結果測量(兒科結果資料收集量表 [PODCI] 及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問卷
[EQ-5D-5L])
14. 磁振造影 (MRI)(於指定的試驗中心)

主要納入條件

本試驗接受的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 之前曾接受外顯子 51 跳躍反義寡核苷酸(drisapersen 或 eteplirsen)治療,且不符
合另一項進行中 drisapersen 試驗資格的受試者。在先前試驗中由於符合實驗室安全
性停止條件而退出試驗的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可納入:
a) 導致退出的實驗室參數已恢復;個別受試者再接受 drisapersen 治療的效益
大於風險;以及與醫療監察員討論之後。
2. 肌肉萎縮蛋白基因內突變/缺失,使用 drisapersen 誘發之 DMD 外顯子 51 跳躍而可
矯正的 DMD 受試者。
3. 年齡 >5 歲的 DMD 男性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使用 drisapersen 治療可能改善或避
免疾病惡化。
4. 參加試驗之前已持續使用糖皮質素至少 60 天,且合理預期受試者在本試驗期間將
持續使用糖皮質素。改變或停止糖皮質素治療,將由執行本試驗的醫師與受試者/
父母及醫療監察員討論後決定。
5. 願意且有能力配合所有試驗要求及程序(對於喪失步行能力的受試者,不包括需要
受試者步行的評估)。
6. 能夠提供知情同意書及/或由受試者/父母/法定代理人提供書面同意書(依據當地法
規)。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標準
不允許違反排除條件,以免影響主管機關的許可或受試者安全性。因此,務必遵守試驗計
畫書所明訂的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不得納入本試驗:
1. 受試者先前曾接受 drisapersen 治療,出現嚴重不良事件或符合安全性退出條件而尚
未恢復,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由 drisapersen 所導致。這些事件一旦解決之後,
經試驗主持人與醫療監察員討論後,可符合參加試驗的資格。
2. 第一次重新給予 drisapersen 的 28 天內,使用抗凝劑、抗血栓藥物或抗血小板藥物。
本試驗期間禁止長期使用抗凝劑、抗血栓藥物或抗血小板藥物。與醫療監察員討論
之後,可接受視需要給藥(pro re nata – 必要時 [PRN])(阿斯匹靈除外)。
3. 本試驗開始之前或試驗期間,參加任何試驗性臨床試驗(其他 drisapersen 試驗除
外)。如果受試者最近 6 個月內已參加其他試驗,於開始本試驗之前必須先與醫療
監察員討論。
4. 可能干擾安全性資料判讀的顯著疾病病史(例如目前或曾有腎臟或肝臟疾病/功能不
全病史、發炎疾病病史)
5. 有症狀的心肌病變。 若受試者於本試驗開始時,左心室射出分率 <45%,試驗主持
人應與醫療監察員討論受試者是否可納入本試驗。
6. 本試驗開始時,血小板計數低於正常值下限 (LLN)。後續可能重新檢測,若在正常
範圍內,則可參加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 人

  • 全球人數

    2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