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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21AD30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41068

2020-05-18 - 2023-12-31

其他

尚未開始3

召募中2

ICD-10G30.0

早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1

晚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8

其他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第三b期、開放標示、多中心、評估BIIB037(aducanumab)用於先前參加過Aducanumab 221AD103, 221AD301, 221AD302 和221AD205試驗的阿茲海默症受試者之安全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Biogen Idec Research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白明奇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錦章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瓊之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王培寧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ALZHEIMER’S DISEASE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評估洗除期之後 (由於中止支線試驗) 接受 aducanumab (亦即,先前接受治療的參與者或「再暴露」組別) 或先前曾接受安慰劑者 (亦即,未曾接受治療的參與者),對於 aducanumab 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aducanumab

主成份

Aducanumab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mg/mL

評估指標

與本目的相關之評估指標為:

● Aducanumab 之長期治療和/或再暴露的不良反應 (AE)、嚴重不良反應 (SAE)、澱粉樣蛋白相關影像異常 (ARIA) 與免疫原性發生率。安全性和耐受性參數包括:

– 所有 AE、導致中止治療或退出試驗的 AE,以及所有 SAE 的發生率
– ARIA-E 和 ARIA-H 的發生率
– 血清中抗 aducanumab 抗體 (抗藥抗體,ADA) 的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有權同意人或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提供已簽名和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與倫理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2. 宣布提前終止時,參與者正在參加 aducanumab 臨床試驗 (支線試驗)。註 1:先前參加過支線試驗且必須永久終止試驗藥品,和/或其因於篩選時已不適用試驗計畫書強制中止條件而退出支線試驗的參與者,將由試驗委託者逐案評估。註 2:於試驗 221AD205 中完成篩選並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之前確認符合資格,但由於試驗中止而未被隨機分配的參與者可能有機會透過試驗委託者的審查/核准後參與本試驗篩選。
3. 必須具有遵守試驗計畫書相關檢測和程序的能力,且篩選時簡易智能狀態測驗 (MMSE) 分數高於 10 分。
4.有一位照顧陪同者,試驗主持人認為此陪同者須與參與者有充分聯繫,以能夠提供關於參與者認知和功能能力的準確資訊。照顧陪同者必須能夠為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單位人員提供有關參與者的資訊,並親自參與需要照顧陪同者意見之臨床評估的診間回診。試驗期間應有照顧陪同者陪伴。
5.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必須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5 個半衰期或 24 週 (以較長者計) 內,進行有效的避孕。
6.除了阿茲海默症的臨床診斷,也必須根據醫療病史和篩選評估,參與者需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良好健康。

主要排除條件

一、醫療病史
1. 試驗主持人認定,任何無法控制的醫學或神經系統/神經退化性疾病(阿茲海默症除外)可能是參與者認知障礙的成因 (例如藥物濫用、維生素 B12 缺乏症、甲狀腺功能異常、中風或其他腦血管疾病、路易氏體失智症、額顳葉失智症、頭部創傷)。
2. 篩選前的 6 個月內,臨床顯著的不穩定精神病 (例如無法控制的重度憂鬱症、無法控制的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的雙極性情感疾患)。
3. 篩選前 1 年內中風或任何無法解釋的意識喪失。
4. 有以下任何一項腦部核磁共振造影 (MRI) (篩選時進行,由中央判讀) 的證據:
--急性或亞急性出血。
--先前有大出血 (定義為在 T2* 成像上直徑≥ 1 cm) 或先前有蜘蛛膜下腔出血,除非可證明此結果並非由潛在的結構或血管異常所引起 (即結果沒有顯示參與者有再次出血的風險)。
--大於 4 (對於未接受過治療的參與者) 或≥ 10 (對於先前接受過 aducanumab 治療的參與者) 的微出血 (定義為在 T2* 成像上直徑 < 1 cm)。
--大腦皮質梗塞 (定義為不論解剖位置直徑 > 1.5 cm)。
--任何局部性區域有表面鐵質沉積症 (對於未接受過治療的參與者) 或 3 個或以上局部性區域有表面鐵質沉積症 (對於先前接受過 aducanumab 治療的參與者)。
5.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在篩選時發現出血性疾病的病史或傾向因素、血栓,或凝血套組檢測出現臨床顯著的異常結果。
6.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糖尿病的存在無法得到控制或適當處置。
7. 篩選前 1 年內有不穩定性心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衰竭 (紐約心臟協會分級第 III 級或第 IV 級),或臨床顯著的傳導異常 (例如不穩定的心房顫動) 病史。
8.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具有臨床顯著的 12 導程心電圖 (ECG) 異常。
9. 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篩選時 3 次收縮壓 (SBP)/舒張壓 (DBP) 讀數的平均值 >165 mmHg 和/或 >100 mmHg (如試驗主持人認為有必要,可重複測量超出這些限制的血壓測量值,但數值必須在參與者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的指定限制之內),或者在治療 (第 1 天) 前 3 個月內 SBP 和/或 DBP 讀數分別持續 >180 mmHg 和/或 >100 mmHg,試驗主持人認為其表示有慢性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10. 惡性腫瘤或癌症病史。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可能有以下例外情況:
--篩選前根據癌症專科醫師判斷其癌症已達臨床緩解的參與者。
--有切除或接受過皮膚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癌治療病史的參與者。
11. 在支線試驗最終回診後和本試驗篩選前出現癲癇發作。
12. 篩選時肝功能檢測套組結果異常,顯示肝功能受損的證據 (例如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的重複數值 ≥ 2 倍正常值上限)。
13.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顯著的自體免疫性疾病病史或證據,或者需要長期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14. 試驗主持人判定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近期病史 (篩選 1 年內)、篩選時尿液藥物 (非處方藥) 檢測或酒精檢測結果呈陽性,或使用大麻素 (處方或娛樂性)。
15. 篩選前 30 天內或篩選期間具有臨床顯著的全身性疾病或嚴重感染 (例如肺炎、敗血症)。
16. 具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病史或已知血清檢查結果呈陽性。
17. 目前有 C 型肝炎感染 (定義為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並可偵測出 HCV 核糖核酸 [RNA])。HCV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且偵測不到 HCV RNA 的參與者符合參加本試驗的資格 (參考資料: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18. 目前有 B 型肝炎感染 (定義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和/或總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Bc] 檢測結果呈陽性)。因先前自然感染 (定義為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HBc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及 B 型肝炎表面 [HBs]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 或接種過疫苗 (定義為 HBsAg 檢測結果呈陰性、HBc 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HBs 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對 B 型肝炎免疫的參與者可以參加本試驗。
19. 曾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或對藥品中任何非活性成分過敏的病史 (有關臨床配方的資訊,請參閱試驗主持人手冊 [IB])。
20. 任何不穩定或無法控制 (例如腎臟疾病),或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參與者安全或干擾試驗評估的其他醫療狀況。

二、用藥
21. 使用試驗主持人認為任何可能導致認知障礙、使參與者面臨更高不良反應 (AE) 風險,或損害參與者進行認知檢測或完成試驗程序能力的用藥。
22. 從篩選至第 1 天之前至少 4 週內為治療慢性病症使用劑量尚未穩定的許可用藥,或從篩選至第 1 天之前至少 8 週內使用劑量尚未穩定的阿茲海默症用藥 (包括但不限於 donepezil、rivastigmine、galantamine、tacrine 和 memantine)。
23. 長期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包括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如第 11.5.1.2 節所述。將允許使用局部及/或外用免疫抑制劑。
24. 使用化療藥劑及檢查點抑制劑。
25. 使用腸道外免疫球蛋白、血液製劑、血漿衍生物、血漿置換術或血漿分離術。
26. 在第 1 天之前 10 天內使用疫苗。
27. 使用具有抗血小板凝集或抗凝特性的用藥 (允許每天使用劑量 ≤ 325 mg 的阿斯匹靈)。
28. 使用非法麻醉用藥。
29. 參與任何參與者使用試驗藥品以治療阿茲海默症 (無論是否據稱為疾病修飾型治療) 的試驗,除非該參與者已完成此特定試驗藥品至少 5 個半衰期的洗除期,或者能夠提供在此試驗藥品試驗中接受過安慰劑的證明文件。

三、試驗程序
30. 有腦部 MRI 禁忌症 (例如裝有心律調節器、與 MRI 不相容的動脈瘤夾、人工心臟瓣膜或其他金屬異物;無法透過醫療手段控制的幽閉恐懼症)。

四、其他
31. 懷孕中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女性參與者。
32. 目前居住在有系統且提供廣泛性介入措施和/或支援日常生活活動之照護設施的參與者。
33. 篩選前 1 個月內曾捐血 (≥ 1 個單位)。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 Biogen 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2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