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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JY-STEMIS-004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2-31 - 2028-12-31

Phase I

召募中1

ICD-10G12.21

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

ICD-9335.20

肌萎縮性側索硬化

一項第I期、開放性臨床試驗,評估人類異體臍帶間質幹細胞治療用於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症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集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8/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郭明哲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肌萎縮側索硬化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研究藥物 Stemis™在治療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症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 性。 次要目的: 探索 Stemis™在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症患者中的療效。

藥品名稱

懸浮注射液

主成份

Umbilical cord mesenchymal stem cells

劑型

27A

劑量

9x10^7 cells/100ml

評估指標

◼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s, TEAEs)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包括治療中出現的異常實驗室數值和報告為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AEs)的異常實驗室數
值。
◼ 以下所有變化將從基線(即首次接受試驗藥品)到後續追蹤期間(第 5~8 次訪視)的差異進行
評估:
➢ 實驗室數據的變化:
1. 全血球計數(Complete Blood Count, CBC/DC)。
2. 凝血功能(PT/INR、APTT、D-Dimer)。
3. 血液生化檢查的變化:白蛋白(Albumin)、總蛋白(Total Protein)、天冬氨酸轉氨酶
(AST)、丙氨酸轉氨酶(ALT)、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血尿素氮(BUN)、肌酐(Creatinine)、尿酸(Uric Acid)、總膽固醇(Total
Cholesterol)、低密度脂蛋白(LDL)、高密度脂蛋白(HDL)、三酸甘油酯(TG)、鈉
(Sodium)、鉀(Potassium)、氯(Chloride)、鈣(Calcium)、鎂(Magnesium)、磷(Phosphorus)、
空腹血糖(AC-Glucose)、乳酸脫氫酶(LDH)、游離甲狀腺素(Free T4)、甲狀腺刺激素
(TSH)、γ-麩氨轉移脢(γ-Glutamyltranspeptidase, GGT)、澱粉酶(Amylase)、脂解酶
(Lipase)。
4. 免疫學檢查的變化:血清免疫球蛋白(IgG, IgM, IgA, IgE)、補體(C3, C4)。
5. 尿常規檢查的變化,個別項目如下:顏色(Color)、透明度(Clarity)、比重(Specific
Gravity)、pH 值、尿糖(Glucose)、尿蛋白(Protein)、潛血(Occult Blood)、尿膽素原
(Urobilinogen)、膽紅素(Bilirubin)、亞硝酸鹽(Nitrite)、酮體(Ketone Body)、白細胞酯
酶(Leukocyte esterase)、紅細胞(RBC)、白細胞(WBC)、上皮細胞(Epithelial cells)、
管型(Cast)、結晶(crystals)、細菌(bacteria)。
➢ 12 導程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ECG)結果的變化。
➢ 生命徵象(vital signs)的變化,包括收縮壓、舒張壓、心率、呼吸速率、體溫、血氧濃
度。
➢ 身高和體重數值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受試者必須充分了解試驗的可能風險和益處,並同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18歲以上的男性和女性。
3.肌萎縮側索硬化症 (ALS)的診斷必須根據世界神經病學聯合會修訂的El Escorial標準明確確立。
4.患者必須已停止使用或在篩選訪視前至少30天一直穩定使用ALS藥物。未接受過ALS藥物治療的患者不受此要求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篩選訪視中實驗室檢查發現數值臨床顯著異常,包含
血紅素(Hemoglobin)< 9 g/dL
血小板(Platelet) < 100,000/μ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3 x 正常上限(ULN)
肌酸酐(Creatinine) > 2.0 mg/dL
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 2 x ULN
2.篩選訪視前90天內有使用其他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醫療器材。
3.已知對於StemisTM或任何試驗藥品成分有禁忌症或高度敏感反應,包含盤尼西林(penicillin)、鏈黴素(Streptomycin)、人類血清白蛋白(human serum albumin)。
4.篩選訪視中生命徵象不在安全範圍以內,如: “收縮壓 < 90 mmHg或 > 180mmHg”或”心率 < 50 下/分鐘或 > 100 下/分鐘”或”血氧 < 95%”。
5.活動性感染,包含體溫大於等於38℃或是過去兩週內使用系統性抗生素。
6.參與者具備以下任一情形者:
控制不良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HbA1C) > 9%)
過去有器官或幹細胞移植病史
過去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
使用化學治療或免疫治療
重大心血管疾病,如: 心肌梗塞或六個月內具不穩定的心絞痛或NYHA三級以上之鬱血性心衰竭或未控制之心律不整
重大肺部疾病,如: 需氧氣治療或未控制之氣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
7.過去2年內有以下臨床病史:
深靜脈血栓 (Deep Vein Thrombosis, DVT)
肺栓塞 (Pulmonary Embolism, PE)
抗磷脂抗體症候群 (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 APS)
泛發性血管內血液凝固症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DIC)
高凝血症(Hypercoagulable disorder)
8.無法配合回診臨床評估、實驗室檢查或影像檢查。
9.有物質使用障礙。
10.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若於篩檢時妊娠測試呈陽性、處於懷孕或哺乳狀態,或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研究結束期間,拒絕採取禁慾措施或不同意使用至少兩種有效避孕方式。
11.男性參與者若其女性伴侶處於生育年齡,且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研究結束期間,拒絕採取禁慾措施或不同意使用至少兩種有效避孕方式。
12.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檢測陽性。
13.活動型B型肝炎 (不論慢性或急性;定義為篩查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結果為陽性)或C型肝炎感染。
註記:過去感染過B型肝炎病毒 (HBV)或已痊癒的B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定義為B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陽性且HBsAg陰性)是符合納入條件的。
14.研究者認為若病人參與研究會對其構成重大危害/或使研究評估複雜化的任何其他情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 人

  • 全球人數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