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AK-226-3002
尚未開始召募
2026-10-31 - 2030-07-23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一項第3期、雙盲、隨機分配試驗,評估Elritercept (TAK-226)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同時進行Ruxolitinib治療的骨髓纖維化及貧血參與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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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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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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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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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10/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與安慰劑相比,對於同時進行ruxolitinib治療的MF參與者,評估elritercept對於改善貧血的療效。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TAK-226(Elritercept)
劑型
220
劑量
100 mg/mL, 2.0 mL/vial (extractable volume)
評估指標
在36週的雙盲治療期間,在任何連續 ≥12週期間達到RBC-TI的參與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時年齡 ≥18 歲。
2.能夠理解試驗的目的和風險,並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根據 2022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標準(2024 年世界衛生組織腫瘤分類編輯委員會)診斷為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PMF)、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 (post-ET MF) 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 (post-PV MF),並經當地病理報告證實。
在緊鄰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評估的輸血狀態被歸類為輸血依賴型:12 週期間輸注 3 至 8 單位紅血球 (RBC)。
4.接受 ruxolitinib(依試驗單位所在國家所核准)作為 MF 的標準照護治療至少連續 12 週,並且在緊鄰隨機分配日期前至少 8 週維持穩定每日劑量。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評分 ≤2 分。
2.能夠理解試驗的目的和風險,並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根據 2022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標準(2024 年世界衛生組織腫瘤分類編輯委員會)診斷為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PMF)、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 (post-ET MF) 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 (post-PV MF),並經當地病理報告證實。
在緊鄰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評估的輸血狀態被歸類為輸血依賴型:12 週期間輸注 3 至 8 單位紅血球 (RBC)。
4.接受 ruxolitinib(依試驗單位所在國家所核准)作為 MF 的標準照護治療至少連續 12 週,並且在緊鄰隨機分配日期前至少 8 週維持穩定每日劑量。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評分 ≤2 分。
主要排除條件
1.先前接受 luspatercept、sotatercept 或其他轉化生長因子 β 抑制劑或激活素受體配體陷阱的治療。
2.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以下任何一種全身性治療:
a)雄性激素(包括 danazol)。因性腺功能低下而接受穩定雄性激素用藥 ≥8 週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b)促紅血球生成劑。
c)顆粒球聚落刺激因子,或顆粒球-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
d)高劑量皮質類固醇。接受穩定慢性類固醇劑量 prednisone ≤10 mg/天或等效皮質類固醇 ≥4 週的參與者允許納入。經醫療監測員審查後,可能允許其他針對自體免疫疾病的治療。
e)羥基脲。
f)免疫調節藥物(例如 thalidomide、pomalidomide 或 lenalidomide)。
g)干擾素。
h)血小板生成素受體促進劑。
i)任何試驗性藥物,包括抗血幼素抗體。若試驗性藥品的半衰期已知,則隨機分配前的排除期等於 5 個試驗性藥品半衰期或 28 天,以較長者為準。
3.在隨機分配前 ≤8 週內開始新的鐵質螯合療法,或調整現有鐵質螯合療法的劑量。接受穩定劑量鐵質螯合療法 ≥8 週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4.因 MF 或 JAK 抑制劑治療以外之原因所導致之臨床上顯著貧血(例如,地中海型貧血、缺鐵、維生素 B12 和/或葉酸缺乏、自體免疫或溶血性貧血、感染,或任何活動性且臨床上顯著之出血或隔離作用)。
5.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因潛在 MF 以外的任何原因接受過紅血球輸注。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預期壽命 <12 個月。
7.臨床上顯著的心血管疾病,定義為:
a)紐約心臟協會心臟疾病分類第 III 級或第 IV 級;
b)篩選期間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隔 >500 ms;
c)篩選前 6 個月內發生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8.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儘管已接受充分治療,收縮壓仍反覆升高至 ≥160 mmHg 和/或舒張壓 ≥100 mmHg。
9.篩選前 6 個月內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包括腦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栓塞性和出血性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深部靜脈栓塞(包括近端和遠端)、肺栓塞或動脈栓塞、動脈血栓形成或其他靜脈血栓形成的病史。先前患有淺層性血栓性靜脈炎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10.除 MF 以外,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之病史。已無其他惡性疾病 ≥2 年且已完成治療(包括維持治療)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a)具有下列病史或同時診斷出以下病症的參與者,如果不需要全身性治療,則允許納入:
b)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
c)子宮頸原位癌;
d)乳房原位癌;和/或
e)攝護腺癌的偶然組織學發現(採用腫瘤、淋巴結、轉移 [TNM] 分期系統為 T1a 或 T1b);
f)早期乳突狀甲狀腺癌(第 I 期 [T1-T2,N0,M0])。
11.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史。
12.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或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需要口服抗生素的活動性感染。允許針對嗜中性白血球低下使用預防性抗生素和/或抗真菌藥物。
13.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活動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呈陽性。無已知 HIV、HBV 和/或 HCV 病史的參與者無需進一步檢測,除非當地指引規定必須進行檢測。
14.身體質量指數 ≥40 kg/m2。
15.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6.有對重組蛋白、試驗性藥品或賦形劑(有關賦形劑清單,請參閱現行 elritercept 試驗主持人手冊)或 ruxolitinib 發生過敏/全身性過敏的病史。
17.以下任何一項當地實驗室結果異常:
a)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500/μL (0.5×109/L)。
b)血小板計數 <50,000/μL (50×109/L) 或 >1,000,000/μL (1000×109/L)。
c)篩選時周邊血液評估之芽細胞 >5%,或任何既往骨髓評估之芽細胞 ≥10%。如經試驗主持人與醫療監測員間討論後確認芽細胞計數不代表疾病惡化,則僅有周邊血液芽細胞出現短暫性升高的參與者可能符合資格。
d)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e)總膽紅素 ≥2 倍 ULN。已知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病史且非結合型膽紅素 <3 倍 ULN 的參與者允許納入。較高的濃度若歸因於骨髓內的活性紅血球前驅物被破壞(無效的紅血球生成),則經醫療監測員審查後可能獲得允許。
f)依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公式 (Delgado et al. 2021; Kramer et al. 2022) 判定,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30 mL/min/1.73 m2。
g)鐵蛋白 ≤50 μg/L。
h)葉酸 ≤2.0 ng/mL。
i)維生素 B12 ≤200 pg/mL。
18.正在參與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
19.參與者不願意,或試驗主持人認為參與者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
20.具生育能力,但不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時起直至最後一劑 elritercept 或安慰劑後至少 60 天使用至少 1 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21.出生時為男性、具生育力且其伴侶具生育能力的參與者,不同意在整個治療期內直至最後一劑 elritercept 或安慰劑後至少 60 天使用可接受的屏障避孕方法(即男用保險套)。
22.如適用,篩選期內血清驗孕呈陽性或已知懷孕的參與者,或正在哺乳且不同意在整個治療期內直至最後一劑 elritercept 或安慰劑後至少 60 天停止哺乳的參與者。
23.針對法國參與者:受法院保護者、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者及受保護成年人(根據適用的法國法律 [第 L. 1121-6 條、第 L. 1121-8 條、第 L. 1121-8-1 條])。
2.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以下任何一種全身性治療:
a)雄性激素(包括 danazol)。因性腺功能低下而接受穩定雄性激素用藥 ≥8 週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b)促紅血球生成劑。
c)顆粒球聚落刺激因子,或顆粒球-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
d)高劑量皮質類固醇。接受穩定慢性類固醇劑量 prednisone ≤10 mg/天或等效皮質類固醇 ≥4 週的參與者允許納入。經醫療監測員審查後,可能允許其他針對自體免疫疾病的治療。
e)羥基脲。
f)免疫調節藥物(例如 thalidomide、pomalidomide 或 lenalidomide)。
g)干擾素。
h)血小板生成素受體促進劑。
i)任何試驗性藥物,包括抗血幼素抗體。若試驗性藥品的半衰期已知,則隨機分配前的排除期等於 5 個試驗性藥品半衰期或 28 天,以較長者為準。
3.在隨機分配前 ≤8 週內開始新的鐵質螯合療法,或調整現有鐵質螯合療法的劑量。接受穩定劑量鐵質螯合療法 ≥8 週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4.因 MF 或 JAK 抑制劑治療以外之原因所導致之臨床上顯著貧血(例如,地中海型貧血、缺鐵、維生素 B12 和/或葉酸缺乏、自體免疫或溶血性貧血、感染,或任何活動性且臨床上顯著之出血或隔離作用)。
5.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因潛在 MF 以外的任何原因接受過紅血球輸注。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預期壽命 <12 個月。
7.臨床上顯著的心血管疾病,定義為:
a)紐約心臟協會心臟疾病分類第 III 級或第 IV 級;
b)篩選期間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隔 >500 ms;
c)篩選前 6 個月內發生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8.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儘管已接受充分治療,收縮壓仍反覆升高至 ≥160 mmHg 和/或舒張壓 ≥100 mmHg。
9.篩選前 6 個月內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包括腦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栓塞性和出血性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深部靜脈栓塞(包括近端和遠端)、肺栓塞或動脈栓塞、動脈血栓形成或其他靜脈血栓形成的病史。先前患有淺層性血栓性靜脈炎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10.除 MF 以外,曾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之病史。已無其他惡性疾病 ≥2 年且已完成治療(包括維持治療)的參與者允許納入。
a)具有下列病史或同時診斷出以下病症的參與者,如果不需要全身性治療,則允許納入:
b)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
c)子宮頸原位癌;
d)乳房原位癌;和/或
e)攝護腺癌的偶然組織學發現(採用腫瘤、淋巴結、轉移 [TNM] 分期系統為 T1a 或 T1b);
f)早期乳突狀甲狀腺癌(第 I 期 [T1-T2,N0,M0])。
11.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史。
12.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需要靜脈注射抗生素或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需要口服抗生素的活動性感染。允許針對嗜中性白血球低下使用預防性抗生素和/或抗真菌藥物。
13.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活動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呈陽性。無已知 HIV、HBV 和/或 HCV 病史的參與者無需進一步檢測,除非當地指引規定必須進行檢測。
14.身體質量指數 ≥40 kg/m2。
15.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6.有對重組蛋白、試驗性藥品或賦形劑(有關賦形劑清單,請參閱現行 elritercept 試驗主持人手冊)或 ruxolitinib 發生過敏/全身性過敏的病史。
17.以下任何一項當地實驗室結果異常:
a)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500/μL (0.5×109/L)。
b)血小板計數 <50,000/μL (50×109/L) 或 >1,000,000/μL (1000×109/L)。
c)篩選時周邊血液評估之芽細胞 >5%,或任何既往骨髓評估之芽細胞 ≥10%。如經試驗主持人與醫療監測員間討論後確認芽細胞計數不代表疾病惡化,則僅有周邊血液芽細胞出現短暫性升高的參與者可能符合資格。
d)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e)總膽紅素 ≥2 倍 ULN。已知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病史且非結合型膽紅素 <3 倍 ULN 的參與者允許納入。較高的濃度若歸因於骨髓內的活性紅血球前驅物被破壞(無效的紅血球生成),則經醫療監測員審查後可能獲得允許。
f)依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公式 (Delgado et al. 2021; Kramer et al. 2022) 判定,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30 mL/min/1.73 m2。
g)鐵蛋白 ≤50 μg/L。
h)葉酸 ≤2.0 ng/mL。
i)維生素 B12 ≤200 pg/mL。
18.正在參與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
19.參與者不願意,或試驗主持人認為參與者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
20.具生育能力,但不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時起直至最後一劑 elritercept 或安慰劑後至少 60 天使用至少 1 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21.出生時為男性、具生育力且其伴侶具生育能力的參與者,不同意在整個治療期內直至最後一劑 elritercept 或安慰劑後至少 60 天使用可接受的屏障避孕方法(即男用保險套)。
22.如適用,篩選期內血清驗孕呈陽性或已知懷孕的參與者,或正在哺乳且不同意在整個治療期內直至最後一劑 elritercept 或安慰劑後至少 60 天停止哺乳的參與者。
23.針對法國參與者:受法院保護者、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者及受保護成年人(根據適用的法國法律 [第 L. 1121-6 條、第 L. 1121-8 條、第 L. 1121-8-1 條])。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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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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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32-3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