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4280C00016
2015-05-01 - 2018-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試驗已結束1
ICD-10N39.0
未明示部位之泌尿道感染症
ICD-9599.0
泌尿道感染
一項單盲、隨機分配、多中心、活性對照的臨床試驗,針對年齡 3 個月以 上、未滿 18 歲的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cUTI) 兒童患者,評估將 Ceftazidime 併用 Avibactam 相較於 Cefepime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阿斯特捷利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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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年齡 3 個月以 上、未滿 18 歲的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cUTI) 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 (安全性) 目標:
在年滿 3 個月而未滿 18 歲的 cUTI 兒童患者中,評估在所選定之療法下施用之 CAZAVI 相較於 Cefepim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標:
1. 在年滿 3 個月而未滿 18 歲的 cUTI 兒童患者中,評估 CAZ-AVI 相較於 Cefepime 的敘述性療效
2. 在年滿 3 個月而未滿 18 歲的 cUTI 兒童患者中,評估 CAZ-AVI 的 PK
藥品名稱
Ceftazidime Avibactam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2000 mg / 500 mg
主成份
Avibactam
Ceftazidime
Ceftazidime
劑型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2000
500
500
評估指標
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同意書開始到 LFU (開始
接受試驗治療的 27 到 50 天後) 為止所發生的
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頭孢菌素類 (Cephalosporin) 的效應和其他 AE
(包括但不限於癲癇發作、困難梭狀桿菌
(Clostridium difficile) 相關腹瀉、過敏反應、肝
臟異常、溶血性貧血和腎功能變化)
臨床:生命徵象 (脈搏、血壓、呼吸速率、體
溫) 、心電圖 (ECG)和理學檢查
實驗室:全血球數量和血球分類計數,以及完
整代謝檢驗群組
肌酸酐清除率 (CrCl)
接受試驗治療的 27 到 50 天後) 為止所發生的
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頭孢菌素類 (Cephalosporin) 的效應和其他 AE
(包括但不限於癲癇發作、困難梭狀桿菌
(Clostridium difficile) 相關腹瀉、過敏反應、肝
臟異常、溶血性貧血和腎功能變化)
臨床:生命徵象 (脈搏、血壓、呼吸速率、體
溫) 、心電圖 (ECG)和理學檢查
實驗室:全血球數量和血球分類計數,以及完
整代謝檢驗群組
肌酸酐清除率 (CrCl)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須為 3 個月 (含) 以上至未滿 18 歲
2. 由您 (您是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由您的子女簽署同意書
3. 如果您的子女為女性,且初經已來或到達坦納氏 (Tanner) 發育第 3 期 (即使初經尚未來),則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您的子女即可參加這項臨床試驗:
篩選時:
a) 您的子女自述曾在前 3 個月內保持禁慾,或自述已使用至少一種合格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 (銅絲纏繞避孕圈)、Levonorgestrel 子宮內避孕系統 (如 Mirena®) 或規律注射 Medroxyprogesterone (Depo-Provera®);或 (b) 您的子女同意從篩選時開始,持續禁慾至試驗藥物治療結束 7 天後為止;且
b) 我們建議您的子女從篩選時開始到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7 天後為止要避免受孕,且同意從篩選時開始到試驗藥物治療結束 7 天後為止,不會試圖懷孕;且
c) 針對持續禁慾、開始禁慾或本試驗允許的避孕措施,您的子女會獲得相關準則;且
d) 您的子女在進入試驗前不久接受的血清乙型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檢驗,結果呈現陰性。如果施用試驗藥品前無法取得血清 β-hCG 檢驗結果,則可根據陰性的尿液驗孕結果收納您的子女,但仍須取得血清 β-hCG 檢驗的結果。
4. 您的子女患有臨床上疑似和/或經細菌學方法證實之複雜性泌尿道感染或急性腎盂腎炎,而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屬於嚴重疾病且必須住院接受靜脈注射 療法
5. 您的子女患有膿尿
6. 您的子女的尿液培養結果為陽性
經下列條件證實患有急性腎盂腎炎或複雜性下泌尿道感染:
(1) 合格條件:您的子女必須有下列徵象/症狀其中至少 2 項 (徵象/症狀必須是在納入後首 7 天內首次出現或惡化),除了膿尿以外:
- 排尿困難(包括父母/照護者所提及有意識的排尿困難)
- 尿急
- 頻尿
- 腹痛
- 發燒 (定義為口溫 >38.5°C),伴隨或未伴隨寒顫、發冷、發熱等病患症狀
- 噁心
- 嘔吐
- 過敏
- 失去食慾
(2) 或者您的子女由於滿足前項 (1) 中 2 項合格徵象/症狀加上下列至少 1 項併發因素,而經認定患有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cUTI):
- 泌尿道感染復發 (12 個月內復發 2 次或2次以上)
- 已排定將於靜脈注射 試驗療法期間及治療結束前以藥物或手術方式緩解的阻塞性尿路病變
- 泌尿生殖道的功能或解剖學異常,包括解剖構造畸形或神經性膀胱障礙
- 膀胱輸尿管逆流等級
- 在診斷出複雜性泌尿道感染前施用間歇性膀胱導尿,或放入留置型膀胱導尿管的時間已超過 48 小時
- 進入試驗前 7 天內曾接受泌尿生殖道程序 (例如膀胱鏡檢查或泌尿生殖道手術)
2. 由您 (您是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由您的子女簽署同意書
3. 如果您的子女為女性,且初經已來或到達坦納氏 (Tanner) 發育第 3 期 (即使初經尚未來),則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您的子女即可參加這項臨床試驗:
篩選時:
a) 您的子女自述曾在前 3 個月內保持禁慾,或自述已使用至少一種合格避孕方法,包括子宮內避孕器 (銅絲纏繞避孕圈)、Levonorgestrel 子宮內避孕系統 (如 Mirena®) 或規律注射 Medroxyprogesterone (Depo-Provera®);或 (b) 您的子女同意從篩選時開始,持續禁慾至試驗藥物治療結束 7 天後為止;且
b) 我們建議您的子女從篩選時開始到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7 天後為止要避免受孕,且同意從篩選時開始到試驗藥物治療結束 7 天後為止,不會試圖懷孕;且
c) 針對持續禁慾、開始禁慾或本試驗允許的避孕措施,您的子女會獲得相關準則;且
d) 您的子女在進入試驗前不久接受的血清乙型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檢驗,結果呈現陰性。如果施用試驗藥品前無法取得血清 β-hCG 檢驗結果,則可根據陰性的尿液驗孕結果收納您的子女,但仍須取得血清 β-hCG 檢驗的結果。
4. 您的子女患有臨床上疑似和/或經細菌學方法證實之複雜性泌尿道感染或急性腎盂腎炎,而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屬於嚴重疾病且必須住院接受靜脈注射 療法
5. 您的子女患有膿尿
6. 您的子女的尿液培養結果為陽性
經下列條件證實患有急性腎盂腎炎或複雜性下泌尿道感染:
(1) 合格條件:您的子女必須有下列徵象/症狀其中至少 2 項 (徵象/症狀必須是在納入後首 7 天內首次出現或惡化),除了膿尿以外:
- 排尿困難(包括父母/照護者所提及有意識的排尿困難)
- 尿急
- 頻尿
- 腹痛
- 發燒 (定義為口溫 >38.5°C),伴隨或未伴隨寒顫、發冷、發熱等病患症狀
- 噁心
- 嘔吐
- 過敏
- 失去食慾
(2) 或者您的子女由於滿足前項 (1) 中 2 項合格徵象/症狀加上下列至少 1 項併發因素,而經認定患有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cUTI):
- 泌尿道感染復發 (12 個月內復發 2 次或2次以上)
- 已排定將於靜脈注射 試驗療法期間及治療結束前以藥物或手術方式緩解的阻塞性尿路病變
- 泌尿生殖道的功能或解剖學異常,包括解剖構造畸形或神經性膀胱障礙
- 膀胱輸尿管逆流等級
- 在診斷出複雜性泌尿道感染前施用間歇性膀胱導尿,或放入留置型膀胱導尿管的時間已超過 48 小時
- 進入試驗前 7 天內曾接受泌尿生殖道程序 (例如膀胱鏡檢查或泌尿生殖道手術)
主要排除條件
• 您 (患者的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涉入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作業 (適用於 AstraZeneca 員工和/或試驗單位的員工)
• 先前經過本試驗的收納或隨機分配
• 接受第一劑靜脈注射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曾參加另一項使用試驗藥品 (IP) 的臨床試驗,或先前曾參加本試驗或另一項 CAZ-AVI 的試驗 (並於該試驗中使用活性藥物)
• 有對碳青黴烯類 (Carbapenems)、頭孢菌素類 (Cephalosporins)、青黴素藥物 (Penicillins) 或其他 β 內醯胺類 (β-lactam) 抗生素發生過敏反應的病史
• 同時患有其他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在隨機分配時除了靜脈注射試驗藥物療法以外,還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 進行培養後及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前,曾以任何全身性抗生素接受超過 24 小時的治療
• 在採集受試資格檢查之治療前基線期尿液檢體及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前 24 小時內,曾使用全身性抗生素
• 懷疑或證實該名兒童患有的感染,由對預防性抗生素有抗藥性的微生物所引起
• 已置入永久留置型膀胱導尿管或裝置 (包括經皮腎造口術),或當前已置入不會移除的導尿管,或即將置入在靜脈注射試驗藥物治療期間不會移除的導尿管
• 懷疑或證實您的子女患有任何一段泌尿道的完全阻塞、腎臟周圍膿瘍或體內已建立迴腸迴路
• 您的子女曾發生骨盆或泌尿道外傷
• 您的子女曾接受腎臟移植
• 您子女患有的病症 (例如:囊腫纖維化、重度燒燙傷、惡性腫瘤、B 型肝炎病毒、C 型肝炎病毒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或任何病史,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認為會讓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例如:可能干擾試驗結果,或施用試驗療法後可能對您的子女帶來額外的風險)
• 您的子女經認定不太可能活過 6 到 8 週的試驗期間,或者患有迅速惡化的疾病,包括具有高死亡風險的敗血性休克
• 隨機分配時,已知您的子女身上引發複雜性泌尿道感染的病原體,對本試驗預定使用之抗微生物藥物具有抗藥性
• 出現下列任何一項具有臨床顯著意義的實驗室檢驗異常結果:
- 血球容積比 <25% 或血紅素 <8 g/dL (<80 g/L、<4.9 mmol/L)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數量 <500/mm3
- 血小板數量 <50,000/mm3
-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 倍同年齡正常值上限 (ULN),或總膽紅素 >2 倍正常值上限 (但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者為例外)
• 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1.73 m2
• 有癲癇病史,但不包括有病例記載的小兒熱性痙攣
• 目前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 先前經過本試驗的收納或隨機分配
• 接受第一劑靜脈注射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曾參加另一項使用試驗藥品 (IP) 的臨床試驗,或先前曾參加本試驗或另一項 CAZ-AVI 的試驗 (並於該試驗中使用活性藥物)
• 有對碳青黴烯類 (Carbapenems)、頭孢菌素類 (Cephalosporins)、青黴素藥物 (Penicillins) 或其他 β 內醯胺類 (β-lactam) 抗生素發生過敏反應的病史
• 同時患有其他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在隨機分配時除了靜脈注射試驗藥物療法以外,還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 進行培養後及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前,曾以任何全身性抗生素接受超過 24 小時的治療
• 在採集受試資格檢查之治療前基線期尿液檢體及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前 24 小時內,曾使用全身性抗生素
• 懷疑或證實該名兒童患有的感染,由對預防性抗生素有抗藥性的微生物所引起
• 已置入永久留置型膀胱導尿管或裝置 (包括經皮腎造口術),或當前已置入不會移除的導尿管,或即將置入在靜脈注射試驗藥物治療期間不會移除的導尿管
• 懷疑或證實您的子女患有任何一段泌尿道的完全阻塞、腎臟周圍膿瘍或體內已建立迴腸迴路
• 您的子女曾發生骨盆或泌尿道外傷
• 您的子女曾接受腎臟移植
• 您子女患有的病症 (例如:囊腫纖維化、重度燒燙傷、惡性腫瘤、B 型肝炎病毒、C 型肝炎病毒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或任何病史,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認為會讓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例如:可能干擾試驗結果,或施用試驗療法後可能對您的子女帶來額外的風險)
• 您的子女經認定不太可能活過 6 到 8 週的試驗期間,或者患有迅速惡化的疾病,包括具有高死亡風險的敗血性休克
• 隨機分配時,已知您的子女身上引發複雜性泌尿道感染的病原體,對本試驗預定使用之抗微生物藥物具有抗藥性
• 出現下列任何一項具有臨床顯著意義的實驗室檢驗異常結果:
- 血球容積比 <25% 或血紅素 <8 g/dL (<80 g/L、<4.9 mmol/L)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數量 <500/mm3
- 血小板數量 <50,000/mm3
-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 倍同年齡正常值上限 (ULN),或總膽紅素 >2 倍正常值上限 (但已知患有吉伯特氏症者為例外)
• 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1.73 m2
• 有癲癇病史,但不包括有病例記載的小兒熱性痙攣
• 目前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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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5 人
-
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