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AK-875_307

2012-02-01 - 2015-02-28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A Phase 3, Multicenter,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24-week Study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Daily Oral TAK-875 25 and 50mg Compared with Placebo in Asia Pacific Subjects with Type 2 Diabetes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akeda Global Research & Development Center (Asia) Pte Ltd 委託昆泰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許惠恒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裴馰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周劍文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榮福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治元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謝安慈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江晨恩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第二型糖尿病

試驗目的

在為期24週的治療期中,根據糖化血色素(HbA1c)自基期以來的變化,評估TAK-875配合飲食與運動時的血糖控制療效,並與安慰劑進行比較。

藥品名稱

TAK-875

主成份

TAK-875

劑型

Tablet

劑量

25、50

評估指標

療效分析:
主要療效變項為自基期至第24週的HbA1c變化量。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的主要分析,將會依據共變數分析(ANCOVA)方法,並以治療和國家為固定效應,以基期值為共變數。主要的比較項目為TAK-875和安慰劑。本試驗經由型III平方和提供治療組間治療差異的最小均方(LS mean)、P值及雙尾95%信賴區間,並使用下列階級檢定程序(stepwise testing procedure)控制上述主要分析的型I誤差:
步驟1。在0.050的顯著水準下比較TAK-875 50 mg與安慰劑。如果雙尾P值不大於0.050,則進行步驟2。
步驟2。在0.050的顯著水準下比較TAK-875 25 mg與安慰劑。
在上述ANCOVA模型中將加入交互作用項,以評估國家-治療交互作用。如果該交互作用在0.10的顯著水準下達顯著性,將進一步探討各國家的治療效果。自基期至其他回診之HbA1c變化量以及其他療效變項,將會以類似方式進行分析;不會進行多重比較校正。
發生率變項(如HbA1c < 7.0%之發生率)方面,將使用logistic模型並以治療、國家、基期值作為解釋變項進行分析。另外,將會估算勝算比及其95%信賴區間。
本試驗將根據最後觀察值推估法(LOCF)資料族群進行主要療效分析。在LOCF分析資料族群中,將會以前一次基期後雙盲期觀察值推估所有後續排定時間點中遺失的資料(例如:受試者之資料遺失或已退出本試驗)。對於接受救援之病患,從使用救援藥物後得到之觀察值將不會納入主要療效分析中。另外,將會根據LOCF資料族群進行發生率變項之療效分析,同時會針對觀察資料進行分析。本試驗將會使用多重插補程序及混合模型重複測量分析(mixed model repeated measures analysis)進行自基期以來HbA1c變化量之敏感性分析,以評估遺失資料和受試者退出的影響。
此外,將會使用與主要療效變項類似的方式針對次要及額外療效變項進行分析,但未預定進行型I誤差率之多重校正。
本試驗可能針對主要療效變項及特定次要療效變項進行如年齡、性別、國家和其他重要基期因子之次組分析。

安全性分析
安全性評估包括:不良事件、臨床實驗室資料、生命徵象、ECG結果以及血糖過低之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依試驗主持人認定,受試者能夠瞭解並遵守試驗計劃書規定。
•開始任何試驗程序之前,受試者或受試者之法定代理人(適用情況下)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以及各項必要的隱私授權文件,並且加註日期。
•男女性受試者應至少年滿18歲或已屆行使同意權之法定年齡(若該國年齡限制高於18歲),並且曾被診斷為第2型糖尿病(T2DM)。
•篩選時受試者的HbA1c介於7.0% (含)至10.0% (含)之間,並已接受飲食及運動治療至少3個月。
•篩選時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5且≤ 45 kg/m2。
•固定使用其他非排除藥物的受試者,必須在篩選前維持穩定劑量至少4週。然而,可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允許PRN (視需要)使用處方藥或成藥。
•男性受試者若未結紮並有性行為,且其女性伴侶具有懷孕能力,應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同意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
•女性受試者若有懷孕能力並有性行為,且其男性伴侶未結紮,應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同意採取例行且適當的避孕措施。
•受試者願意且能夠在家使用血糖監測器進行血糖監測,並定期記錄血糖濃度以及填寫受試者日誌。
隨機分配前的額外納入條件
•第-1週回診時受試者的HbA1c濃度介於7.0% (含)和10.0% (含)之間,且FPG ≤ 270 mg/dL (15.0 mmol/L)。(如果這些條件顯示受試者不符隨機分配的標準,可另外進行每週一次的評估,但應以2週為上限)。
•安慰劑導入期間,受試者服用單盲試驗藥物的整體遵從率至少應達75%,且不超過125%,並由試驗人員計算的錠劑數量作為評估標準。
•在第1天(第4次回診)隨機分配前和投予第1劑雙盲試驗藥物前,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於必須取得陰性的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hCG)尿液懷孕檢測結果。

主要排除條件:
•在可針對核可受試者同意書提供認證翻譯版本的國家中,受試者無法理解該國的官方語言(口頭或書面)。
•受試者與本試驗研究單位的員工有直系親屬關係、本身為員工或與其具有依賴關係(例如:配偶、家長、子女或兄弟姊妹;具血緣關係或法定收養關係),或可能被迫提供同意。
•篩選回診時受試者的血紅素濃度≤ 12 g/dL (≤ 120 g/L) (男性受試者)及≤ 10 g/dL (≤ 100 g/L) (女性受試者)。
•受試者具有任何血紅素病變之病史而可能影響HbA1c的判定。
•受試者於篩選前12週內曾捐血或接受任何血液製品的輸送,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捐血。
•篩選或基期時受試者的收縮壓≥ 160 mm Hg或舒張壓≥ 95 mm Hg (若符合這項排除條件,可在第1次測量後至少30分鐘再次對受試者進行評估,並根據第2次測量結果決定參與資格)。
•篩選前3個月內或篩選時受試者接受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置入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性心絞痛、具臨床顯著性之心電圖(ECG)異常、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篩選時受試者的血清肌酸酐濃度≥ 1.5 mg/dL (男性受試者)及≥ 1.4 mg/dL (女性受試者),和/或估計腎絲球過濾速率(GFR) < 60 mL/min/1.73 m2
•受試者曾患重大甲狀腺疾病或目前出現其徵象(例如:葛瑞夫茲病和橋本甲狀腺炎一類的自體免疫甲狀腺疾病,或活動性甲狀腺結節)。
•受試者在篩選前6個月內曾因增生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而接受雷射治療。
•受試者曾有糖尿病胃輕癱之病史或目前正接受治療,或是過去或目前有接受胃束帶或胃繞道手術。
•篩選時受試者的丙胺酸轉胺酶(ALT)和/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濃度> 2.0倍正常值上限(ULN)。
•篩選時受試者的總膽紅素濃度高於正常範圍的上限。例外:如果受試者曾罹患吉伯特氏症候群,則可依試試主持人判定,允許該受試者膽紅素值偏高的情況。
•受試者具有已知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病史。
•如果受試者無已知之HBV感染病史,應進行HBV篩檢分析。如果檢測結果呈陽性,且依試驗主持人診斷,受試者具有罹患感染的臨床表徵,應將該受試者排除試驗。此外,如果受試者需要抗病毒治療,應將該受試者排除試驗。(如果檢測結果顯示受試者僅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帶原者,但無任何罹患感染的臨床表徵,且不需要接受抗病毒治療,則可在符合所有其他條件下將該受試者納入。)
•受試者在篩選前曾罹患癌症,且緩解時間< 5年。可允許基底細胞癌或第1期皮膚鱗狀細胞癌之病史。
•受試者於篩選前30天內曾接受任何試驗性化合物,或於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 7天之任何抗糖尿病藥物治療。
•受試者在先前臨床試驗中曾接受TAK-875治療。
•受試者曾有對TAK-875任何成份出現過敏或全身過敏反應之病史。
•受試者在篩選前2年內曾有藥物濫用(定義為使用非法藥物)或酒精濫用史(定義為規律或每日飲用量超過4杯酒精飲料/天)。
•受試者於篩選前使用如試驗計劃書第7.4節:排除藥物與治療中所述之排除藥物,或預期將會使用排除藥物。
•女性受試者已懷孕(針對具有懷孕能力之女性以實驗室檢測確認,即血清/尿液hCG)或正在哺乳,或打算在參與本試驗前、參與期間或參與後1個月內懷孕;或在這段期間打算捐贈卵子。
•男性受試者打算於本試驗進行期間或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捐贈精子。
•受試者患有任何其他生理或精神疾病或病症,且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會影響其平均餘命或使試驗人員難以依試驗計劃書處置或追蹤該受試者。
隨機分配前的額外排除條件
•受試者於安慰劑導入期間使用試驗計劃書第7.4節所列之排除藥物。(可允許外用及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第1天(第4次回診)時受試者的收縮壓≥ 160 mm Hg或舒張壓≥ 95 mm Hg (若符合這項排除條件,可在第1次測量後至少30分鐘再次對受試者進行評估,並根據第2次測量結果決定參與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6 人

  • 全球人數

    6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