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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L3397-A-A303
試驗已結束

2020-05-01 - 2025-12-31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D48.1

結締及其他軟組織性態未明之腫瘤

ICD-9727.02

腱鞘巨細胞腫瘤

Pexidartinib 用於患有腱鞘巨細胞瘤成人受試者之療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單組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博貴 骨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偉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腱鞘巨細胞瘤成人受試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第 25 週,經由中央審查核磁共振造影 (MRI) 掃描,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1.1 版 (RECIST 1.1) 判定 pexidartinib 的整體治療反應率 (ORR),以評估亞洲 TGCT 患者的療效。 次要目的: 評估: •經由中央審查第 25 週的 MRI 掃描結果,根據腫瘤體積分數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治療反應 •第 25 週的關節活動範圍 •第 25 週的患者-陳述結果測量資訊系統 (PROMIS) 身體功能量表 •經由中央審查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和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最佳整體治療反應 •經由中央審查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和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安全性 •藥物動力學 (PK)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Pexidartinib HCl

劑型

130

劑量

200 mg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在第 25 週,經由中央審查的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達到 pexidartinib 完全反應 (CR) 或部分反應 (PR) 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評估指標:
•在第 25 週,經由中央審查的 MRI 掃描,根據 TVS 達到 pexidartinib 完全反應 (CR) 或部分反應 (PR) 的受試者比例
•在第 25 週時,相對於同一關節的參考標準,患病關節的關節活動範圍相較於基線的平均變化
•第 25 週的 PROMIS 身體功能量表相較於基線分數的平均變化
•經由中央審查的 MRI 掃描,根據 RECIST 1.1 和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最佳整體治療反應 (CR 或 PR)
•經由中央審查的 MRI 掃描結果,根據 RECIST 1.1 和 TVS 判定的 pexidartinib 治療反應 (CR 或 PR) 持續時間
•安全性評估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治療引發之不良事件 (TEAE)、實驗室檢測、生命徵象和心電圖 (ECG)
•pexidartinib 及其主要代謝產物 ZAAD-1006a 的藥物動力學 (PK)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進入本試驗:
1.年齡 ≥ 18 歲 (在台灣,年齡 ≥ 20 歲)。
2.(I) 已由病理科醫師經組織學證實,並 (ii) 由合格人員 (例如 2 位外科醫師或跨科別腫瘤委員會) 一致同意為與嚴重的發病率或功能限制有關,且不宜透過手術改善的 TGCT 診斷。
3.RECIST 1.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 (除了最小尺寸要求為 2 公分),根據中央放射科醫師的 MRI 掃描評估。
4.收錄前 2 週內接受鎮痛劑療法的穩定處方。
5.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收錄前 14 天內獲得陰性的血清驗孕結果 (根據當地的法規要求,在收錄的 72 小時內可能需要進行此項檢測)。
6.應建議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 pexidartinib 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後 1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法。應建議有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在接受 pexidartinib 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後 1 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法。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應同時使用有效的避孕法(荷爾蒙或非荷爾蒙)。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如果已透過手術絕育或已停經 ≥ 1 年,則可納入。女性如果有出現自發性無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濾泡 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 的紀錄,將視為已停經。
7.有充足的血液、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如下: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 × 109/L
•血紅素 > 10 g/dL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0 × 正常值上限 (ULN)。
•總膽紅素和直接膽紅素 ≤ 1.0 × 正常值上限 (ULN)
•鹼性磷酸酶 ≤1.0 × 正常值上限 (ULN)
•肌酸酐清除率 (CLcr) > 15 mL/min
8.願意且有能力填寫 PROMIS 身體功能量表。
9.願意且有能力使用日誌。
10.願意且有能力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並配合所有試驗規定。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將無法進入本試驗:
1.在納入前 28 天內使用研究性藥物/裝置。
2.曾經使用 pexidartinib 或接受任何以群落刺激因子 1 (CSF-1) 或 CSF-1 受體為目標的生物性治療;可允許曾經使用口服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例如 imatinib 或 nilotinib)。
3.罹患需要接受療法 (例如,外科手術、化學療法或放射療法) 的活動性癌症 (在受試者納入本試驗期間的腫瘤不在此限 [無論是併發或是在開始接受試驗藥物的最近一年內]),但接受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 原位黑色素瘤、子宮頸或乳腺 原位癌或前列腺特異抗原值 < 0.2 ng/mL 的前列腺癌不在此限。
4.已知罹患轉移性 TGCT。
5.C 型肝炎急性或慢性感染或已知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或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的急性或慢性感染。
6.活動性肝臟或膽道疾病
7.已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
8.在患病關節的重大併發關節病變、嚴重疾病、無法控制的感染,或是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干擾受試者的試驗參與,或對其結果進行判讀的醫療病史或精神病史。
9.使用強效的細胞色素 P450 (CYP) 3A 誘導劑,包括聖約翰草、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PPIs) 和其他已知會引起肝毒性的產品。
10.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11.篩選時經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間期 (QTcF) ≥ 450 毫秒 (男性) 或 ≥ 470 毫秒 (女性)。
12.具有 MRI 禁忌症。
13.曾對研究藥品中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4.無法吞嚥膠囊。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3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