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SRA-MMB-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73494
2019-11-30 - 2022-05-19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1
ICD-10Q78.1
多骨性纖維發育不良
ICD-9756.54
多發性骨質纖維化變性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第 3 期試驗,在罹患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PMF)、真性紅血球增多症 (PV) 後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ET) 後骨髓纖維化且有症狀、貧血,並曾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治療的受試者中,評估 Momelotinib (MMB) 相較於 Danazol (DAN) 的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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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ierra Oncolog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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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PMF)、真性紅血球增多症 (PV) 後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ET) 後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ET)
試驗目的
在罹患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Primary Myelofibrosis,PMF)、真性紅血球增多症 (Polycythemia
Vera ,PV) 後骨髓纖維化 (Myelofibrosis, MF) 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Essential
Thrombocythemia,ET) 後 MF,且曾接受已核准之 Janus 激酶 (Janus kinase,JAK) 抑制劑
療法治療的受試者中,以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表第 4.0 版 (Myelofibrosis Symptom
Assessment Form v4.0,MFSAF) 之症狀總分 (total symptom score,TSS) 的改善進行評估,
判定 MMB 相較於 DAN 的療效
藥品名稱
Momelotinib Tablets;Danazol Capsules
主成份
Danazol
Momelotinib
Momelotinib
劑型
Film-coated tablets
capsules
capsules
劑量
50mg, 100mg, 150 mg and 200mg
100mg and 200mg
100mg and 200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為了評估輸血狀態,將從隨機分配前 12 週的受試者紀錄,以及在停藥前的每次回診中,收集
RBC 輸血史 (包含輸血前 Hgb 濃度)。在隨機分配治療期間,將至少每 4 週進行一次輸血和 CBC
記錄,即使受試者已停用療法。在開放標示延伸治療期間,將繼續在每次試驗回診中進行輸血和
CBC 記錄,直到第 96 週結束或停藥為止。
PRO 問卷將按照事件時程表 (表 7) 顯示的間隔時間,以電子形式填寫。在整個隨機分配治療期
間,以及在開放標示延伸治療期間每個 4 週期間 (± 7 天) 的最後 7 天,將使用 ePRO 裝置每天完
成 MFSAF,直到第 48 週為止,如同圖 3 所示。在第 24 週前停用治療的受試者,將繼續進行每日
MFSAF 評估,直到第 24 週結束。
臨床、實驗室和疾病評估 (包含 ECOG 體能狀態及 MF 症狀評估) 以及 RBC 輸血的後續記錄,將
依照事件時程表 (表 7) 所定義在定期的回診中完成。
脾臟體積將在第 24 週和第 48 週結束時,以及視需要用以確認脾臟惡化時進行評估。
無白血病存活期和 OS 將在存活追蹤期間評估。
安全性評估:AE 和 SAE 的記錄將在簽署 ICF 當時開始,並持續進行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0 天
為止。併用藥物、實驗室檢測 (化學、CBC 與分類計數,以及尿液分析)、尿液驗孕、12 導程
ECG、理學檢查 (包含以觸診或超音波進行的脾臟長度測量) 以及生命徵象,將在事件時程表 (表
7) 所定義的回診中完成。
探索性評估:將在事件時程表 (表 7) 所示的時間點上採集血液檢體進行各項評估,包含透過次世
代定序 (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 進行的突變分析,如 第 11 節所述。
醫療資源利用:將從受試者紀錄中,收集隨機分配前 12 週期間的 RBC 輸血史和醫院就診史 (門
診和住院)、全科醫師 (general practitioner,GP)/家庭醫師就診經驗以及緊急照護就診經驗,並且
也將在整個隨機分配治療期內進行記錄,直到開放標示延伸治療期第 96 週結束為止。
藥物動力學評估:用於 PK 分析的血液檢體,將在事件時程表 (表 7) 顯示的時間點上收集。
為了評估輸血狀態,將從隨機分配前 12 週的受試者紀錄,以及在停藥前的每次回診中,收集
RBC 輸血史 (包含輸血前 Hgb 濃度)。在隨機分配治療期間,將至少每 4 週進行一次輸血和 CBC
記錄,即使受試者已停用療法。在開放標示延伸治療期間,將繼續在每次試驗回診中進行輸血和
CBC 記錄,直到第 96 週結束或停藥為止。
PRO 問卷將按照事件時程表 (表 7) 顯示的間隔時間,以電子形式填寫。在整個隨機分配治療期
間,以及在開放標示延伸治療期間每個 4 週期間 (± 7 天) 的最後 7 天,將使用 ePRO 裝置每天完
成 MFSAF,直到第 48 週為止,如同圖 3 所示。在第 24 週前停用治療的受試者,將繼續進行每日
MFSAF 評估,直到第 24 週結束。
臨床、實驗室和疾病評估 (包含 ECOG 體能狀態及 MF 症狀評估) 以及 RBC 輸血的後續記錄,將
依照事件時程表 (表 7) 所定義在定期的回診中完成。
脾臟體積將在第 24 週和第 48 週結束時,以及視需要用以確認脾臟惡化時進行評估。
無白血病存活期和 OS 將在存活追蹤期間評估。
安全性評估:AE 和 SAE 的記錄將在簽署 ICF 當時開始,並持續進行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0 天
為止。併用藥物、實驗室檢測 (化學、CBC 與分類計數,以及尿液分析)、尿液驗孕、12 導程
ECG、理學檢查 (包含以觸診或超音波進行的脾臟長度測量) 以及生命徵象,將在事件時程表 (表
7) 所定義的回診中完成。
探索性評估:將在事件時程表 (表 7) 所示的時間點上採集血液檢體進行各項評估,包含透過次世
代定序 (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 進行的突變分析,如 第 11 節所述。
醫療資源利用:將從受試者紀錄中,收集隨機分配前 12 週期間的 RBC 輸血史和醫院就診史 (門
診和住院)、全科醫師 (general practitioner,GP)/家庭醫師就診經驗以及緊急照護就診經驗,並且
也將在整個隨機分配治療期內進行記錄,直到開放標示延伸治療期第 96 週結束為止。
藥物動力學評估:用於 PK 分析的血液檢體,將在事件時程表 (表 7) 顯示的時間點上收集。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 ≥ 18 歲
2.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2016 年標準確診患有 PMF,或依據
國際工作小組-骨髓增生性腫瘤研究與治療 (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Myeloproliferative
Neoplasms Research and Treatment,IWG-MRT) 標準確診患有 PV/ET 後 MF
3. 有症狀,定義為篩選回診時以單次MFSAF v4.0 評估判定 MFSAF TSS ≥ 10 單位
4. 患有貧血,定義為以下任一項:
− 針對任何受試者,曾在基準期評估第一天 (BL1) 前 28 天內接受輸血,且輸血前 Hgb <
10 g/dL,或者
− 針對篩選時並未正在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基準期間 (第 BL1 天至第 BL7 天)
Hgb < 10 g/dL,或者
− 針對篩選時正在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篩選期間、開始逐步調降 JAK 抑制劑
劑量前 Hgb < 10 g/dL
5. 曾接受已核准 JAK 抑制劑治療 PMF 或 PV/ET 後 MF ≥ 90 天 (若 JAK 抑制劑療法的施用因
8 週內需要輸注 RBC ≥ 4 單位,或血小板低下症、貧血或血腫等第 3/4 級 AE 而較為艱
難,則改為 ≥ 28 天)
− 在篩選前停用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不需要額外的無治療間隔期
− 針對篩選時正在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JAK 抑制劑療法必須以至少 1 週的時
間完成劑量逐步調降,而無治療間隔期的起點是第 BL1 天 (連續 7 天基準期 MFSAF 評
估的第一天) 的 7 天前
6. 基準期脾臟腫大,定義為在隨機分配前任何時候的篩選期間,判定在 LCM 下方 ≥ 5 cm 處
可觸摸到脾臟,或造影 (可接受超音波、MRI 或 CT) 顯示體積 ≥ 450 cm3
7. 依照動態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Dynamic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DIPSS) 或
DIPSS-plus 定義 (標準可見於附錄 1),具有高度風險、中度-2 風險或中度-1 風險
8. 未計畫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
9. 可接受的實驗室評估結果:(見計畫書)
10.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 (ECOG) 體能狀態為 0、1 或 2 (標準可見於附錄 3)
11. 預期壽命 > 24 週
12. 能夠理解且願意簽署 ICF
13. 願意且能夠依照試驗計畫書使用 ePRO 裝置完成 PRO 評估
14. WOCBP、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以及伴侶懷孕中或泌乳中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第一
次施用 MMB 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 MMB 後 6 個月內,遵從臨床試驗計畫
書的避孕要求 (要求可見於附錄 4)。
2.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2016 年標準確診患有 PMF,或依據
國際工作小組-骨髓增生性腫瘤研究與治療 (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Myeloproliferative
Neoplasms Research and Treatment,IWG-MRT) 標準確診患有 PV/ET 後 MF
3. 有症狀,定義為篩選回診時以單次MFSAF v4.0 評估判定 MFSAF TSS ≥ 10 單位
4. 患有貧血,定義為以下任一項:
− 針對任何受試者,曾在基準期評估第一天 (BL1) 前 28 天內接受輸血,且輸血前 Hgb <
10 g/dL,或者
− 針對篩選時並未正在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基準期間 (第 BL1 天至第 BL7 天)
Hgb < 10 g/dL,或者
− 針對篩選時正在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篩選期間、開始逐步調降 JAK 抑制劑
劑量前 Hgb < 10 g/dL
5. 曾接受已核准 JAK 抑制劑治療 PMF 或 PV/ET 後 MF ≥ 90 天 (若 JAK 抑制劑療法的施用因
8 週內需要輸注 RBC ≥ 4 單位,或血小板低下症、貧血或血腫等第 3/4 級 AE 而較為艱
難,則改為 ≥ 28 天)
− 在篩選前停用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不需要額外的無治療間隔期
− 針對篩選時正在接受 JAK 抑制劑療法的受試者,JAK 抑制劑療法必須以至少 1 週的時
間完成劑量逐步調降,而無治療間隔期的起點是第 BL1 天 (連續 7 天基準期 MFSAF 評
估的第一天) 的 7 天前
6. 基準期脾臟腫大,定義為在隨機分配前任何時候的篩選期間,判定在 LCM 下方 ≥ 5 cm 處
可觸摸到脾臟,或造影 (可接受超音波、MRI 或 CT) 顯示體積 ≥ 450 cm3
7. 依照動態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Dynamic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DIPSS) 或
DIPSS-plus 定義 (標準可見於附錄 1),具有高度風險、中度-2 風險或中度-1 風險
8. 未計畫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
9. 可接受的實驗室評估結果:(見計畫書)
10.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 (ECOG) 體能狀態為 0、1 或 2 (標準可見於附錄 3)
11. 預期壽命 > 24 週
12. 能夠理解且願意簽署 ICF
13. 願意且能夠依照試驗計畫書使用 ePRO 裝置完成 PRO 評估
14. WOCBP、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以及伴侶懷孕中或泌乳中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第一
次施用 MMB 開始、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 MMB 後 6 個月內,遵從臨床試驗計畫
書的避孕要求 (要求可見於附錄 4)。
主要排除條件
1. 在 (條件 a-i) 所註明的期間內使用下列治療;受限制的療法進一步說明於第5.3.3節:
a. 任何時候使用 MMB
b. 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使用 JAK 抑制劑療法 (參閱納入條件第 5 項)
c. 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使用活性抗 MF 療法,如第 5.3.3 節所定義。可以使用支持性
照護 (包含用於非 MF 適應症的類固醇),如第 5.3.3 節所定義
d. 在隨機分配前 1 週內使用強效細胞色素 P450 3A4 (CYP3A4) 誘導劑(參閱附錄5)
e.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使用試驗性藥劑
f.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使用紅血球生成刺激劑(Erythropoiesis stimulating agent,ESA)
g. 在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使用 Danazol
h. 在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接受脾臟放射線照射
i. 目前接受 Simvastatin、Atorvastatin、Lovastatin 或 Rosuvastatin 的治療
2. 有攝護腺癌的病史,但已經接受手術治療或治癒性放射療法且假定已治癒的局部攝護腺癌
為例外
3. 攝護腺特異性抗原 (Prostate specific antigen,PSA) > 4 ng/mL
4. 因為曾接受脾臟切除術而不適合進行脾臟體積測量,或者不願意或無法依照第 8.3 節中的
試驗計畫書要求,接受 MRI 或 CT 掃描以測量脾臟體積
5. 符合下列任何一項 (條件 a-k):
a. 同時罹患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患有未受控制的活動性感染 (正在接受
門診抗細菌和/或抗病毒治療,以治療獲得控制的感染或做為感染預防療法的受試
者,仍可納入試驗中)
b.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發生重大活動性或慢性出血事件,且其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 第 5.0 版 ≥ 第 2 級
c.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不穩定型心絞痛
d.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e.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
f. 利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QTcF) 間期 > 500 msec,除非可歸因於束支傳導
阻滯
g. 雖已接受治療,當前仍患有進行性血栓
h. 有紫質症的病史
i. Child-Pugh 分數 ≥ 10 (標準可見於附錄 2)
j. 有精神疾病、社會處境或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認定會限制其
對試驗要求的配合,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
k. 無法或不願意在試驗治療前和試驗治療期間,配合試驗計畫書對於 MF 療法和其他
藥物的限制
6. 受試者先前患有或同時患有惡性腫瘤,且其自然病程或治療有相當高的可能性干擾試驗療
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7. 已知患有由鐵質、維生素 B12 或葉酸缺乏、自體免疫或遺傳性溶血性貧血或胃腸出血所引
起,且具有臨床意義的貧血
8.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呈陽性
9. 患有慢性活動性或急性 A 型、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感染,或者是 B 型或 C 型肝炎帶原者
(需要針對 B 型或 C 型肝炎進行檢測)
10. 先前的療法留下未緩解且 CTCAE v5.0 > 第 1 級的非血液學毒性
11. 患有 CTCAE v5.0 ≥ 第 2 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12. 已懷孕或正在泌乳的女性
13. 已知對 MMB 或 DAN、其代謝產物或製劑中的賦形劑不耐受或高度敏感。
14. 患有半乳糖不耐症、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見遺傳問題的患
者。註:DAN 膠囊含有乳糖,進一步細節可見於第 1.6.3 節。
a. 任何時候使用 MMB
b. 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使用 JAK 抑制劑療法 (參閱納入條件第 5 項)
c. 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使用活性抗 MF 療法,如第 5.3.3 節所定義。可以使用支持性
照護 (包含用於非 MF 適應症的類固醇),如第 5.3.3 節所定義
d. 在隨機分配前 1 週內使用強效細胞色素 P450 3A4 (CYP3A4) 誘導劑(參閱附錄5)
e.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使用試驗性藥劑
f.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使用紅血球生成刺激劑(Erythropoiesis stimulating agent,ESA)
g. 在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使用 Danazol
h. 在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接受脾臟放射線照射
i. 目前接受 Simvastatin、Atorvastatin、Lovastatin 或 Rosuvastatin 的治療
2. 有攝護腺癌的病史,但已經接受手術治療或治癒性放射療法且假定已治癒的局部攝護腺癌
為例外
3. 攝護腺特異性抗原 (Prostate specific antigen,PSA) > 4 ng/mL
4. 因為曾接受脾臟切除術而不適合進行脾臟體積測量,或者不願意或無法依照第 8.3 節中的
試驗計畫書要求,接受 MRI 或 CT 掃描以測量脾臟體積
5. 符合下列任何一項 (條件 a-k):
a. 同時罹患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患有未受控制的活動性感染 (正在接受
門診抗細菌和/或抗病毒治療,以治療獲得控制的感染或做為感染預防療法的受試
者,仍可納入試驗中)
b.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發生重大活動性或慢性出血事件,且其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 第 5.0 版 ≥ 第 2 級
c.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不穩定型心絞痛
d.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e. 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
f. 利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QTcF) 間期 > 500 msec,除非可歸因於束支傳導
阻滯
g. 雖已接受治療,當前仍患有進行性血栓
h. 有紫質症的病史
i. Child-Pugh 分數 ≥ 10 (標準可見於附錄 2)
j. 有精神疾病、社會處境或任何其他狀況,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認定會限制其
對試驗要求的配合,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
k. 無法或不願意在試驗治療前和試驗治療期間,配合試驗計畫書對於 MF 療法和其他
藥物的限制
6. 受試者先前患有或同時患有惡性腫瘤,且其自然病程或治療有相當高的可能性干擾試驗療
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7. 已知患有由鐵質、維生素 B12 或葉酸缺乏、自體免疫或遺傳性溶血性貧血或胃腸出血所引
起,且具有臨床意義的貧血
8.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呈陽性
9. 患有慢性活動性或急性 A 型、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感染,或者是 B 型或 C 型肝炎帶原者
(需要針對 B 型或 C 型肝炎進行檢測)
10. 先前的療法留下未緩解且 CTCAE v5.0 > 第 1 級的非血液學毒性
11. 患有 CTCAE v5.0 ≥ 第 2 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12. 已懷孕或正在泌乳的女性
13. 已知對 MMB 或 DAN、其代謝產物或製劑中的賦形劑不耐受或高度敏感。
14. 患有半乳糖不耐症、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見遺傳問題的患
者。註:DAN 膠囊含有乳糖,進一步細節可見於第 1.6.3 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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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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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