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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S-CDCV01-A2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15761
試驗執行中

2019-03-01 - 2026-12-31

Phase 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1

一個隨機、開放性、平行的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原發性多型性神經膠質母細胞瘤患者在腦部手術後接受自體樹突細胞疫苗 (ADCV01) 的輔助治療之療效以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春忠 神經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旭東 神經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莊銘榮 神經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莊啟政 神經外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莊啟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原發性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 (GBM)

試驗目的

1. 主要目的 針對首次被診斷為原發性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GBM)之患者於接受腦腫瘤切除手術後確認自體樹突細胞疫苗併用現行常規治療之療效優於單獨使用現行常規治療。 2. 次要目的 針對首次被診斷為原發性多型性神經膠質母瘤且可以接受手術的患者,評估自體樹突細胞疫苗之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cell

劑型

N/A

劑量

2±0.5 ×10^7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為: 一年的無惡化存活率(One-year P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rate): 無惡化存活
期的定義為從患者隨機分配後到腫瘤復發或死亡的時間間隔以先發生者為準。一年的無惡化存活率被定義為患者隨機分配後一年沒有腫瘤復發或死亡的比例。

2. 次要評估指標:
2-1. 療效分析
(1) 中位存活期 (Median Overall Survival):
患者的存活率將被定義為從隨機分配當天到死亡的時間。在最終資料分析時,沒有死亡的患者會被設限在最後評估已知還存活的時間點。
(2) 無惡化存活期 (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time ):
無惡化存活期的定義為從隨機分配到腫瘤復發或死亡的時間、無論何者先發生。在最後目標腫瘤評估日,沒有觀察到目標腫瘤復發或死亡的患者其資料會被設限在最後評估為無惡化的時間點。
(3) 生活品質變化 (Change in quality of life, QoL):
從基準訪視到後續評估訪視的生活品質部分,會用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 (EORTC) QLQ-C30第3.0版的量表來評估。
(4) 日常體能狀態變化:
從基準訪視到後續評估訪視的日常體能狀態部分,會用柯氏量表 Karnofsky performance status (KPS) score來評估。

2-2. 探索分析
將在接受第1次、第5次、第7次、第10次ADCV01治療的前3天內收集患者血液樣本以檢測樹突狀細胞疫苗的免疫反應評估。血液樣本於體外使用Ficoll paque離心方式分離成周邊血液單核球細胞PBMC。評估將包括如:ELIspot測定,體外腫瘤細胞毒性測定,細胞因子分泌測定和流式細胞術測定的方法。

2-3. 安全性分析
A. 從基準訪視到後續的每次訪視時之實驗室數據分析。
(a) 血清生物化學項目:電解質(鈉、鉀和鈣);肝功能包括:白蛋白、總蛋白、總膽紅素、鹼性磷酸酶(ALP)、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 腎功能包括:血尿素氮(BUN)、血清肌酐酸(Creatinine) 。
(b) 血液學項目:全血球計數:紅血球(RBC)、白血球(WBC)和血小板; 白血球分類計數:嗜中性粒細胞、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和嗜鹼性粒細胞; 血紅素和血球容積比。
(c) 凝血功能項目:凝血酶原時間; 活化部分凝血酶時間。
(d) 血清自體免疫標記:補體3、補體4、抗核抗體、抗去氧核醣核酸抗體、類風濕性關節炎因子、抗甲狀腺抗體 。
(e)尿液分析:酸鹼值、顏色、外觀、比重、紅血球、白血球、葡萄糖、蛋白質、肌酸酐、酮體和亞硝酸鹽。

B. 整個試驗期間出現的不良反應事件(AE)發生率。
C. 分析患者從基準期到試驗期間的每次排定訪視理學檢查結果之改變。
D. 分析患者從基準期開始後的每次訪視和前次訪視時生命徵象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第一階段(前篩選期)
1. 患者在進行腦腫瘤切除手術當天的年齡須大於等於20歲並小於等於75歲。
2. 首次被診斷為原發性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世界衛生組織第四等級)且預定要接受腫瘤切除手術,並願意保存切除的腫瘤組織用於製造自體樹突狀細胞疫苗(ADCV01)之患者。排除腫瘤在腦幹或小腦部位者。
3. 患者腦腫瘤在不接受任何顱內植入療法(例如BCNU晶片)下,可由神經導航系統輔助進行腦腫瘤切除手術。
4. 腦腫瘤病灶數只能有一個。
5. 患者必須清楚了解受試者同意書內容以及試驗目的,並同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6. 患者在前篩選訪視時由主持人判定其預期壽命在12週以上。
7. 患者在前篩選訪視期的生命徵象是穩定的且柯氏量表體能狀況評估必須有70分以上。
8. 患者在前篩選訪視時的腎功能符合下列相關指標:血清肌酐酸小於1.8毫克/分升;肌酐酸廓清率大於 30毫升/分鐘。
9. 患者在前篩選訪視時的肝功能符合下列相關指標: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血清丙胺酸轉胺酶和鹼性磷酸酶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的3倍;總膽紅素小於3毫克/分升。
10. 患者在前篩選訪視時的凝血酶原時間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時間小於等於正常值上限的1.5倍。
11. 患者 在前篩選期及施打試驗藥品前血液功能檢查結果符合下列相關指標:
�P 嗜中性細胞絕對計數(ANC)大於等於每微升1,000顆細胞。
�P 血小板大於等於每微升100,000顆。
�P 白血球(WBC)總數大於等於每微升2,000顆細胞。
�P 血紅素大於等於每分升8克。
12. 對於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與女性(指在青春期和停經後2年之間)受試者,必須在進入篩選期前至少1個月內實施禁慾並願意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若女性使用口服避孕藥者,該期限將延長至3個月)。所有的男性受試者以及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試者皆須採取以下適當的避孕措施,在試驗期間直到注射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6個月:
(1)完全禁慾(當這與受試者優先和平常的生活方式一致時),定期禁慾(例如安全期、排卵期、體溫升高期、排卵後期方法)和體外排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2)在接受試驗治療前至少六週接受女性絕育手術(雙側卵巢切除術伴隨有或沒有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術,在只有卵巢切除術的患者,只有當生育狀態經過女性荷爾蒙檢測。
(3)男性絕育手術(在篩選前至少6個月),對於本研究的女性受試者,接受輸精管結紮術的男性應是唯一性伴侶。
(4)以下任兩種方法的組合(A+B或B+C或A+C):
A.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賀爾蒙的避孕方法或其他形式效果相當的賀爾蒙避孕方法(失敗率小於1%),例如陰道環和避孕貼片。
B.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或是子宮內投藥系統。
C.屏障避孕方法:男性保險套、女性隔膜/子宮帽加殺精泡沫/凝膠/藥膜/乳膏/栓劑。
13. 患者願意配合臨床試驗計畫書中所規劃的治療流程。

第二階段(篩選/隨機分配期)
除了符合第一階段的納入條件外,也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繼續參與本試驗。
14. 患者所切除的腦腫瘤組織經過病理檢查後確診為IDH-1原生型原發性多型性神經膠質母細胞瘤,且患者願意在篩選/隨機分配訪視期時進行週周邊血液單核球細胞分離術以收集單核球細胞。
15. 在篩選/隨機分配期時,患者所切除的腫瘤組織經中央實驗室檢驗確認為低比值的PD1+/CD8+(比值小於0.21)。
16. 由神經外科醫師和/或放射科醫師評估,於手術後2天內以核磁共振影像增強對比後確認殘留腦腫瘤大小需小於25%。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第一階段(前篩選期)
1. 腦腫瘤病灶數大於一個。
2. 在進入第一階段篩選期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試驗案者。
3. 患者已知或疑似對自體樹突細胞疫苗(ADCV01)或其賦形劑過敏。
4. 患者有對達卡巴仁注射劑(DTIC)或任何含有帝盟多(Temozolomide, TMZ)和癌思停(AVASTIN®,學名Bevacizumab)成分的藥物過敏史(包含:蕁麻疹,過敏反應含過敏性反應、毒性表皮溶解症和史蒂芬強生症候群)。
5. 患者發生過急性感染性疾病或急性心血管疾病;臨床表現上有心肌機能不全或在前篩選期前6個月有心肌梗塞的病史。或曾經發生控制不良的動脈性高血壓病史。
6. 患者有臨床上有意義的免疫功能低下 (除了因使用類固醇而導致的情形),需要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治療或為愛滋病患者。
7. 患者患有風濕性疾病、其他膠原血管疾病、自體免疫障礙或自體免疫性神經疾病的病史 (例如:格林-巴利症候群)。若患者患有白斑症、第一型糖尿病、自體免疫失調引起之甲狀腺功能低下,且只需要賀爾蒙替代治療,則可以納入本試驗。
8. 患者患有乾癬且需要全身性治療,或身體狀況容易因為外在刺激而導致乾癬復發。
9. 患者患有梅毒、B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C型肝炎抗體呈陽性、人類T細胞病毒一型/二型及巨細胞病毒篩檢呈陽性反應或為高風險(或被診斷)傳染性海綿狀腦病(TSE),包含庫賈氏症(CJD)。
10. 患者有出血型或復發的血栓性疾病引起之凝血障礙病史。
11. 患者會因為醫療、社會或心理等因素的干擾而影響試驗的遵從性。
12. 正在哺乳、懷孕或計畫懷孕的女性患者。
13. 患者因任何原因無法執行核磁共振(MRI)檢查。
14. 患者在第一階段手術前篩選期(簽署知情同意書日期)的前5年內,患有神經膠質瘤外的不穩定性惡性腫瘤病史。
15. 經由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參加本試驗者。

第二階段(篩選/隨機分配期)
如果患者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能繼續參與本試驗
16. 神經膠母細胞瘤的患者其腫瘤組織 PD1+/ CD8+比值大於等於0.21。
17. 診斷為IDH-1突變型神經膠質母細胞瘤之患者。
18. 患者在顱內手術後其殘餘腦腫瘤大小大於25%。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