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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35740

2019-01-01 - 2021-05-20

Phase II

召募中4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Brigatinib 用於使用Alectinib 或Ceritinib 之疾病惡化的間變性淋巴瘤激酶陽性(ALK+)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 患者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PRA Taiwa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Positive (ALK+), Advanced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 (NSCLC)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接受Alectinib 或Ceritinib 療法時疾病惡化的ALK+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 患者,以經確認之客觀緩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為依據,評估Brigatinib 的療效。 次要目的: 1. 描述 Brigatinib 療效的持久性。 2. 評估 Brigatinib 的顱內療效。 3. 評估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OS)。 4. 評估 Brigatini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5. 收集 Brigatinib 的血漿濃度-時間資料,用於進行族群藥物動力學分析。 6. 評估患者自訴症狀及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HRQOL)。

藥品名稱

Brigatinib

主成份

Brigatinib

劑型

膜衣錠

劑量

30,90,180 mg per film coated tablets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為經確認之客觀緩解率(ORR),由獨立審查委員會(IRC) 依據實體腫瘤療效反應評估標準(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第1.1 版針對全分析集族群評估。
次要評估指標:
1. 經確認之ORR,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 第1.1 版評估。
2. 由試驗主持人與IRC 評估之DOR。
3. 由試驗主持人與IRC 評估之PFS。
4. 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定義為完全緩解(complete response,CR)、部分緩解(partial response,PR) 或疾病穩定(stable disease,SD) ≥6 週之最佳整體反應,由試驗主持人與IRC 根據RECIST 第1.1 版評估。
5. 由試驗主持人與IRC 評估之反應出現前所經時間。
6. 由 IRC 評估之基準期時具有腦轉移之患者的經確認之顱內客觀緩解(iORR)。
7. 由 IRC 評估基準期時具有腦轉移之患者的顱內反應持續時間。
8. 由 IRC 評估基準期時具有腦轉移之患者的顱內無惡化存活期(intracranial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iPFS)。
9. 整體存活期(OS)。
註:將針對所有已接受治療族群、以及先前使用Alectinib 時疾病惡化之子群組,分析療效評估指標;有關子群組分析的額外詳細說明將提供於統計分析計畫(statistical analysis plan,SAP)。
10. 安全性/耐受性(CTCAE 第4.03 版)。
11. 利用整體健康狀況/生活品質(QOL) 評估之HRQOL,以及其他收集自EORTC QLQ-C30 (第3.0版) 及EORTC QLQ-LC13 的功能及症狀。
其他/探索性評估指標:
1. 與 Brigatinib 療效相關之基準期腫瘤內及循環中腫瘤DNA (ctDNA) 內基因突變的相關性。
2. 與疾病惡化相關的治療後發生之腫瘤內及ctDNA (抗性機轉) 內突變。
3. 使用 180 mg QD 時初次病情惡化後劑量調升至240 mg QD 的患者經確認之ORR,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 第1.1 版評估。
4. 使用 180 mg QD 時初次病情惡化後劑量調升至240 mg QD 的患者之PFS240,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 第1.1 版評估。
5. 利用 EQ-5D-5L 問卷測量測量之HRQOL。
6. 評估醫療資源利用(HU)。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之第IIIB 期(局部晚期或復發性且不適合進行治癒性療法) 或第IV 期NSCLC。
2. 必須符合下列2 項條件:
a) 具有紀錄顯示ALK 重組,即以任何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核准之實驗室檢測獲得之陽性結果(例如ALK 探針試劑套組[Vysis ALK Break Apart FISH [fluorescence in situ hybridization;螢光原位雜合] Probe Kit] 或 Ventana ALK [D5F3] CDx [companion diagnostic;伴隨式診斷] 分析法或Foundation Medicine 出品之FoundationOne CDx)

具有紀錄顯示以不同檢測(非FDA 核准之當地實驗室檢測) 測得ALK 重組,且已提供腫瘤檢體予中央實驗室(註:隨機分配前不必取得中央實驗室ALK 重組檢測結果)。
b) 疾病惡化前該患者已接受任何1 種ALK 酪胺酸激酶抑制劑(TKI) (Alectinib、Ceritinib、Crizotinib) 治療至少12 週。
3. 使用 Alectinib 或Ceritinib 時發生疾病惡化(定義為最後一劑Alectinib 或Ceritinib 至疾病惡化未相隔超過1 個月,由試驗主持人或主治醫師評估)。(先前未曾接受Alectinib 治療之患者人數的上限,將定為每30 名納入之患者中10 名。)
4. 以 Alectinib 或Ceritinib 做為最近一次的ALK 抑制劑療法。允許在接受Alectinib 或Ceritinib 治療時發生疾病惡化之前或之後進行化療。
5. 至少有1 處可測量之病灶,由試驗主持人依據RECIST 第1.1 版評估。
6. 由先前抗癌療法相關毒性恢復至小於等於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第4.03 版的第1 級。(註:若判定為不可逆,可允許大於第1 級之治療相關掉髮或周邊神經病變。)
7.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體能狀態為≤1。
8. 具有充足的器官及血液功能。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先前曾接受任何Crizotinib、Alectinib 或Ceritinib 以外之ALK 標靶TKI。
2. 曾接受Alectinib 及Ceritinib 兩者。
3. 在第一劑Brigatinib 前7 天內曾接受Crizotinib、Alectinib 或Ceritinib 治療。
4. 先前曾接受超過3 個療程之全身性抗癌療法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疾病。
註:若某全身性抗癌療法療程進行至少1 個療程,將納入計算。用於維持療法的新抗腫瘤藥劑將視為新療程予以計算。若疾病惡化/復發發生於新輔助性或輔助性全身性抗癌療法完成後12 個月內,則該(新) 輔助性療法將計算為先前的療程。
5. 患有出現症狀的腦部轉移(實質或軟腦膜)。患有無症狀之腦部轉移的患者,或者第一劑Brigatinib 之前7 天當中,症狀穩定而不需要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控制症狀的患者可能予以納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10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