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XN1210-PNH-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605993
2015-10-30 - 2019-04-27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9283.2
外在原因引起溶血所致之血色素尿
一項第二期、開放性、多次升劑量的試驗,以靜脈注射施用於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評估 ALXN1210 的療效、安全性、耐受性、致免疫原性、藥物動力學以及藥物效學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lexion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評估未曾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的 PNH 患者,靜脈輸注 (IV) 多劑 ALXN1210 之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標:
探討未曾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的 PNH 患者,靜脈輸注多劑 ALXN1210 之藥物動力學 (PK) 及藥物效力學 (PD)
作用
探討未曾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的 PNH 患者,靜脈輸注 ALXN1210 的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ALXN1210
主成份
ALXN1210
劑型
針劑
劑量
1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
基準點到第 253 天的 LDH 濃度變化
次要療效:
溶血相關血液學參數的變化:游離血紅素、血紅素結合素、網狀紅血球計數、PNH 紅血球細胞株、D 二聚
體
臨床表現的變化:倦怠、腹痛、呼吸困難、吞嚥困難、胸痛、勃起功能障礙
探索性療效:
相較於基準點的輸血需求變化
相較於基準點的疾病相關生物標記變化 (慢性腎病標記,亦即估計腎絲球過濾率、單次尿液白蛋白:肌酸酐
比例,以及做為肺動脈高壓標記的血漿腦利鈉尿胜肽)
相較於基準點的生活品質變化,評估工具採用慢性疾病療法功能性評估 (FACIT)-倦怠量表第 4 版,以及
歐洲癌症研究治療組織 30 項核心生活品質問卷第 3.0 版
相較於基準點的重大血管不良事件 (MAVE) 變化
免疫原性:
抗藥物抗體 (ADA) 測量值
藥物動力學/藥物效力學:
血清 ALXN1210 濃度的長時間變化情況
cRBC 溶血活性的變化
游離 C5 濃度及總濃度的變化
安全性:
相較於基準點的身體檢查評估及生命徵象變化
相較於基準點的心電圖參數變化
相較於基準點的實驗室評估變化
不良事件 (AE) 及嚴重不良事件 (SAE) 發生率
基準點到第 253 天的 LDH 濃度變化
次要療效:
溶血相關血液學參數的變化:游離血紅素、血紅素結合素、網狀紅血球計數、PNH 紅血球細胞株、D 二聚
體
臨床表現的變化:倦怠、腹痛、呼吸困難、吞嚥困難、胸痛、勃起功能障礙
探索性療效:
相較於基準點的輸血需求變化
相較於基準點的疾病相關生物標記變化 (慢性腎病標記,亦即估計腎絲球過濾率、單次尿液白蛋白:肌酸酐
比例,以及做為肺動脈高壓標記的血漿腦利鈉尿胜肽)
相較於基準點的生活品質變化,評估工具採用慢性疾病療法功能性評估 (FACIT)-倦怠量表第 4 版,以及
歐洲癌症研究治療組織 30 項核心生活品質問卷第 3.0 版
相較於基準點的重大血管不良事件 (MAVE) 變化
免疫原性:
抗藥物抗體 (ADA) 測量值
藥物動力學/藥物效力學:
血清 ALXN1210 濃度的長時間變化情況
cRBC 溶血活性的變化
游離 C5 濃度及總濃度的變化
安全性:
相較於基準點的身體檢查評估及生命徵象變化
相較於基準點的心電圖參數變化
相較於基準點的實驗室評估變化
不良事件 (AE) 及嚴重不良事件 (SAE) 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年滿 18 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病歷記載以高靈敏度流式細胞儀 (紅血球細胞 [RBC]/顆粒性白血球) 確認 PNH 診斷
3. 平均乳酸去氫酶 (LDH) ≥3 倍正常值上限,依篩選期相隔至少 1 天的 2 次抽血檢驗結果決定
4. 願意且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配合試驗門診時程
5. 病歷記載在用藥前 3 年內曾接種腦膜炎球菌疫苗
6. 認為自己已停經的女性患者,必須在篩選時提供停經狀態證據,依據為閉經至少 1 年,且在至少 2 次檢測時,
血清濾泡刺激素濃度增加 (> 30 IU/L) (例如未使用荷爾蒙補充療法、膳食植物雌激素) 或雌二醇濃度 < 10
pg/mL。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從篩選開始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 至少 6 個月,必須持續使用下列的高效避孕方
法。高效避孕方法如下:
a. 抑制排卵的合併激素避孕劑 (雌激素及助孕素):
i. 口服
ii. 陰道內
iii. 經皮
b. 抑制排卵的僅含黃體酮避孕劑
i. 口服
ii. 注射式
iii. 植入式
c. 子宮內避孕器
d. 子宮內激素釋放系統
e. 雙側輸卵管阻塞
8. 男性患者如果女性配偶/伴侶有生育能力、懷孕或哺乳,必須同意在治療期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至少 6 個
月,使用阻隔避孕法 (男性保險套)。即使病歷記錄的醫學評估顯示已完成輸精管結紮,仍必須使用阻隔避孕
法。男性患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配偶/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至少 6 個月,持續使用高
效避孕方式 (如納入條件 #7 定義) 或下列的可接受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在篩選期、治療期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至少 6 個月,不得捐贈精子。
a. 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下:
i. 同時使用男性保險套和女性伴侶適用的阻隔避孕法
1. 年滿 18 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病歷記載以高靈敏度流式細胞儀 (紅血球細胞 [RBC]/顆粒性白血球) 確認 PNH 診斷
3. 平均乳酸去氫酶 (LDH) ≥3 倍正常值上限,依篩選期相隔至少 1 天的 2 次抽血檢驗結果決定
4. 願意且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配合試驗門診時程
5. 病歷記載在用藥前 3 年內曾接種腦膜炎球菌疫苗
6. 認為自己已停經的女性患者,必須在篩選時提供停經狀態證據,依據為閉經至少 1 年,且在至少 2 次檢測時,
血清濾泡刺激素濃度增加 (> 30 IU/L) (例如未使用荷爾蒙補充療法、膳食植物雌激素) 或雌二醇濃度 < 10
pg/mL。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從篩選開始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 至少 6 個月,必須持續使用下列的高效避孕方
法。高效避孕方法如下:
a. 抑制排卵的合併激素避孕劑 (雌激素及助孕素):
i. 口服
ii. 陰道內
iii. 經皮
b. 抑制排卵的僅含黃體酮避孕劑
i. 口服
ii. 注射式
iii. 植入式
c. 子宮內避孕器
d. 子宮內激素釋放系統
e. 雙側輸卵管阻塞
8. 男性患者如果女性配偶/伴侶有生育能力、懷孕或哺乳,必須同意在治療期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至少 6 個
月,使用阻隔避孕法 (男性保險套)。即使病歷記錄的醫學評估顯示已完成輸精管結紮,仍必須使用阻隔避孕
法。男性患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配偶/伴侶,必須從篩選開始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至少 6 個月,持續使用高
效避孕方式 (如納入條件 #7 定義) 或下列的可接受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在篩選期、治療期到最後一劑
ALXN1210 後至少 6 個月,不得捐贈精子。
a. 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下:
i. 同時使用男性保險套和女性伴侶適用的阻隔避孕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任何時間點曾使用補體抑制劑治療
2.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30,000/mm3
(30x109
/L)
3.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500/µL (0.5x109
/L)
4. 曾接受骨髓移植
5. 曾感染奈瑟氏腦膜炎 (Neisseria meningitidis);曾發生原因不明的復發感染;第 1 天用藥前 90 天內,曾發生需要
使用全身抗生素治療的感染
6. 計畫懷孕,或已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7. 篩選時或第 1 天驗孕結果為陽性
8. 排除使用下列藥物的患者:
a. 紅血球生成素或免疫抑制劑,且篩選前至少 26 週未達到穩定劑量
b. 皮質類固醇,且篩選前至少 4 週未達到穩定劑量
c. 維生素 K 拮抗劑 (Coumadin、warfarin),但篩選前 4 週未達到穩定的國際標準化凝血時間比
d. 鐵質補充劑或葉酸,但篩選前 4 週內未達到穩定劑量
e. 低分子量肝素,但篩選前 4 週未達到穩定劑量
9.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 (依 HIV-1 或 HIV-2 抗體效價證明)
10.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病毒感染 (依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或對抗 B 型肝炎核心抗原的免疫球蛋白 M 抗體證明)
11. 急性或慢性 C 型肝炎病毒感染 (依抗體效價證明)
12. 第 1 天用藥前 14 天內發生活性全身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13. 第 1 天用藥前 1 個月內接種減毒活疫苗
14. 第 1 天開始用藥前 30 天內參與臨床試驗,或第 1 天用藥前 30 天內或試驗藥物 5 個半衰期內使用任何實驗性療
法,以較長時間為準
15. 第 1 天用藥前 90 天內曾進行重大手術
16. 第 1 天首次用藥前 2 週內發燒 (體溫 > 37.6°C (99.7° F) [例如有症狀的病毒或細菌感染造成]
17. 患者在篩選前 5 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已治療且無復發跡象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8. 已知對任何藥物 (包括疫苗) 或過敏原有重度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病史
19. 對 ALXN1210 的賦形劑有過敏病史 (亦即,聚山梨醇酯 80)
20.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蛋白質過敏
21. 曾罹患有臨床意義的心臟、肝臟、免疫、肺部或類風濕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法參加試驗
22. 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23. 其他未列明原因,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認定導致患者不適合參加試驗
1. 任何時間點曾使用補體抑制劑治療
2.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30,000/mm3
(30x109
/L)
3.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500/µL (0.5x109
/L)
4. 曾接受骨髓移植
5. 曾感染奈瑟氏腦膜炎 (Neisseria meningitidis);曾發生原因不明的復發感染;第 1 天用藥前 90 天內,曾發生需要
使用全身抗生素治療的感染
6. 計畫懷孕,或已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7. 篩選時或第 1 天驗孕結果為陽性
8. 排除使用下列藥物的患者:
a. 紅血球生成素或免疫抑制劑,且篩選前至少 26 週未達到穩定劑量
b. 皮質類固醇,且篩選前至少 4 週未達到穩定劑量
c. 維生素 K 拮抗劑 (Coumadin、warfarin),但篩選前 4 週未達到穩定的國際標準化凝血時間比
d. 鐵質補充劑或葉酸,但篩選前 4 週內未達到穩定劑量
e. 低分子量肝素,但篩選前 4 週未達到穩定劑量
9.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 (依 HIV-1 或 HIV-2 抗體效價證明)
10.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病毒感染 (依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或對抗 B 型肝炎核心抗原的免疫球蛋白 M 抗體證明)
11. 急性或慢性 C 型肝炎病毒感染 (依抗體效價證明)
12. 第 1 天用藥前 14 天內發生活性全身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13. 第 1 天用藥前 1 個月內接種減毒活疫苗
14. 第 1 天開始用藥前 30 天內參與臨床試驗,或第 1 天用藥前 30 天內或試驗藥物 5 個半衰期內使用任何實驗性療
法,以較長時間為準
15. 第 1 天用藥前 90 天內曾進行重大手術
16. 第 1 天首次用藥前 2 週內發燒 (體溫 > 37.6°C (99.7° F) [例如有症狀的病毒或細菌感染造成]
17. 患者在篩選前 5 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已治療且無復發跡象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8. 已知對任何藥物 (包括疫苗) 或過敏原有重度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病史
19. 對 ALXN1210 的賦形劑有過敏病史 (亦即,聚山梨醇酯 80)
20.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蛋白質過敏
21. 曾罹患有臨床意義的心臟、肝臟、免疫、肺部或類風濕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法參加試驗
22. 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23. 其他未列明原因,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認定導致患者不適合參加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 人
-
全球人數
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