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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LS-8176-510

2016-06-01 - 2017-04-0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B97.4

歸類於他處呼吸道融合細胞病毒[RVS]所致的疾病

ICD-9079.6

肺部融合細胞病毒感染

一項第2a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在因為呼吸道融合病毒相關疾病住院的成人中,評估口服型ALS-008176的療效、安全性及藥物動力學特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lios BioPharma, Inc.委託昆泰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莊銀清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岡遠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40 終止收納

Audit

CRO

適應症

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 (RSV)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測定ALS-008176相較於安慰劑,在一段時間內對於呼吸道融合病毒 RNA病毒量(VL)的作用 次要目的為測定: • ALS-008176對其他抗病毒指標的作用 • ALS-008176對臨床結果指標的作用 • ALS-008176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ALS-008112和ALS-008144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 使用ALS-008176後的呼吸道融合病毒抗藥性特性 探索性目的為: • 測定ALS-008176對各項生物標記 (例如發炎性和轉錄體)的作用 • 測定ALS-008176對其他臨床指標的作用 • 評估病毒量與臨床結果之間的關係

藥品名稱

ALS-008176

主成份

ALS-008176

劑型

Tablets

劑量

250, 500

評估指標

- 從施用第 1 劑試驗藥物前一刻(基準點)到第7天為止,鼻腔採檢棒中呼吸道融合病毒核糖核酸(RNA)的曲線下面積(AUC)。
- 註:若IDMC建議將用藥期間延長至最多10天,則分派到較長用藥期間的病患的呼吸道融合病毒 RNA之曲線下面積,將從基準點測量至最後一劑的2天後。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年齡≥50歲。
2.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即已透過手術方式絕育,或已停經[無月經的時間已有1年並以荷爾蒙檢測的陰性結果加以確認])且篩選時驗孕結果為陰性。
3. 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方式絕育(例如已接受輸精管切除術或睪丸切除術),或願意遵從本試驗的避孕規定(見第6.2.11節)。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必須已透過手術方式絕育或已停經(無月經的時間已有1年),或者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從避孕規定(見第6.2.11節)。
4. 每一名受試者或其法定監護人都必須在開始進行任何篩選活動前,先簽署一份受試者同意書(ICF),表示其了解本試驗的目的和所需程序,且願意參加本試驗。
5. 受試者在篩選時接受的呼吸道融合病毒 RT-PCR檢測結果為陽性。
註:允許同時罹患其他病毒或細菌的急性感染。
6. 受試者已經或即將因為急性呼吸道疾病而住院、其徵象和症狀與病毒感染相符(例如發燒、咳嗽、鼻塞、流鼻水、喉嚨痛、肌肉痛、無精打采、呼吸急促或喘鳴),且徵象和症狀首次出現的時間點距離預定的隨機分配時間點≤7天。
註:病毒感染可能有各種表現,只要疾病的促發因子經計畫主持人認定為由呼吸道融合病毒感染引起即可。這類疾病的例子包括:
• 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病毒感染(例如「類流感疾病」)
• 肺炎
• 呼吸窘迫
• 氣喘發作
• 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發作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正接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血液過濾,或腎絲球過濾率(GFR,以Cockcroft-Gault公式算出)估計值<30 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
CCr = {(140 – 年齡) × 體重 (kg) × (0.85,若為女性)}/{72 * 肌酸酐清除率 (mg/dL)}

CCr = {(140 – 年齡) × 體重 (kg) × K} /血清肌酸酐 (µmol/L)

其中K = 1.23(男性)或1.04(女性)

註:如果GFR ≥30 mL/min的受試者於試驗期間得到之藥物動力學特性數據,顯示在罹患重度(即GFR≥15到<30 mL/hr)腎功能障礙者身上,預估ALS-00812和ALS-008144的暴露量仍可能落在可接受範圍內,則獨立資料監測委員會(IDMC)可將用以排除病患的GFR門檻調降至<15 mL/hr。
2. 受試者同時患有任何疾病(包括實驗室檢驗、生命徵象、12導程心電圖或身體檢查上的發現或病史),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受試者因參加本試驗而承受過高之風險。

3. 受試者回報自己曾在預定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0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使用研究性藥物或疫苗。

4. 受試者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慢性活動性肝炎感染的病史。

5. 丙胺酸轉胺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且膽紅素 >2倍正常值上限(直接型 >35%),或ALT>5倍正常值上限

6. 隨機分配時,受試者已住院>72小時。

7. 受試者即將在隨機分配<24小時後住院。

8. 預期存活時間<48小時的受試者。

9. 近期(<14天內)曾使用、或預期於試驗期間使用屬於OAT3運輸蛋白之抑制劑或受質的併用藥物(含處方和非處方藥)(參見併用/禁用藥物,第5.10節)。

10. 以專門作用於呼吸道融合病毒感染本身的藥物(例如呼吸道融合病毒免疫球蛋白、ribavirin、palivizumab), 治療當前的疾病。如未另外加以排除,則允許受試者使用可治療呼吸道融合病毒感染之後遺症或任何共存疾病的藥物(參見併用/禁用藥物,第5.10節)。

11. 不願意定期接受鼻腔採檢棒採樣程序,或有任何生理異常而無法定期接受鼻腔檢體採樣的受試者。

12.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在過去12個月內免疫力低下的受試者,無論其成因為患者舊有醫學病症(例如惡性腫瘤或遺傳疾患)或醫學治療(例如藥物、化療、放射治療、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註:允許急性使用皮質類固醇(吸入型或全身性);若使用劑量≤20 mg的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亦允許長期(>28天)使用皮質類固醇。

13. 無法以腸道途徑用藥(例如經口,或透過鼻胃管或經皮內視鏡胃造口[PEG]管),或已知患有胃腸相關病症而可能干擾試驗藥物之吸收的受試者。

14.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受試者。

15.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不願意或無法(例如因同時患有醫學病症) 遵守試驗計畫書規定、指示及試驗計畫書載明之限制,而且很可能無法按計劃完成試驗。

16. 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物或其賦形劑過敏。(微晶纖維素、甘露糖醇、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硬脂酸鎂、聚乙二醇、聚乙烯醇、滑石、二氧化鈦)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