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61203
試驗已結束
2016-03-16 - 2023-04-30
Phase III
暫停召募4
ICD-10D66
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0
先天性第八凝血因子異常(A型血友病)
一項第3期、前瞻性、多中心、開放標示試驗,在罹患重度A型血友病(FVIII < 1%)且不到6歲的未曾接受治療患者(PUP)和極少接受治療患者(MTP)中,探討長效型第八凝血因子(BAX 855)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及止血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axalta Innovations GmbH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暫停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暫停召募
Audit
CRO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暫停召募
適應症
治療重度A型血友病及預防出血
試驗目的
試驗目標
• 在罹患重度A型血友病(基準點FVIII < 1%)、不到6歲,且未曾接受治療患者(previously untreated patient,PUP)和接受過ADVATE、BAX 855或新鮮冷凍血漿(FFP)之ED <3天的患者中,探討長效型重組FVIII(BAX 855)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及止血療效
主要目的
• 主要目的為根據對FVIII產生抑制抗體(利用Nijmegen改良版Bethesda檢驗判定,≥ 0.6 BU/mL)的發生率,判定BAX 855的安全性(含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
安全性
• 根據與FVIII、PEG-FVIII和PEG結合的IgG與IgM抗體,判定BAX 855的免疫原性
• 根據不良事件(AE)和嚴重不良事件(SAE)判定BAX 855的安全性
止血療效
• 評估BAX 855預防性療法的療效
• 在出血事件的控制上,測定BAX 855的療效
• 如果有必要施行手術,評估BAX 855用於手術全期時控制的療效
藥物動力學
• 測定BAX 855於基準點時及長時間的增量復原量(incremental recovery,IR)
藥品名稱
注射用凍晶粉末
主成份
長效型完整重組第八凝血因子
劑型
注射液用凍乾粉末
劑量
250, 500, 1000, 200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1. 根據產生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發生率,判斷 BAX 855 的安全性
2. 根據以自發性出血事件 (與創傷無關的出血事件) 所判斷的年出血率,判斷 BAX 855 的療效。
1. 根據產生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發生率,判斷 BAX 855 的安全性
2. 根據以自發性出血事件 (與創傷無關的出血事件) 所判斷的年出血率,判斷 BAX 855 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受試者在篩選時 < 6歲。
2.受試者未曾接受過治療,且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ADVATE、BAX 855或新鮮冷凍血漿(FFP)的ED < 3天
• 經中央實驗室確認,或者由任何當地實驗室判定過去的FVIII濃度<1%,不論是否有額外與重度A型血友病診斷相符的FVIII基因突變,確認受試者患有重度A型血友病(FVIII <1%)。
3.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確認,受試者免疫力良好且CD4+細胞數 > 200 cells/mm3。
4.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願意且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規定。
B部分(ITI)的額外納入條件:
1.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已自願簽署ITI部分的同意書。
2.由中央實驗室根據第二份複驗的血液檢體判定,受試者有經確認之陽性高效價抑制抗體(> 5 BU)或經確認之陽性低效價抑制抗體(≥ 0.6 BU),且伴隨
a) 增加BAX855的使用劑量也無法充分控制出血,或
b) 需要接受繞道製劑治療的出血事件。
1.受試者在篩選時 < 6歲。
2.受試者未曾接受過治療,且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ADVATE、BAX 855或新鮮冷凍血漿(FFP)的ED < 3天
• 經中央實驗室確認,或者由任何當地實驗室判定過去的FVIII濃度<1%,不論是否有額外與重度A型血友病診斷相符的FVIII基因突變,確認受試者患有重度A型血友病(FVIII <1%)。
3.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確認,受試者免疫力良好且CD4+細胞數 > 200 cells/mm3。
4.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願意且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規定。
B部分(ITI)的額外納入條件:
1.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已自願簽署ITI部分的同意書。
2.由中央實驗室根據第二份複驗的血液檢體判定,受試者有經確認之陽性高效價抑制抗體(> 5 BU)或經確認之陽性低效價抑制抗體(≥ 0.6 BU),且伴隨
a) 增加BAX855的使用劑量也無法充分控制出血,或
b) 需要接受繞道製劑治療的出血事件。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確認,受試者體內可測得FVIII抑制抗體(以Nijmegen改良版Bethesda檢驗分析時,效價 ≥ 0.6 BU)。
2.受試者曾經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測出FVIII抑制抗體(以Nijmegen改良版Bethesda檢驗或Bethesda檢驗分析時,效價 ≥ 0.6 BU)。
3.受試者已經被診斷出患有A型血友病以外的先天或後天性止血缺陷(例如質性血小板缺陷或溫韋伯氏症 [von Willebrand′s disease])。
4.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受試者曾接受冷凍沉澱品或ADVATE、BAX 855 和新鮮冷凍血漿(FFP)以外任何類型的FVIII濃縮液治療,或者曾接受ADVATE、BAX 855或FFP的ED ≥ 3天。
5.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受試者曾接受任何類型的輸血,例如濃縮紅血球(PRBC)、血小板或血漿。
6.受試者的體重 < 5 kg 。
7.受試者的血小板數目< 100,000/mL。
8.受試者已知對小鼠或倉鼠蛋白、PEG或Tween 80過敏。
9.受試者在其病史中或篩選時患有重度慢性肝功能障礙[例如: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5倍正常值上限,或者有記錄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
10.受試者 患有重度腎功能障礙(血清肌酸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
11.受試者近期曾於參加試驗前(<30天內)使用其它聚乙二醇化藥物、目前正在使用此類藥物,或預定於參加試驗期間使用此類藥物。
12.受試者預定將於本試驗期間,接受抗反轉錄病毒化學治療以外的全身性免疫調節藥物
(例如劑量相當於>10mg/日之hydrocortisone或等效藥物的皮質類固醇藥物,或α干擾素)。
13.受試者 在進入本試驗前30天內,曾參加涉及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材的其他臨床試驗,
或者預定將於本試驗期間,參加涉及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材的其他臨床試驗。
14.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患有醫學、精神或認知疾病,或使用娛樂性藥物/酒精,而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或遵囑性。
15.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試者是執行本試驗之團隊的成員,或與試驗團隊成員有眷屬關係。眷屬關係包含:受試者是執行本試驗之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單位人員的近親(即子女、伴侶/配偶、兄弟姊妹、父母)或員工。
B部分(ITI)的額外排除條件
1.抑制抗體在施行ITI前自發性消失。
2.FVIII抑制抗體效價 ≥ 0.6 BU的現象,並未以第二份、在2週內由發現抑制抗體的試驗醫院抽取的新血液檢體確認,並由中央實驗室判定。
3.無法或不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規定。
1.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確認,受試者體內可測得FVIII抑制抗體(以Nijmegen改良版Bethesda檢驗分析時,效價 ≥ 0.6 BU)。
2.受試者曾經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測出FVIII抑制抗體(以Nijmegen改良版Bethesda檢驗或Bethesda檢驗分析時,效價 ≥ 0.6 BU)。
3.受試者已經被診斷出患有A型血友病以外的先天或後天性止血缺陷(例如質性血小板缺陷或溫韋伯氏症 [von Willebrand′s disease])。
4.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受試者曾接受冷凍沉澱品或ADVATE、BAX 855 和新鮮冷凍血漿(FFP)以外任何類型的FVIII濃縮液治療,或者曾接受ADVATE、BAX 855或FFP的ED ≥ 3天。
5.在篩選前任何時間點上,受試者曾接受任何類型的輸血,例如濃縮紅血球(PRBC)、血小板或血漿。
6.受試者的體重 < 5 kg 。
7.受試者的血小板數目< 100,000/mL。
8.受試者已知對小鼠或倉鼠蛋白、PEG或Tween 80過敏。
9.受試者在其病史中或篩選時患有重度慢性肝功能障礙[例如: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5倍正常值上限,或者有記錄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
10.受試者 患有重度腎功能障礙(血清肌酸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
11.受試者近期曾於參加試驗前(<30天內)使用其它聚乙二醇化藥物、目前正在使用此類藥物,或預定於參加試驗期間使用此類藥物。
12.受試者預定將於本試驗期間,接受抗反轉錄病毒化學治療以外的全身性免疫調節藥物
(例如劑量相當於>10mg/日之hydrocortisone或等效藥物的皮質類固醇藥物,或α干擾素)。
13.受試者 在進入本試驗前30天內,曾參加涉及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材的其他臨床試驗,
或者預定將於本試驗期間,參加涉及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材的其他臨床試驗。
14.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患有醫學、精神或認知疾病,或使用娛樂性藥物/酒精,而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或遵囑性。
15.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試者是執行本試驗之團隊的成員,或與試驗團隊成員有眷屬關係。眷屬關係包含:受試者是執行本試驗之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單位人員的近親(即子女、伴侶/配偶、兄弟姊妹、父母)或員工。
B部分(ITI)的額外排除條件
1.抑制抗體在施行ITI前自發性消失。
2.FVIII抑制抗體效價 ≥ 0.6 BU的現象,並未以第二份、在2週內由發現抑制抗體的試驗醫院抽取的新血液檢體確認,並由中央實驗室判定。
3.無法或不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規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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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1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