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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HR-A1811-I-1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446260

2020-10-01 - 2023-09-30

Phase I

召募中3

一項第 1 期、多國、多中心、開放標示試驗,評估 SHR-A1811 在 HER2 表現或突變晚期惡性固態腫瘤受試者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江蘇恆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永昌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白禮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HER2表現或突變晚期惡性固態腫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評估多劑量 SHR-A1811 在 HER2 表現或突變晚期惡性固態腫瘤受試者之安全性及耐受性;確認 SHR-A1811 的建議之第 2 期劑量 (RP2D) 次要目的: 1) 描述單/多劑量 SHR-A1811、總抗體以及游離態藥物負載 SHR169265 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2) 評估 SHR-A1811 相關之免疫原性(例如,抗 SHR A1811 抗體) 3) 初步評估 SHR-A1811 在 HER2 表現或突變晚期惡性固態腫瘤受試者之療效

藥品名稱

SHR-A1811 For Injection

主成份

SHR-A1811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100 mg/via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1) 劑量限制毒性 (DLT) 的發生率、不良事件 (AE) 的發生率及嚴重程度、生命徵象(脈搏速率、呼吸速率、血壓、體溫、血氧飽和度 [SpO2])、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心電圖 (ECG) 等;以及 SHR-A1811 的 RP2D
次要評估指標:
1) SHR-A1811、總抗 HER2 抗體及毒素 (SHR169265) 的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Tmax、Cmax、AUC0-t、AUC0-t、t1/2、CL、Vss、MRT、Css, max、Css, min、Rac 等。
2) SHR-A1811(包括抗藥物抗體和中和抗體)的免疫原性
3) 療效評估指標包括客觀反應率 (ORR)、客觀腫瘤反應持續時間 (DoR)、無惡化存活期 (PFS) 以及疾病控制率 (DC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在台灣,受試者必須>=20 歲)
2.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3.預期壽命>=12週
4.您患有根據固態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第 1.1 版的可測量疾病
5.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以下標準(第一次試驗藥品給藥前 14 天內無血液成分和細胞生長因子治療):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1.5×109/L (1,500/mm3)
。血小板>=100×109/L (100,000/mm3)
。血紅素 (Hgb)>=9.0 g/dL (90 g/L)
。白蛋白濃度>=3g/dL
。總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 (ULN)
。凝血酶原時間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1.5倍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2.5倍ULN;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為 ALT和AST<=5倍ULN
。血清肌酸酐<=1.5倍ULN 或肌酸酐清除率>=60 mL/min(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男性<=450 毫秒 (msec),女性 QTcF<=470 msec
。心臟超音波 (ECHO) 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測出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50%
6.懷孕和避孕:
。女性受試者同意從試驗篩選開始直到接受最後一次治療後 6 個月,不可懷孕或哺乳
。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願意且有能力從試驗篩選開始直到接受最後一次試驗藥品治療後 6 個月,採用高度有效的節育/避孕方法以避免懷孕
。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失敗率低的避孕方式(即持續正確使用時,每年低於 1%,見表 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在治療開始前 3 天內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不可哺乳。無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已手術絕育(例如:用藥前至少 6 個月前已雙側輸卵管結紮或切除雙側卵巢及/或子宮)或用藥前自然停經(月經自發性停止)至少連續 24 個月,且篩選時濾泡刺激素 (FSH) 濃度>=40 mIU/mL
7.您自願參與試驗、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願意且有能力配合診間回診及試驗相關程序
第 1 部分 – 劑量遞增的額外納入條件:
8.具 HER2 表現或突變的受試者,必須有病理學紀錄罹患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固態腫瘤,且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或是無可用的標準治療
第 2 部分 – 擴增適應症的額外納入條件:
9.第 2 部分,群組 A: 受試者有病理學紀錄罹患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乳癌,帶有 HER2 過度表現(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3+ 或原位雜交染色法 [ISH]+),且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或是無可用的標準治療;接受過 trastuzumab 和 taxanes 治療
10.第 2 部分,群組 B: 受試者有病理學紀錄罹患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的胃或胃食道交接處腺癌,帶有 HER2 過度表現(IHC3+、IHC2+ 和 ISH+),且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或是無可用的標準治療;在復發/轉移情況時接受過含鉑化療併用或未併用 trastuzumab 治療
11.第 2 部分,群組 C: 受試者有病理學紀錄罹患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乳癌,帶有 HER2 低度表現(IHC2+ 和 ISH-、IHC1+ 和 ISH- 或 IHC1+ 和未經 ISH 測試),且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或是無可用的標準治療
12.第 2 部分,群組 D: 受試者有病理學紀錄罹患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NSCLC),帶有 HER2 表現或突變(經次世代定序或其他適當分析技術判定),且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或是無可用的標準治療
13.第 2 部分,群組 E: 受試者有病理學紀錄罹患除乳癌、胃或胃食道交接處腺癌、NSCLC 以外的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癌症(即大腸直腸癌、泌尿道上皮癌等),帶有 HER2 表現或突變(經次世代定序或其他適當分析技術判定),且標準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或是無可用的標準治療

排除條件
1.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未接受手術或放射療法;治療後已維持穩定至少 1 個月,且荷爾蒙藥品已停用超過 2 週的患者不在此限
2.您在過去 5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已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子宮頸原位癌不在此限)
3.首次試驗藥品給藥前 6 週內曾接受 mitomycin C (排多癌) 和亞硝基尿素類化療
4.4 週內曾接受任何手術(例如癌症治療手術)、放射療法、化療或分子標靶治療;首次試驗藥品給藥前 2 週內曾接受內分泌療法
5.接受過帶有以下特性的任何抗體藥物複合體 (ADC):成分含有 exatecan 或其衍生物,且為拓撲異構酶I (topoisomerase I) 抑制劑,例如 Enhertu (DS-8201a) 等
6.任何為達到免疫抑制目的而同時使用的免疫抑制劑或全身性荷爾蒙治療(每日劑量 > 10mg prednisone 或其他治療性荷爾蒙),且在首次試驗藥品給藥前 2 週內仍在使用
7.首次試驗藥品給藥前不到 5 個半衰期內接受過細胞色素 P450 酵素: CYP3A4、CYP2D6、P-gp 或 BCRP 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
8.有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且有復發可能或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例如以下,但不限於:自體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腸炎、腦下垂體炎、血管炎、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 [僅以荷爾蒙補充療法即能夠控制的受試者可納入];罹患皮膚疾病但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受試者,例如白斑病、乾癬、掉髮,及以胰島素治療可控制的第一型糖尿病可納入;在兒童期已完全緩解且成年後未接受任何介入的氣喘可納入,需要以支氣管擴張劑作為醫療介入治療氣喘的受試者不可納入)
9.有免疫缺乏病史,包括血清檢查結果陽性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或其他後天或先天性免疫不全疾病、或器官移植
10.心臟病,包括首次試驗藥品給藥前至少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重度或是不穩定型心絞痛、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 II–IV 級)、或具臨床意義需要治療/介入的心室上或心室性心律不整
11.具臨床意義的肺病病史(例如:間質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肺纖維化和嚴重的放射性肺炎)或篩選期的影像學檢查發現疑似有這些疾病
12.已知有遺傳性或後天性出血及血栓形成傾向(例如血友病、凝血功能異常等)
13.活動性 B 型肝炎(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且 B 型肝炎病毒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NA] >=500 IU / ml)、C 型肝炎(C 型肝炎抗體陽性且 C 型肝炎病毒 [HCV] 核糖核酸 [RNA] 高於分析方法的偵測極限)、肝硬化,或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藥或抗黴菌藥控制的嚴重感染
14.先前抗癌治療的毒性未緩解,定義為基準點時毒性(掉髮除外)未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NCI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有慢性第 2 級毒性的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並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可能符合資格。
15.已知對 SHR-A1811 成品的任何成分(抗體藥物複合體 [ADC]、總抗體、未結合毒素 SHR169265)有嚴重過敏的病史,或對人類化單株抗體產品過敏(如 trastuzumab、pertuzumab 等)
16.其他任何醫學上(如肝功能受損,尤其是:Child-Pugh B 或 C 級、肺臟、代謝、先天性、內分泌、藥物濫用等)、心理或社會病症,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受試者的權利、安全性、福祉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配合及參與試驗的能力,或干擾結果判讀

主要排除條件

1.具臨床意義的肺病病史(例如:間質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肺纖維化和嚴重的放射性肺炎)或篩選期的影像學檢查發現疑似有這些疾病
2.已知有遺傳性或後天性出血及血栓形成傾向(例如血友病、凝血功能異常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2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