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KM-HCC-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191878
2014-12-30 - 2016-05-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C22.0
肝細胞癌
一項開放標示、多中心、第一期劑量遞增試驗,加上第二期擴展群體,以探討 TKM 080301 靜脈注射用於晚期肝細胞癌受試者之安全性、藥物動力學特性與初步抗腫瘤活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ekmira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探討 TKM 080301 靜脈注射用於晚期肝細胞癌受試者之安全性、藥物動力學特性與初步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TKM 080301
主成份
TKM-080301
劑型
Vial
劑量
5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最大耐受劑量 (MTD)
實驗室評估、細胞激素濃度、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和心電圖
(ECG)
第 1 週期和第 2 週期進行連續 PK 採樣
次要療效指標
每 2 個週期後,使用電腦斷層 (CT) / 核磁共振造影 (MRI),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1.1) 評估腫
瘤。
擴展群體之臨床效益發生率,定義為下列項目總和 :
RECIST 1.1 定義之完全反應 (CR),加上 RECIST 1.1 部份反
應 (PR),加上輕微反應 (MR) (目標腫瘤縮減 ≥20%,但
<30%),加上 RECIST 1.1 病情穩定 (SD) 持續 ≥16 週,加上
AFP 較基準點減少 ≥50%。
最大耐受劑量 (MTD)
實驗室評估、細胞激素濃度、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和心電圖
(ECG)
第 1 週期和第 2 週期進行連續 PK 採樣
次要療效指標
每 2 個週期後,使用電腦斷層 (CT) / 核磁共振造影 (MRI),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1.1) 評估腫
瘤。
擴展群體之臨床效益發生率,定義為下列項目總和 :
RECIST 1.1 定義之完全反應 (CR),加上 RECIST 1.1 部份反
應 (PR),加上輕微反應 (MR) (目標腫瘤縮減 ≥20%,但
<30%),加上 RECIST 1.1 病情穩定 (SD) 持續 ≥16 週,加上
AFP 較基準點減少 ≥50%。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為了符合參加試驗資格,受試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在美國和加拿大年滿 18 歲,或在其他國家地區達可表示願意參加試驗的適當年齡,。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的肝細胞癌。
3. 包括手術切除在內的肝細胞癌局部治療失效或不可行。允許受試者之前接受過全身性肝細胞癌治療。
4. 預期壽命 ≥3 個月。
5. 依據實體腫瘤療效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1.1),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
6. Child-Pugh 分級 A5 或 A6 級。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0 至 1 分。
8.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5.0 × 正常值上限 (ULN)。
9. 丙胺酸轉胺酶 (ALT) ≤5.0 × ULN。
10. 總膽紅素 ≤3.0 mg/dL。
11. 白蛋白 ≥2.8 g/dL。
12. 先前 4 週內未輸血,血紅素 ≥8.5 g/dL。
13. 血小板 ≥75,000/mL。
14.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量 (ANC) ≥1,200/mL。
15. 血清肌酸酐 ≤1.5 × ULN。
16. 國際標準化凝血時間比 (INR) ≤1.7。
1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得懷孕或正在哺乳,篩選時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使用適當避孕方式。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使用子宮內避孕器 (IUD)、口服、植入式或注射式避孕劑並搭配殺精劑的阻隔避孕法。
18. 受試者必須先簽署一份符合美國法規 (如美國 21 條聯邦行政規則彙編 [CFR] 50) 或美國以外國家地區適當法規,以及國際法規協和會 (ICH) 準則的說明書及同意書 (ICF),才可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
為了符合參加試驗資格,受試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在美國和加拿大年滿 18 歲,或在其他國家地區達可表示願意參加試驗的適當年齡,。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的肝細胞癌。
3. 包括手術切除在內的肝細胞癌局部治療失效或不可行。允許受試者之前接受過全身性肝細胞癌治療。
4. 預期壽命 ≥3 個月。
5. 依據實體腫瘤療效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1.1),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
6. Child-Pugh 分級 A5 或 A6 級。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評分 0 至 1 分。
8.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5.0 × 正常值上限 (ULN)。
9. 丙胺酸轉胺酶 (ALT) ≤5.0 × ULN。
10. 總膽紅素 ≤3.0 mg/dL。
11. 白蛋白 ≥2.8 g/dL。
12. 先前 4 週內未輸血,血紅素 ≥8.5 g/dL。
13. 血小板 ≥75,000/mL。
14.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量 (ANC) ≥1,200/mL。
15. 血清肌酸酐 ≤1.5 × ULN。
16. 國際標準化凝血時間比 (INR) ≤1.7。
1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得懷孕或正在哺乳,篩選時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必須使用適當避孕方式。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使用子宮內避孕器 (IUD)、口服、植入式或注射式避孕劑並搭配殺精劑的阻隔避孕法。
18. 受試者必須先簽署一份符合美國法規 (如美國 21 條聯邦行政規則彙編 [CFR] 50) 或美國以外國家地區適當法規,以及國際法規協和會 (ICH) 準則的說明書及同意書 (ICF),才可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受試者,不得參加本試驗:
1. 有重大心血管疾病病史 (例如之前 4 週內控制不良之高血壓),或曾有心絞痛、鬱血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或嚴重心律不整病史。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級第 II 級以上受試者不得參加。
2. 曾接受肝臟移植。
3. 診斷為纖維層狀肝細胞癌,或混合組織學形態之腫瘤。
4. 已知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陽性的受試者。
5. 已知轉移至中樞神經系統 (CNS) 或腦部。
6. 控制不良的腹水,及 / 或治療性穿刺頻率高於每 3 個月一次。
7.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3 個月內發生有症狀的腦病變,且 / 或需要藥物治療腦病變。
8.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2 週內,發生食道靜脈曲張出血。
9. 需要每天用藥之氣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10.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檢驗結果 ≥10,000 IU/mL 的受試者不得參加,除非如試驗計畫書第 9.3.7.8 節所述,對 HBV 治療有療效反應。HBV DNA 檢驗結果 <10,000 IU/mL 的受試者,必須接受包含核苷酸類似物在內的療法。
11. 目前接受全身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病毒治療。
12.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2 週內,使用抗凝血藥物或血栓溶解治療。
13.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4 週內,進行過下列事項:a. 重大手術
b. 肝細胞癌局部區域治療
14.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3 週內,進行過放射線治療。允許在任何時間進行局部緩和放療,但應與醫療監察員討論。
15.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3 週內,接受過化療。
16.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6 週內,接受過亞硝酸基尿素或絲裂黴素。
17.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5 個半衰期或 3 週內 (以較長者為準),使用任何生物性化療或試驗藥物治療。
18.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1 週內,進行過腫瘤組織切片。
19. 任何嚴重伴隨疾病,包括重大發炎疾病或感染,或與之前治療相關之重大未緩解的毒性 (>第 1 級),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參加試驗。
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受試者,不得參加本試驗:
1. 有重大心血管疾病病史 (例如之前 4 週內控制不良之高血壓),或曾有心絞痛、鬱血性心臟衰竭、心肌梗塞或嚴重心律不整病史。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級第 II 級以上受試者不得參加。
2. 曾接受肝臟移植。
3. 診斷為纖維層狀肝細胞癌,或混合組織學形態之腫瘤。
4. 已知為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陽性的受試者。
5. 已知轉移至中樞神經系統 (CNS) 或腦部。
6. 控制不良的腹水,及 / 或治療性穿刺頻率高於每 3 個月一次。
7.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3 個月內發生有症狀的腦病變,且 / 或需要藥物治療腦病變。
8.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2 週內,發生食道靜脈曲張出血。
9. 需要每天用藥之氣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10.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檢驗結果 ≥10,000 IU/mL 的受試者不得參加,除非如試驗計畫書第 9.3.7.8 節所述,對 HBV 治療有療效反應。HBV DNA 檢驗結果 <10,000 IU/mL 的受試者,必須接受包含核苷酸類似物在內的療法。
11. 目前接受全身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病毒治療。
12.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2 週內,使用抗凝血藥物或血栓溶解治療。
13.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4 週內,進行過下列事項:a. 重大手術
b. 肝細胞癌局部區域治療
14.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3 週內,進行過放射線治療。允許在任何時間進行局部緩和放療,但應與醫療監察員討論。
15.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3 週內,接受過化療。
16.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6 週內,接受過亞硝酸基尿素或絲裂黴素。
17.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5 個半衰期或 3 週內 (以較長者為準),使用任何生物性化療或試驗藥物治療。
18. 使用第一劑 TKM-080301 前 1 週內,進行過腫瘤組織切片。
19. 任何嚴重伴隨疾病,包括重大發炎疾病或感染,或與之前治療相關之重大未緩解的毒性 (>第 1 級),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參加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3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