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 2018-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0
ICD-10G30
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LY3314814 用於輕度阿茲海默症失智病患的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與延遲開始試驗 (DAYBREAK 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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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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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Eli Lilly an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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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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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3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檢定本假設:相較於服用安慰劑的輕度 AD 失智病患,每日口服 LY3314814 20 毫克及 50 毫克的劑量達 78 週的病患將會減緩 AD 衰退情況
次要目標
臨床療效目標:
• 於安慰劑對照期結束時 (第 78 週) 依據功能性、臨床、和認知結果來評估 LY3314814 用於患有輕度 AD 失智病患的療效。將會以統計分析計畫中的圖表分析預先設定檢定順序及控制第一型誤差。
• 評估 LY3314814 治療效應與時間的關係 (除了安慰劑對照期 [第 78 週] 之外的時間點,例如第 26 週和第 52 週)。特定時間點將依據評估方式而異。
• 檢定假設:相較於安慰劑,LY3314814 會減緩 AD 相關認知和功能降低的速度
• 評估 LY3314814 延長目前疾病狀態時間的效果
生物標記目標: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腦脊髓液 (CSF) Aβ 藥效學(PD)標記的作用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 CSF 神經退化標記的作用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腦部澱粉樣蛋白負荷 (amyloid burden) 的作用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局部腦部血流 (rCBF) 的作用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腦部聚集 tau 濃度的作用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腦部代謝的作用
• 評估 LY3314814 對於腦部萎縮的作用
藥物動力學目標:
• 評估 LY3314814 和代謝物 AZ13569724 在輕度 AD 失智病患的族群藥物動力學
延遲開始期 次要目標
主要分析:
評估預先指定延遲開始期 6 個月後,從基準點開始的主要結果評估平均變化是否有顯著差異
次要分析:
• 評估延遲開始期在第 117、130、143 和 156 週時,主要結果評估自基準點的平均變化是否有顯著差異
• 上述延遲開始分析將在第 104、117、130、143 和 156 週針對認知與功能的其他測量檢視
安慰劑對照與延遲開始期
安全性目標
• 評估 LY3314814 用於輕度 AD 失智病患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任何試驗特定的程序執行前,病患(或如有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提供) 及試驗伴侶提供簽名且標註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 (ICF)
2. 男性或女性,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55 (含) 至 85 (含) 歲
3. 病患必須符合美國國家老化研究院 (NIA) 和阿茲海默症協會 (AA) (NIA-AA) 之可能罹患阿茲海默症失智的標準 (McKhann 等人,2011)
4. 篩選回診時,簡易智能狀態測驗 (MMSE) 分數為 20 (含) 至 26 (含) 分
5. 如診斷為輕度阿茲海默症失智,於篩選時病患的臨床失智評估 (CDR) 整體分數必須為 0.5 或 1 分,且記憶分量表分數 ≥0.5 分
6. Florbetapir 氟 18 正子斷層造影 (PET) 或腦脊髓液 Aβ1-42 由中央評估者判定為陽性,存在澱粉樣蛋白
7. 女性必須為停經後、手術絕育,或因先天異常而不孕。停經後女性定義為子宮完整且至少 6 個月自發性無月經,或在開始荷爾蒙補充療法前診斷為停經。手術絕育女性定義為接受過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摘除術 (卵巢切除術) 或雙側輸卵管結紮。
8. 從用藥第一天直到使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 個月內,有懷孕伴侶之男性應使用保險套,並且在施用 Florbetapir、AV-1451 或氟代脱氧葡萄糖 (FDG) 正子斷層造影追蹤劑後的 24 小時內禁慾。
從用藥第一天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 個月內,伴侶有生育能力之男性應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其他有效的避孕方法,並且在施用 Florbetapir、AV-1451 或 FDG PET 追蹤劑後的 24 小時內禁慾。就本試驗計畫書而言,禁慾定義為在整個具有試驗治療相關風險期間內,避免與異性從事性行為。完全禁慾僅適用於當其符合該病患平常和偏好的生活型態之情況下。
9. 在篩選前至少 30 天,以及篩選和隨機分配之間,所有藥物用藥皆穩定 (不適用於停用藥物)
10. 必須已完成 6 年正規教育,和/或過去曾有學術成就和/或就業,足以排除終生智能障礙的可能
11. 病患必須有可靠的試驗伴侶,且與該試驗伴侶同住,或定期聯絡 (包括可接受面對面拜訪/電話聯絡)。該試驗伴侶應願意盡可能參與試驗回診,對本試驗中施測的評分量表,提供有意義的資訊 (當需要試驗伴侶參與,或透過電話提供資訊時,且試驗伴侶必須與病患有充分的互動)。依據指引,當試驗伴侶每週 (分為多天) 陪伴受試者不少於 10 小時,預期試驗伴侶通常可能有能力達成本試驗應負的責任。
12. 病患和試驗伴侶必須能以所提供之心理測驗中使用的語言閱讀、書寫和口語溝通,且視力和聽力 (矯正後) 為可接受
13.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試驗伴侶之認知能力必須足以符合本試驗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在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病患,會從試驗納入中排除:
(14) 除了阿茲海默症之外,病患罹患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之重大和/或現有神經疾病,其可能影響完成本試驗之認知或能力,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失智症、反覆頭部創傷、嚴重腦部感染、巴金森氏症、癲癇或顱頸椎血管疾病。
(15) 除了阿茲海默症之外,病患目前之任何主要精神疾病診斷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後, 該精神疾病或症狀可能干擾藥物效果的判讀、影響認知評估,或影響該病患完成本試驗的能力。排除有精神分裂症或其他慢性精神病之病史的病患。
(16) 篩選回診前 2 年內有酒精或藥物使用疾病的病史 (菸草類使用疾病不在此限)
(17) 在篩選回診前 1 年內,或篩選和隨機分配之間,有下列任何一項疾病:心肌梗塞;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 IV 級中度到嚴重的鬱血性心臟衰竭;因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或有症狀;因姿位性低血壓而暈厥或不明原因暈厥;已知有重大結構性心臟疾病 (例如重大心臟瓣膜疾病、肥厚性心肌病);因心律不整而住院
(18) 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
(19) 間歇性第二級或第三級心臟房室 (AV) 傳導阻滯,或 AV 脫節,或有心室心搏過速病史
(20) 於篩選時 (依試驗單位判定),校正後 QT (QTcF) 間期測量值 >470 毫秒 (男性與女性)
(21) 過去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癌症病史
註:下列為允許進入本試驗的部分病症列表:非轉移性皮膚基底和/或鱗狀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或未惡化攝護腺癌
(22) 目前有嚴重或不穩定的臨床重大全身性疾病,其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很可能影響認知評估、惡化,或影響病患安全或完成本試驗的能力,包括肝臟、腎臟、胃腸、呼吸、心血管、內分泌、免疫或血液疾病
(23) 白斑病史和/或目前有發炎後色素過少的證據
(24) 對 2 種或以上的藥物類別出現嚴重藥物過敏或急性過敏
(25) 篩選時的核磁共振造影 (MRI) 顯示 >5 處微出血的證據;先前大量出血 (>1 cm3);≥4 處梗塞、具伴隨腫塊效應與水腫之腦部挫傷、腦軟化、佔位性病灶的證據
註:皮質表面鐵質沉積症不構成排除條件。
(26) 未受控制的高血壓,亦即仰臥收縮壓 >165 毫米汞柱 (mmHg) 或舒張壓 >95 mmHg。如果初始血壓讀數高於此值,在將病患因未受控制高血壓排除前,應再測量一次血壓 (此次回診時或改天再測)。
(27) 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抗體血清學陽性。當地法律規定得適用於決定是否需要檢測。
(28) 有 B 型肝炎過去病史 (疑似或確診) 的病患應於篩選時接受 HBsAg 檢測,如果 HBsAg 陽性即應排除。
有 C 型肝炎過去病史 (疑似或確診) 的病患 (納入前 >6 個月已緩解) 應在篩選時接受 C 型肝炎病毒 (HCV) 核糖核酸 (RNA) 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檢測,如果 HCV RNA PCR 陽性即應排除。
位於高盛行率地區的病患可能必須接受血清學篩檢。
(29)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篩選時的任何臨床重大異常 (身體或神經學檢查、生命徵象、心電圖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 可能有害於病患,或可能對本試驗造成不良影響
(30) 篩選時,估算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Cockcroft and Gault 1976)
(31) 篩選時,丙胺酸轉氨酶 (ALT) ≥2x 執行檢驗實驗室之正常值上限 (ULN)、天門冬胺酸轉氨酶 (AST) ≥2x ULN、總膽紅素 ≥1.5x ULN,或鹼性磷酸酶 (ALP) ≥1.5x ULN
註:總膽紅素 ≥1.5 x ULN 的病患,如果符合下列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syndrome) 所有條件,即不予排除:
• 篩選時,膽紅素主要為間接型 (非結合型) (直接型膽紅素於正常值界限內)
• 無肝臟疾病
• 篩選時 ALT、AST 和 ALP ≤1x ULN
• 篩選時血紅素未顯著降低
(32) 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使用 CYP3A4 強效抑制劑或 CYP3A4 強效誘導劑
(33) 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使用可能延長 QT 間期的 P-糖蛋白 (Pgp) 或乳癌抗藥性蛋白 (BCRP) 強效抑制劑,或 Pgp 誘導劑,或敏感性 Pgp 受質
(34) 有任何 MRI 檢查的禁忌症
接受腦脊髓液採檢病患的其他排除條件:
• 有任何腰椎穿刺的禁忌症,包括凝血或血液學實驗室評估的有臨床意義之異常發現,或使用已知會顯著影響凝血的藥物,例如 warfarin 或肝素
使用正子斷層造影判斷病患納入與否時,其他排除條件如下:
• 預計暴露於游離輻射,若合併預計施用的試驗正子斷層造影配體,可能造成累計暴露超過當地建議暴露限制
• 對 florbetapir F 18 過敏
(35) 目前已納入於任何其他涉及試驗藥品的臨床試驗,或經判斷與本試驗在科學上或醫學上不相容的任何其他類型醫學研究
(36) 先前已完成或退出本試驗,或任何其他研究 LY3314814 的試驗
(37) 篩選前 30 天內或 5 個半衰期內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接受試驗藥物或裝置治療
(38) 先前接受過阿茲海默症疫苗治療。如果先前完成的被動性抗澱粉樣蛋白免疫療法治療,在隨機分配前已經過至少 5 個半衰期,則可允許。
(39) 直接與此試驗有關的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人員及/或其近親。近親 (immediate family) 定義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無論是根據血緣或依法領養而成立者。
(40) Lilly 或 AstraZeneca 員工,或任何涉及須排除員工之試驗的第三方組織 (TPO) 員工;或照顧者為 Lilly 員工,或任何涉及須排除員工之試驗的 TPO 員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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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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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89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