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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P2893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91805

2015-02-01 - 2017-06-30

Phase II

終止收納2

ICD-10B18

慢性病毒性肝炎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部分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在感染B型肝炎病毒並接受病毒學抑制型ENTECAVIR治療的病患中,探討12週RO6864018治療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藥效學和抗病毒效果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培哲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適應症

B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在感染HBV並接受病毒學抑制型ENTECAVIR治療的病患中,探討12週RO6864018治療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藥效學和抗病毒效果。本試驗也將評估RO6864018和entecavir之間可能的藥物交互作用。

藥品名稱

RO6864018

主成份

RO6864018

劑型

Capsule

劑量

200mg/Capsule

評估指標

主要:
�h 在接受病毒學抑制型ENTECAVIR治療的慢性HBV病患中,評估12週RO6864018治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
�h 探討12週RO6864018治療對於慢性HBV病患的抗病毒效果。
�h 探討前驅藥物 (RO6870868) 和活性代謝物 (RO6871765)在病毒學抑制型HBV感染者中之血漿藥物動力學(PK)。
�h 評估RO6864018併用entecavir的可能藥物交互作用。
�h 探討RO6864018施用於病毒學抑制型慢性HBV感染者的藥效學
探索性:
�h 評估對TLR7刺激的體外治療前反應,並具體描述每位病患的體外反應對於體內免疫調節和抗病毒反應的關係。
探索抗病毒反應可能的預測標記。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病患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參加試驗:
1. 成年男性和女性病患,年齡為18 - 65歲;
2. 身體質量指數(BMI)在18至32 kg/m2 (含);
3. 慢性B型肝炎感染;
4. 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陽性;
5. 在篩選時,HBsAg效價 ≥ 250 IU/mL;
6. 在隨機分配當時和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接受任何核苷酸/核苷酸類似物治療1 - 3年,持續併用entecavir治療;
7. 在過去至少6個月內,HBV DNA < 90 IU/mL或低於試驗委託者和試驗主持人可接受的檢測濃度;HBV DNA在篩選時以Roche Cobas法無法檢測出;
8. 在隨機分配當時和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HBsAg檢測結果呈陽性;
9. 首次試驗治療前28天內取得的篩選實驗室檢驗值(血液學、化學、尿液分析)在可接受範圍,或由主要主持人和醫療監督員判定未具臨床意義;
10. 在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月期間,間隔至少14天的兩次個別測量結果,ALT ≤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 (其中一次 ALT測量可在篩選時進行);在篩選時的ALT ≤ 1.5 x ULN;在篩選時的AST、TB、GGT、ALP、PT(INR)/aPTT檢驗結果落在正常值 (吉伯特氏症候群病患的TB ≤47 μmol/L [2.75 mg/dL]);
11. 過去6個月內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檢查、fibroscan®或等同檢查肝臟疾病與慢性HBV感染的一致性,且無橋狀纖維化或肝硬化的證據;
12. 對於未停經女性(即經由促濾泡成熟激素[FSH]證實非治療引起的停經≥12個月,只要未進行荷爾蒙替代療法)或因手術致不孕(無卵巢和/或子宮)、同意在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後至少12週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1%的合併避孕方法。
a. 可接受實施禁慾僅在符合患偏好與一般生活方式。週期性禁慾(例如:安全期計算法、排卵期計算法、症狀性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避孕法),但性交中斷法並非本試驗允許的避孕法);
b. 預期每年失敗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男性結紮手術、植入式荷爾蒙避孕藥、正確使用複合型口服或注射型荷爾蒙避孕藥和特定的子宮內避孕器。或者是,可併用兩種方法(例如:兩種屏障法如保險套和子宮頸帽)以達每年失敗率<1%,屏障方法務必與殺精劑配合使用;
13. 所有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至最後一劑後至少7天內,使用一種避孕屏障法;
14. 受試者或法定監護人/代表有能力及意願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15.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其第-1天的懷孕檢測結果呈陰性。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懷孕(懷孕檢測結果呈陽性)或在哺乳期的女性;
2. HBV基因型D的病歷記錄;
3. 有食道靜脈曲張出血病史或證據;
4. 代償不全肝臟疾病 (Child-Pugh B或C類的臨床分類或腹水及靜脈曲張的臨床證據);
5. HBV感染以外的慢性肝臟疾病相關醫學病症史或其他證據(例如:血色素沉著症、自體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接觸毒素、地中海貧血、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等等);
6. 隨機分配的一年內曾證明患有代謝性肝病或有其他證據;
7. A型肝炎(IgM抗HAV)、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的檢驗結果呈陽性;
8. 證明曾感染D、E或G型病毒肝炎;
9. 在參與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預計需要本試驗所提供治療以外的全身性抗病毒治療,單純皰疹病毒(HSV) I或HSV II的口服療法不在此限;
10. 有肝細胞癌病史或疑似罹患,或在篩選時α-胎兒球蛋白≥ULN;
11. 有免疫調節疾病史(例如:發炎性腸病、原發性血小板缺乏紫斑症、紅斑性狼瘡、自體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硬皮病、重度乾癬、類風濕性關節炎、多發性硬化症或任何其他自體免疫疾病);
12. 具臨床意義的心血管、內分泌、胃腸道、腎、眼、肺、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史;
13. 有顯著精神疾病,特別是重度憂鬱症(顯著精神疾病的定義分別以抗憂鬱症藥物或重劑量的鎮定劑治療的重度憂鬱症或精神病,或有以下任何病史:企圖自殺、進行住院治療的精神病或由於精神疾病導致無行為能力);
14. 活動性或疑似癌症的證據,或有惡性腫瘤病史(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癌不在此限);
15. 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週曾接收或目前正接受任何全身性抗腫瘤(包括放射線)或免疫調節治療(包括全身性口服或吸入式皮質類固醇;含有皮質類固醇的眼藥水及未經常使用吸入式皮質類固醇怎可納入),或預計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需要接受該項治療;
16. 有器官移植史;
17. 有甲狀腺疾病史;另外,病患的甲狀腺促進素(TSH)濃度在篩選出現巨臨床意義的升高;
18. 任何已證實對任何藥物的顯著過敏反應(蕁麻疹或全身性過敏)或多種藥物的過敏症(可以接受非活動性花粉症);
19. 隨機分配的2週內發生顯著急性感染(例如流行性感冒、局部感染)或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疾病;
20. 篩選心電圖顯示臨床相關的心電圖異常;
21. 以下在篩選時的任何實驗室參數檢驗值
a. 白血球 (WBC) 計數< 3,000 cells/ mm3
b.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00 cells/mm3
c. 血小板計數 < 140,000/mm3
d. 血酶原時間(PT)> 14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 40 秒、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2
e. 女性血紅素(Hgb) < 12 g/dl或男性 <13 g/dl
22. 腎功能異常,包括血清肌酸酐 > 正常值上限或肌酸酐廓清率的計算值 <70 ml/min (採用Cockcroft Gault公式);
23. 抗核抗體(ANA)、抗線粒體抗體(AMA)、抗平滑肌抗體(ASMA)和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為陽性結果。
24. 隨機分配前30天內,參與某種試驗藥物或裝置試驗;
25. 開始試驗藥物治療前3個月內捐血或失血超過500毫升;
26. 隨機分配前30天內施用任何血液製品;
27. 有酗酒史或證據(每天平均飲用超過2份標準飲料;1份標準飲料= 10克酒精)和/或隨機分配一年內濫用藥物;篩選時的藥物濫用檢驗結果為陽性;
28. 受試者處於司法監管、監護職責或保佐人職責下;
29. 醫療或社會狀況將有可能干擾受試者遵守試驗回診時程表的能力或試驗的評估。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 人

  • 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