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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TK16083111

2017-06-01 - 2018-06-01

Phase I

終止收納1

ICD-10G30

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Tau腦部疾病之神經影像學第0期臨床試驗研究

  • 試驗申請者

    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新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錦章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6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Tau腦部疾病

試驗目的

評估Tau蛋白追蹤劑18F-PM-PBB3用於阿茲海默氏症或其他失智症患者及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及評估其對Tau蛋白的顯影能力

藥品名稱

18F-PM-PBB3正子攝影追蹤劑

主成份

18F-PM-PBB3

劑型

注射劑型

劑量

10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1)評估18F-PM-PBB3用於阿茲海默氏症或其他失智症患者及健康受試者的安全性
2.次要評估指標:
(1)了解在失智症患者中18F-PM-PBB3呈現的Tau蛋白影像特徵
(2)分析失智症患者腦部18F-PM-PBB3的吸收量,並與健康受試者的腦部吸收量進行比較
(3)評估18F-PM-PBB3的體內輻射劑量及體內劑量分布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I.所有受試者
(1)進行任何試驗評估前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女性受試者需有醫療記錄或醫師的記錄進行過絕育手術(包含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術)或絕經後至少1年,或者如果有生育能力必須承諾在研究期
間使用屏障方法避孕
(3)男性受試者與其有生育能力的伴侶必須承諾在研究期間使用二種方法避孕,其中之一
種為男性受試者需採用的屏障避孕法。
(4)男性受試者在研究期間需避免捐贈精子
(5)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配合試驗相關要求
II.可能為阿茲海默氏症患者
(1)年紀50-90歲
(2)患者符合可能為阿茲海默氏症的標準(DSM IV和NINCDS-ADRDA)
(3)輕到中度認知障礙(CDR: 0.5至2.0 或MMSE: 10-28)
(4)18F-AV-45正子斷層掃描證實患者具有可定性分析(肉眼可見)的類澱粉蛋白沉積
(5)腦部磁振造影未發現任何明顯的神經性病變能夠支持阿茲海默氏症的診斷
(6)在篩選期前至少30天,服用治療阿茲海默氏症症狀的藥物能維持固定的劑量
(7)由受試者和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是照顧者(若可能)取得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8)若需要,需有適當的照顧者陪伴受試者
III.額-顳葉失智症患者
(1)年紀20-90歲
(2)患者符合可能為額-顳葉失智症的標準
(3)輕到中度認知障礙(CDR: 0.5至2.0 或MMSE: 10-25)
(4)18F-AV-45正子斷層掃描證實患者不具有類澱粉蛋白沉積
(5)由受試者和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是照顧者(若可能)取得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6)若需要,需有適當的照顧者陪伴受試者
IV.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患者
(1)年紀20-80歲
(2)患者符合NINDS-SPSP臨床標準診斷為”可能”或很有可能” 是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
(3)18F-AV-133正子斷層掃描影像呈現肯定的結果
(4)由受試者和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是照顧者(若可能)取得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5)若需要,需有適當的照顧者陪伴受試者
V.大腦皮質基底核症候群患者
(1)年紀20-80歲
(2)患者符合梅奧診所提出的大腦皮質基底核症候群診斷標準
(3)18F-AV-133正子斷層掃描影像呈現肯定的結果
(4)由受試者和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是照顧者(若可能)取得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5)若需要,需有適當的照顧者陪伴受試者
VI.血管認知障礙患者
(1)年紀20-90歲
(2)具有腦中風或是暫時性腦缺血病史
(3)和雷氏修正量表<4
(4)能夠參與認知和神經影像的評估
(5)應評估至少4個認知領域:執行/注意力,記憶,語言和視覺空間功能。 認知功能應該從先前的基線降低並有至少1個認知領域的損傷
(6)18F-AV-45正子斷層掃描證實患者不具有類澱粉蛋白沉積
(7)大腦缺血性病變的證據應來自於神經影像學診斷,例如腦部磁振造影或是電腦斷層
VII.健康自願者
(1)年紀20-90歲
(2)在篩選期及18F-PM-PBB3影像期,健康人在身體檢查結果不具有臨床顯著意義
(3)正常認知功能(CDR: 0或MMSE: 24-30;魏氏記憶力量表>5)
(4)具有至少6年就學經驗或是可讀寫能力
(5)18F-AV-45正子斷層掃描證實患者不具有可定性分析(肉眼可見)的類澱粉蛋白沉積
(6)不具有阿茲海默氏症或與失智相關之神經性疾病的家族史
(7)願意完成4小時具有間歇性休息的正子斷層掃描

主要排除條件:
I.所有受試者
(1)植入金屬儀器包括心律調節器、血管內金屬儀器
(2)主要系統性疾病包括冠狀動脈性疾病、心衰竭、尿毒症、肝衰竭、明顯可確知的中風(血管認知障礙患者除外)、急性心肌梗塞、糖尿病控制不佳者、曾有頭部受傷史、顱內手術、缺氧、敗血症或嚴重感染性疾病
(3)目前有或曾有精神疾病、癲癇和重度憂鬱症病史
(4)有嚴重過敏或過敏反應的病史,特別是對測試藥物
(5)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檢測結果為陽性
(6)預期壽命少於1年
(7)孕婦、泌乳或哺乳期婦女
(8)顯著異常的臨床實驗室數值,和/或臨床顯著或不穩定的疾病或精神疾病
(9)有藥物濫用或有酒精成癮至少3個月
(10)由於腦部受傷造成之認知障礙
(11)除了參與本臨床研究預期的輻射暴露以外,過去一年曾經參與其他研究或臨床護理,使得輻射暴露超過50毫西弗的有效劑量
(12)篩選期30天內曾接受臨床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使用
(13)有磁振造影禁忌症或曾在磁振造影室發生幽閉恐懼症
(14)符合一般磁振造影和/或正子斷層掃描排除條件。磁振造影排除條件包含: 發現腦血管疾病(大於兩個以上的腔隙梗塞,任何區域梗塞> 1cm3或對應於Fazekas量表3的深白質異常,在FLAIR序列上至少有一個融合的高信號病變,任何維度≥20 mm,但血管認知障礙患者除外)、傳染病、佔位性病變、常壓腦積水或任何與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相關的其他異常
(15)依據NIH中風量表的語言評估分數,嚴重的語言障礙排除認知評估定義為3分
(16)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參與試驗具有高度風險
II.可能為阿茲海默氏症患者
(1)在最近3個月內曾接受類澱粉蛋白或Tau蛋白的治療
III.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患者或大腦皮質基底核症候群患者
(1)目前有或曾有QT間期延長的病史
(2)有顱內手術史,包括丘腦切開術,蒼白球切開術和/或深部腦刺激
(3)大腦經由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檢查出現會影響運動功能的任何異常情況,如腦積水和腦炎。(輕度皮層萎縮和非特異性白質變化除外)
(4)患有繼發性帕金森綜合症或其他神經退化性疾病(如脊髓灰質萎縮症SCA)、威爾遜氏症、腦積水、嚴重頭部損傷和神經毒素暴露的明確病史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6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