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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4193C00003

2014-07-14 - 2018-04-05

Phase II

終止收納5

ICD-10C44.42

頭皮及頸部皮膚之鱗狀細胞癌

一項隨機、開放標示、多中心、全球性的第二期試驗,於復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SCCHN) 患者身上,對 MEDI4736 單一療法、Tremelimumab 單一療法和 MEDI4736 併用 Tremelimumab 的療法進行評估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straZeneca AB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懷正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劭軒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宏銘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復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試驗目的

試驗的主要目的是以客觀療效反應率 (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為指標,評估 MEDI4736 + Tremelimumab 併用療法在 PD-L1 陰性 SCCHN 患者中的療效。一項次要目的是以 ORR 和無惡化存活期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 為指標,評估 MEDI4736 + Tremelimumab 併用療法相較於 a) MEDI4736 單一療法和 b) Tremelimumab 單一療法的療效。

藥品名稱

(1) MEDI4736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2) Tremelimumab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主成份

MEDI4736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Tremelimumab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型

Infusion
Infusion

劑量

500 mg/vial
400 mg /vial

評估指標

1. 根據 RECIST 1.1 採 ICR 評估方式所判定的 DoR、DCR、BoR 和 PFSa
根據 irRC OS 採 ICR 評估方式所判定的 ORR、DoR、DCR、BoR 和 PFS
OS
2.根據 RECIST 1.1 採 ICR 評估方式所判定的 ORR 和 PFS
3.單元,探索病患在接受 MEDI4736 單一療法、Tremelimumab 單一療法和 MEDI4736 + Tremelimumab 併用療法時的症狀及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QoL)
EORTC QLQ-C30:症狀惡化時 (疲勞、疼痛、噁心/嘔吐、呼吸困難、失去食欲、失眠、便秘、以及腹瀉),機能退化時 (生理、角色、認知、情緒以及社交),以及整體健康狀況/QoL 惡化時。
EORTC QLQ-H&N35:症狀惡化前所經時間 (疼痛、吞嚥、感覺 (味覺與嗅覺)、語言、社交聚餐、社交接觸以及性能力)
也會評估 WHO 體能表現狀態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 篩選時年齡 ≥18 歲。
2. 進行任何試驗計畫相關程序(包含篩選評估) 前,患者/法定代理人已先行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及任何當地要求之授權書(例如美國的醫療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及歐盟(EU) 的歐盟資料隱私保護指令(European Union Data Privacy Directive))
3. 患有經組織學檢查確認,且無法以治癒性療法 (併用或未併用化學治療的手術或放射療法) 治療的復發性或轉移性SCCHN (部位包括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頭);拒絕接受根治性切除的患者具有參與資格。
4. 以 1 種含鉑療程治療復發性或轉移性疾病期間或之後,發生腫瘤惡化或復發。
5. 能夠且願意簽署有效力的同意書,以為本臨床試驗篩選之目的接受新鮮腫瘤組織切片,或者在無法於合理之臨床風險下進行新鮮腫瘤組織切片時,提供不到3 個月前採集到的可用庫存腫瘤檢體。除非沒有其他適合接受組織切片的病灶,否則用於採集新鮮組織切片的腫瘤病灶,不得與實體腫瘤療效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目標病灶為相同病灶。
6. 罹患在近期 (3 個月內) 的檢體或新鮮腫瘤組織切片檢體上,以指定的免疫組織化學(IHC) 分析法確認為PD-L1 陰性的SCCHN
7. 招募時,世界衛生組織 (WHO) 體能狀態為0 或1 分
8. 體內有至少 1 處未曾接受放射治療、基準期時可於電腦斷層(CT) 或核磁共振造影(MRI) 上精準測得其最長直徑≥10 mm (不包含淋巴結;淋巴結的短軸須≥15 mm),且根據RECIST 1.1 準則能夠在重複測量時取得精準數值的病灶。曾接受放射治療之照野中的病灶,如經證實病灶中有惡化現象,則可充當可測量之病灶。
9. 患者先前不得接受過免疫中介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 或抗PD-L2 抗體(不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
10.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 血紅素 ≥9 g/dL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1500/mm3
- 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 血清膽紅素 ≤1.5 × 正常值上限(ULN)。此條件不適用於經確認患有Gilbert 氏症候群(在沒有溶血或肝臟疾病的證據下,發生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主要含非接合型膽紅素)) 的患者;這類患者在諮詢其醫師後,可允許參加本試驗。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2.5 × ULN;若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則為ALT 和AST ≤5 × ULN
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使用實際體重) 算出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50 mL/min
11. 有證據顯示患者處於停經後狀態;若為尚未停經的女性患者,則應有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的證據。女性若已無月經12 個月且無其他醫學上的成因,即視為停經後,
必須符合下列年齡專屬規定:
- 年齡 <50 歲的女性,如果在停用外源性荷爾蒙療法後已無月經12 個月以上,而且其黃體生成素和濾泡刺激素濃度處於試驗機構的停經後範圍內,即視為停經後。
- 年齡 ≥50 歲的女性,如果在停用所有外源性荷爾蒙療法後已無月經12 個月以上、曾接受放射線誘發卵巢切除術且上次月經發生在>1 年前、曾接受化學治療誘發停經術且自上次月經以來已經過>1 年,或曾接受結紮手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即視為停經後。

排除條件

您如果滿足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即不得進入本試驗:
1. 體內經組織學檢查確認之鱗狀細胞癌,其原發解剖部位位於頭頸部中任何其他位置(例如鼻旁竇) 的患者;原發部位未明以及組織學型態非屬鱗狀細胞型(例如鼻咽或唾腺) 的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
2. 為治療癌症而同時接受任何其他化學治療、試驗藥品(IP)、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允許患者為了非癌症相關狀況(例如做為荷爾蒙補充療法) 而同時接受荷爾蒙療法。註:允許為了緩解性目的而對個別病灶施行局部治療(例如局部手術或放射療法)。
3.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8 天或5 個半衰期(取較長者) 內,曾接受任何試驗性抗癌療法。
4. 先前使用的已核准 (已上市) 抗癌療法(化學治療、標靶療法、生物療法、單株抗體等) 的最後一劑,是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21 天內施用。如果由於某藥物的給藥時程或藥物動力學特性、而未施行充足的藥物排除期,則會施行AstraZeneca 與試驗主持人協議後決定的較長藥物排除期。
5. 第一劑 IP 前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允許為了緩解性目的而對個別病灶施行局部手術。
6. 先前接受的抗癌療法留下任何尚未緩解、且屬於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 等級≥2 的毒性反應;但不包含掉髮、白斑以及納入條件中定義的實驗室檢驗值。
- 針對發生等級 ≥2 神經病變的患者將依個案評估,且可能在諮詢試驗醫師後予以納入。
- 針對發生不可逆之毒性反應,且合理預期該反應不會因患者所分配到之 IP 惡化(例如聽力損失) 的患者,可能在諮詢試驗醫師後予以納入。
當前正在使用,或施用第一劑所分配到之IP 前14 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劑。以下是此項條件的例外:
- 鼻內用、吸入型、外用類固醇,或類固醇局部注射劑 (例如關節內注射劑)
- 在生理性劑量不超過 10 mg/日Prednisone 或其等效藥物下施用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 做為預防過敏反應用之預先用藥 (例如CT 掃描的預先用藥) 的類固醇
8. 有接受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9. 目前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或開始治療前過去3 年內曾證實患有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含發炎性腸病(例如結腸炎、克隆氏症)、憩室炎(不包括先前已緩解的事件,或憩室病)、乳糜瀉、大腸激躁症、或其他會有腹瀉症狀的嚴重胃腸道慢性病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Wegener 症候群(併發多血管炎的肉芽腫病);重症肌無力;葛瑞夫茲氏症;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以下是此項條件的例外:
- 白斑或掉髮患者
- 在荷爾蒙補充療法下可維持穩定的甲狀腺功能低下 (例如發生橋本症候群後的) 患者,或不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的乾癬患者
10. 同時患有其他未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中或活動性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未受控制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病、或精神疾患或社交狀況) 而使患者對試驗規定的配合度受限、顯著提升MEDI4736 或Tremelimumab 引起不良事件(AE) 的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11. 過去 5 年內患有其他癌症,但不包括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等非侵襲性癌症,或已透過手術治癒的乳管原位癌
12. 患有腦部轉移、脊髓壓迫,或有軟腦膜癌病之病史,或癌症已侵犯任何其他解剖部位、而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在發炎反應發生時引起顯著症狀的患者
13. 有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的病史
14. 已知有先前在臨床上診斷出結核病的病史
15. 患有活動性感染,包括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16. 第一劑 IP 前28 天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若經招募至試驗中,即不得於試驗期間及兩種IP 最後一劑後180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17. 已懷孕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患者,或具有生育能力且不願從篩選開始至最後一劑 IP 的6 個月後為止、持續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18. 已知對 IP 或其中任一項賦型劑過敏
19. 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干擾 IP 的評估,或干擾患者安全或試驗結果之判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8 人

  • 全球人數

    2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