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14013
2012-06-01 - 2013-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2
以東亞地區末期實體腫瘤或淋巴瘤成年患者為對象,使用Aurora A 激酶抑制劑 Alisertib (MLN8237)進行治療,逐步提升劑量並評估其藥物動力學特性的第一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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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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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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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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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末期實體腫瘤或淋巴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患有末期實體腫瘤或淋巴瘤之東亞患者,口服alisertib (MLN8237) 之安全性與最大耐受劑量
*訂定東亞患者之alisertib第二期建議劑量
*釐清東亞患者接受每日2次,連續7天alisertib治療的藥物動力學(PK) 特性
次要目的
*描述使用alisertib治療末期實體腫瘤或淋巴瘤患者,可能出現之任何抗癌活性
探索性目的
*評估可能影響alisertib代謝/分佈、排除之酵素基因(如 uridine diphosphate [UDP] glucuronosyltransferase UGT1A1)變異
藥品名稱
Alisertib (MLN8237)
主成份
MLN8237
劑型
Tablet
劑量
1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包括:
Adverse events (AEs), serious adverse events (SAEs), assessments of clinical
laboratory values and clinically important laboratory abnormalities, and vital sign
measurements
PK paramete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max, AUC0-, steady-state apparent oral
clearance (CLss/F), terminal half-life (t1/2), accumulation ratio (Rac) and peak-totrough
ratio (PTR)
Adverse events (AEs), serious adverse events (SAEs), assessments of clinical
laboratory values and clinically important laboratory abnormalities, and vital sign
measurements
PK paramete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max, AUC0-, steady-state apparent oral
clearance (CLss/F), terminal half-life (t1/2), accumulation ratio (Rac) and peak-totrough
ratio (PT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每名受試者皆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東亞病患。
2. 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證實的轉移性及/或末期實體腫瘤或淋巴瘤,且目前無標準治癒性或延長生命性療法,該等療法不再有效或無法耐受該等療法。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簡稱ECOG)體能表現狀態0或1。
4. 預期從參與試驗算起的存活時間超過3個月。
5. 能以放射影像檢查或臨床評估的腫瘤;不過,RECIST第1.1版標準(適用於實體腫瘤)或修訂版2007 IWG標準(適用於淋巴瘤)所定義的可測量疾病,並非參與本試驗的必要條件。
6. 靜脈適合血液檢體採集,以利進行alisertib藥物動力學檢測。
7. 已從先前抗腫瘤治療之可逆性作用中復原(掉髮與第1級神經病變除外)。
8. 有以下狀況的女性受試者:
• 在篩選門診之前已停經至少一年,或
• 已因手術而絕育,或
• 若具有生育能力,則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開始,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30天期間,同時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法,或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性交。
9. 有以下狀況的男性受試者(即使已因手術而絕育,亦即已接受輸精管結紮術):
• 同意於整個試驗治療期間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4個月期間,使用有效的阻隔式避孕方法,或
• 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性交。
10. 在進行非屬標準醫療照護程序的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必須先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 書,並瞭解受試者可於任何時間取消受試同意,不會對未來的醫療照護產生不利的影響。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條件的受試者皆不可參與本試驗:
1. 正在哺乳或血清驗孕結果呈陽性的女性受試者。
2.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任何研究中之產品治療。
3.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全身性抗腫瘤治療。
4.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42天內,曾使用nitrosoureas或mitomycin C。
5.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42天(若有明確證據顯示癌症惡化,則為21天)內,曾接受rituximab、alemtuzumab (Campath®)或其他非共軛型治療用抗體治療。
6.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56天內,曾接受放射免疫結合藥物或毒素免疫結合藥物(例如ibritumomab tiuxetan [Zevalin™]或tositumomab [Bexxar®])治療。
7.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葡萄糖皮質素(glucocorticoids)抗腫瘤治療。
8. 須於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14天內以及本試驗期間接受具有顯著臨床效果的酶誘導劑(例如具有酶誘導能力的抗癲癇藥物phenytoin、carbamazepine或phenobarbital,或rifampin、rifabutin、rifapentine或聖約翰草)治療的受試者。
9. 須長期每天或定期使用質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簡稱PPI)或H2-受體拮抗劑治療的醫療狀況。
10. 需要全身性抗凝血劑(不包括低劑量阿斯匹靈或用於維持靜脈管路通暢性的低劑量抗凝血劑)治療的受試者。若受試者已接受穩定劑量與時程之低分子量肝素治療超過一個月,且無出血併發症,則允許以其作為預防療法。
11.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牽涉< 25%具充足造血功能之骨髓的放射治療。
12.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42天內,曾接受牽涉≥ 25%具充足造血功能之骨髓的放射治療。
13.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14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4.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14天內,曾發生須接受全身性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的感染症,或其他嚴重感染。
15. 與癌症無關之危及性命或未獲控制的醫療狀況。
16. 目前發生第2級或更嚴重的噁心或嘔吐。
17. 第2級或更嚴重的腹瀉,或使用抗腸蠕動藥物控制的第1級或較輕度的腹瀉。
18. 腸胃疾病或可能干擾alisertib之口服吸收或耐受性的已知腸胃疾病或腸胃手術,包括(但不限於)部分胃切除術、小腸手術病史與乳糜瀉(celiac disease)。
19. 曾罹患未獲控制的睡眠呼吸中止症(sleep apnea syndrome)與其他可能導致日間睡眠過多的狀況(如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20. 無法吞嚥膠囊,或無法或不願意在每次服用alisertib之前2小時與之後1小時避免經口食用開水與處方藥物以外的任何東西。
21. 新診斷出、或患有未獲控制的癌症相關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22. 有以下證據的骨髓或其他器官功能異常: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1,500/mm3
• 血小板數目< 75,000/mm3(或須輸注血小板以維持此數量)
• 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丙氨酸轉胺酶(ALT)> 2.5倍正常值上限。AST或ALT濃度最多可上升至5倍正常值上限,若其升高可合理地歸因於肝臟有癌症轉移的存在。
• 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30 mL/分鐘
23.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年內,經診斷罹患另一種癌症或因該癌症接受治療,或先前經診斷罹患另一種癌症,且有任何放射影像或生化標記證據顯示有活躍性疾病存在。針對先前已接受放射治療的攝護腺癌的情況,允許可偵測到PSA,但必須< 1 ng/mL。
無須排除已完全切除之基底細胞皮膚癌、鱗狀細胞皮膚癌或任何種類的原位癌患者。
24.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臨床嚴重性的12導程心電圖檢查結果異常,包括但不限於具臨床重要性的QTc延長。
25. 在登錄參與試驗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目前有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簡稱NYHA)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未獲控制的心絞痛、未獲控制的嚴重心室性心律不整、或有急性缺血的心電圖證據。
26. 可能增加參與試驗(或使用試驗藥物)之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讓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或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健康或精神狀況(包括未獲控制的糖尿病)。
27. 先前曾接受以Aurora A為標靶的藥物(包括alisertib)治療。
28. 接受第一劑alisertib治療前3個月內曾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者。
29. 先前曾接受同種異體骨髓或其他器官移植。
30. 已知或疑似為愛滋病毒(HIV)陽性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狀態,或已知或疑似有活動性C型肝炎感染。
在無臨床證據或懷疑時,無須進行檢測。
31. 無法配合試驗回診及程序。
每名受試者皆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東亞病患。
2. 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證實的轉移性及/或末期實體腫瘤或淋巴瘤,且目前無標準治癒性或延長生命性療法,該等療法不再有效或無法耐受該等療法。
3.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簡稱ECOG)體能表現狀態0或1。
4. 預期從參與試驗算起的存活時間超過3個月。
5. 能以放射影像檢查或臨床評估的腫瘤;不過,RECIST第1.1版標準(適用於實體腫瘤)或修訂版2007 IWG標準(適用於淋巴瘤)所定義的可測量疾病,並非參與本試驗的必要條件。
6. 靜脈適合血液檢體採集,以利進行alisertib藥物動力學檢測。
7. 已從先前抗腫瘤治療之可逆性作用中復原(掉髮與第1級神經病變除外)。
8. 有以下狀況的女性受試者:
• 在篩選門診之前已停經至少一年,或
• 已因手術而絕育,或
• 若具有生育能力,則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開始,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30天期間,同時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法,或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性交。
9. 有以下狀況的男性受試者(即使已因手術而絕育,亦即已接受輸精管結紮術):
• 同意於整個試驗治療期間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4個月期間,使用有效的阻隔式避孕方法,或
• 同意完全避免與異性性交。
10. 在進行非屬標準醫療照護程序的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必須先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 書,並瞭解受試者可於任何時間取消受試同意,不會對未來的醫療照護產生不利的影響。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條件的受試者皆不可參與本試驗:
1. 正在哺乳或血清驗孕結果呈陽性的女性受試者。
2.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任何研究中之產品治療。
3.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全身性抗腫瘤治療。
4.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42天內,曾使用nitrosoureas或mitomycin C。
5.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42天(若有明確證據顯示癌症惡化,則為21天)內,曾接受rituximab、alemtuzumab (Campath®)或其他非共軛型治療用抗體治療。
6.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56天內,曾接受放射免疫結合藥物或毒素免疫結合藥物(例如ibritumomab tiuxetan [Zevalin™]或tositumomab [Bexxar®])治療。
7.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葡萄糖皮質素(glucocorticoids)抗腫瘤治療。
8. 須於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14天內以及本試驗期間接受具有顯著臨床效果的酶誘導劑(例如具有酶誘導能力的抗癲癇藥物phenytoin、carbamazepine或phenobarbital,或rifampin、rifabutin、rifapentine或聖約翰草)治療的受試者。
9. 須長期每天或定期使用質子幫浦抑制劑(proton pump inhibitor,簡稱PPI)或H2-受體拮抗劑治療的醫療狀況。
10. 需要全身性抗凝血劑(不包括低劑量阿斯匹靈或用於維持靜脈管路通暢性的低劑量抗凝血劑)治療的受試者。若受試者已接受穩定劑量與時程之低分子量肝素治療超過一個月,且無出血併發症,則允許以其作為預防療法。
11.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1天內,曾接受牽涉< 25%具充足造血功能之骨髓的放射治療。
12.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42天內,曾接受牽涉≥ 25%具充足造血功能之骨髓的放射治療。
13.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14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4.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14天內,曾發生須接受全身性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的感染症,或其他嚴重感染。
15. 與癌症無關之危及性命或未獲控制的醫療狀況。
16. 目前發生第2級或更嚴重的噁心或嘔吐。
17. 第2級或更嚴重的腹瀉,或使用抗腸蠕動藥物控制的第1級或較輕度的腹瀉。
18. 腸胃疾病或可能干擾alisertib之口服吸收或耐受性的已知腸胃疾病或腸胃手術,包括(但不限於)部分胃切除術、小腸手術病史與乳糜瀉(celiac disease)。
19. 曾罹患未獲控制的睡眠呼吸中止症(sleep apnea syndrome)與其他可能導致日間睡眠過多的狀況(如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20. 無法吞嚥膠囊,或無法或不願意在每次服用alisertib之前2小時與之後1小時避免經口食用開水與處方藥物以外的任何東西。
21. 新診斷出、或患有未獲控制的癌症相關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22. 有以下證據的骨髓或其他器官功能異常: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1,500/mm3
• 血小板數目< 75,000/mm3(或須輸注血小板以維持此數量)
• 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丙氨酸轉胺酶(ALT)> 2.5倍正常值上限。AST或ALT濃度最多可上升至5倍正常值上限,若其升高可合理地歸因於肝臟有癌症轉移的存在。
• 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 30 mL/分鐘
23. 在接受第一劑alisertib之前2年內,經診斷罹患另一種癌症或因該癌症接受治療,或先前經診斷罹患另一種癌症,且有任何放射影像或生化標記證據顯示有活躍性疾病存在。針對先前已接受放射治療的攝護腺癌的情況,允許可偵測到PSA,但必須< 1 ng/mL。
無須排除已完全切除之基底細胞皮膚癌、鱗狀細胞皮膚癌或任何種類的原位癌患者。
24.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臨床嚴重性的12導程心電圖檢查結果異常,包括但不限於具臨床重要性的QTc延長。
25. 在登錄參與試驗之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目前有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簡稱NYHA)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未獲控制的心絞痛、未獲控制的嚴重心室性心律不整、或有急性缺血的心電圖證據。
26. 可能增加參與試驗(或使用試驗藥物)之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讓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或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健康或精神狀況(包括未獲控制的糖尿病)。
27. 先前曾接受以Aurora A為標靶的藥物(包括alisertib)治療。
28. 接受第一劑alisertib治療前3個月內曾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者。
29. 先前曾接受同種異體骨髓或其他器官移植。
30. 已知或疑似為愛滋病毒(HIV)陽性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狀態,或已知或疑似有活動性C型肝炎感染。
在無臨床證據或懷疑時,無須進行檢測。
31. 無法配合試驗回診及程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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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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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