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14-PT029
試驗已結束
2015-10-01 - 2017-07-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 B95.6
歸類於他處金黃色葡萄球菌所致的疾病
評估人類抗體514G3用於金黃色葡萄球菌性菌血症住院病患之安全性與療效之第I-II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無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金黃色葡萄球菌性菌血症
試驗目的
第I期臨床試驗之主要評估指標:最大耐受劑量
藥品名稱
514G3
主成份
514G3 antibody
劑型
270
劑量
50mg/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第I期臨床試驗之主要評估指標:最大耐受劑量
第II期臨床試驗之主要評估指標: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評估指標:
菌血症清除時間
藥物動力學
發燒緩解時間
投藥後72 小時之發燒緩解率
住院天數
第I期臨床試驗之主要評估指標:最大耐受劑量
第II期臨床試驗之主要評估指標: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評估指標:
菌血症清除時間
藥物動力學
發燒緩解時間
投藥後72 小時之發燒緩解率
住院天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隨機分配2 天內,有一次或以上血液培養為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陽性。注意:2 天計時是從判定金黃色葡萄球菌陽性的時間開始,而非抽血的時間點。
2. 年齡 ≥18 歲之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台灣的受試者必須至少年滿20 歲)
3. 適當的腎功能,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2 倍正常值上限(ULN)。然而,可納入正在接受
透析之慢性腎功能不全受試者,即使血清肌酸酐> 2 倍正常值上限。
4. 適當的肝功能,定義為:
總膽紅素 ≤ 3 倍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 ≤ 10 倍ULN。
5. 適當的骨髓功能,定義為: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嗜中性球和帶狀中性球) ≥ 1,500/mm3 (≥ 1.5 x 109/L)
血小板≥100,000/mm3
6.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
7. 執行任何試驗計畫書特定篩選程序之前,須於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倫理委員會(EC)所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簽名並標示日期。如果受試者不能夠簽署,法定代理人可代為簽署。
8. 預期存活期(與葡萄球菌性菌血症無關)至少2 個月。
9. 如果在取得血液進行培養時,病患裝有中央靜脈導管,並且認定菌血症是繼發於該導
管,則受試者和其主要醫療照護人員必須同意在隨機分配的5 天內移除該導管。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隨機分配2 天內,有一次或以上血液培養為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陽性。注意:2 天計時是從判定金黃色葡萄球菌陽性的時間開始,而非抽血的時間點。
2. 年齡 ≥18 歲之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台灣的受試者必須至少年滿20 歲)
3. 適當的腎功能,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2 倍正常值上限(ULN)。然而,可納入正在接受
透析之慢性腎功能不全受試者,即使血清肌酸酐> 2 倍正常值上限。
4. 適當的肝功能,定義為:
總膽紅素 ≤ 3 倍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 ≤ 10 倍ULN。
5. 適當的骨髓功能,定義為: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嗜中性球和帶狀中性球) ≥ 1,500/mm3 (≥ 1.5 x 109/L)
血小板≥100,000/mm3
6.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
7. 執行任何試驗計畫書特定篩選程序之前,須於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倫理委員會(EC)所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簽名並標示日期。如果受試者不能夠簽署,法定代理人可代為簽署。
8. 預期存活期(與葡萄球菌性菌血症無關)至少2 個月。
9. 如果在取得血液進行培養時,病患裝有中央靜脈導管,並且認定菌血症是繼發於該導
管,則受試者和其主要醫療照護人員必須同意在隨機分配的5 天內移除該導管。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的受試者,不可參與本試驗:
1. 多菌種性菌血症(Polymicrobial bacteremia)。
2. 已知或疑似複雜性菌血症:
a. 腦膜炎
b. 腦膿瘍
c. 硬腦膜外膿瘍
d. 因細菌性動脈瘤造成的顱內出血
e. 依修訂版Duke 準則定義確定為左側心內膜炎(可允許右側心內膜炎)
f. 臟器膿瘍(肝臟、脾臟或腎臟)
g. 葡萄球菌性肺炎(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i. 與肺炎相符合的肺浸潤
ii. 從肋膜液或支氣管肺泡灌洗鑑定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iii. 肺炎的臨床證據(FiO2(氧氣濃度)增加、呼吸速率增加、咳嗽或膿痰)
h. 化膿性肌炎
i. 敗血性關節炎
j. 敗血性血栓性靜脈炎
3. 篩選時需要接受緊急瓣膜手術;和/或有代償失調心臟衰竭或心因性休克。
4. 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病史,並且最近一次測量CD4+計數最低<200 cells /mm3。
5. 受試者有對514G3 之類似化學或生物製劑成份的化合物,或對514G3 製劑中任何成份過敏的病史。
6. 正在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7. 當執行血液培養時,血管內有不可移除的原位異物 (例如:心律調節器、去顫器、
人工心臟瓣膜)。只要在納入試驗時沒有該部位感染的證據,則可允許血管外義體(人工關節、外科用網片、骨釘/板)。
8. 篩選期間或之前發生敗血性休克。敗血性休克定義為儘管用足量的輸液急救,敗血症引起的低血壓仍持續存在。
9. 在過去30 天內服用過試驗藥物。
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的受試者,不可參與本試驗:
1. 多菌種性菌血症(Polymicrobial bacteremia)。
2. 已知或疑似複雜性菌血症:
a. 腦膜炎
b. 腦膿瘍
c. 硬腦膜外膿瘍
d. 因細菌性動脈瘤造成的顱內出血
e. 依修訂版Duke 準則定義確定為左側心內膜炎(可允許右側心內膜炎)
f. 臟器膿瘍(肝臟、脾臟或腎臟)
g. 葡萄球菌性肺炎(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i. 與肺炎相符合的肺浸潤
ii. 從肋膜液或支氣管肺泡灌洗鑑定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iii. 肺炎的臨床證據(FiO2(氧氣濃度)增加、呼吸速率增加、咳嗽或膿痰)
h. 化膿性肌炎
i. 敗血性關節炎
j. 敗血性血栓性靜脈炎
3. 篩選時需要接受緊急瓣膜手術;和/或有代償失調心臟衰竭或心因性休克。
4. 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病史,並且最近一次測量CD4+計數最低<200 cells /mm3。
5. 受試者有對514G3 之類似化學或生物製劑成份的化合物,或對514G3 製劑中任何成份過敏的病史。
6. 正在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7. 當執行血液培養時,血管內有不可移除的原位異物 (例如:心律調節器、去顫器、
人工心臟瓣膜)。只要在納入試驗時沒有該部位感染的證據,則可允許血管外義體(人工關節、外科用網片、骨釘/板)。
8. 篩選期間或之前發生敗血性休克。敗血性休克定義為儘管用足量的輸液急救,敗血症引起的低血壓仍持續存在。
9. 在過去30 天內服用過試驗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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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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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