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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LN0002SC-3031

2017-03-01 - 2021-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A Phase 3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Study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Vedolizumab Subcutaneous as Maintenance Therapy in Subjects With Moderately to Severely Active Crohn’s Disease Who Achieved Clinical Response Following Open-Label Vedolizumab Intravenous Therapy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akeda Development Center Asia, Pte.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天祐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朱正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朱正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中度至重度活動性克隆氏症

試驗目的

在罹患中至重度活動性CD,且在第0週和第2週時施用vedolizumab IV後於第6週時達成臨床反應的受試者中,評估vedolizumab SC維持療法在第52週時對臨床緩解的影響。

藥品名稱

Vedolizumab

主成份

Vedolizumab

劑型

Injection for subcutaneous

劑量

108mg

評估指標

試驗的主要評估指標為:第52週時達到臨床上緩解(定義為克隆氏症活動性指標(Crohn′s Disease Activity Index;CDAI)≤150)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在進入試驗前,將以下列條件判定參加資格:
1.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能夠瞭解並遵從試驗計畫的規定。
2. 在開始進行任何試驗程序前,受試者(如適用,亦包含其法定代理人)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及任何必要的隱私授權書,並於其上標註日期。
3. 依據臨床和內視鏡證據並以組織病理學報告加以驗證,受試者在篩選前已確診患有 CD 至少 3 個月。 針對在篩選至少6個月前確診患有CD但沒有組織病理學報告的案例,本試驗將以支持該診斷及排除其他可能診斷的證據強度為依據加以考量,而且允許該名受試者進入本試驗前,必須先與委託廠商作個案討論。
4. 受試者是男性或女性且年齡為18歲(含)到80歲(含)(台灣只會納入年齡≥20歲者)。
5. 男性受試者若並未絕育,而且與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伴侶有性行為,必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整個試驗期間及施用最後一劑後18週內,持續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
6. 女性受試者若具有生育能力,而且與並未絕育之男性伴侶有性行為,必須同意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整個試驗期間及施用最後一劑後18週內,規律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

7. 受試者患有中度至重度活動性CD;判定方式為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內CDAI分數為220至450分,且滿足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篩選期間CRP濃度 >2.87 mg/L;或
• 在篩選前4個月內,於迴腸結腸鏡檢查中取得照相證據,證明至少有3處非吻合潰瘍(每處直徑都>0.5 cm)或10處口瘡性潰瘍(aphthous ulceration;至少侵犯連續10 cm的腸道)而符合CD之診斷;或
• 篩選期間糞便鈣衛蛋白(fecal calprotectin)>250 mcg/g糞便,而且在篩選前4個月內的CTE、MRE、含顯影劑小腸X光檢查或無線膠囊內視鏡檢查顯示有CD的潰瘍(若只有口瘡還不夠)。 (受試者若有固定型狹窄之證據,或患有狹窄前擴張之小腸狹窄,則不應納入)。
8. 受試者患有至少侵犯迴腸和/或結腸的CD。
9. 若受試者患有罹病時間>8年的大範圍結腸炎或全結腸炎,或罹病時間>12 年之左側結腸炎,紀錄上必須有證據顯示在首次篩選回診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一次監測性結腸鏡檢查(若未於過去12個月內進行,則必須在篩選期間進行)。
10. 若受試者有結直腸癌家族史、結直腸癌風險較高之個人病史、年齡>50 歲或其他已知風險因子,必須完成最新的結直腸癌監測性檢查(可於篩選期間進行)。
11. 受試者必須曾對下列至少一種藥物療效反應不足、喪失療效反應或無法耐受,如下所定義:
• 免疫調節劑:
i. 受試者雖曾接受至少12週的口服azathioprine(≥1.5 mg/kg)或6 mercaptopurine(≥0.75 mg/kg)療程(美國、歐盟)或至少8週的口服azathioprine(≥50 mg)或6-mercaptopurine(≥30 mg)療程(僅適用於日本),但仍有持續活動性疾病的徵象和症狀;或
ii. 受試者雖曾接受至少16週的methotrexate 25 mg/週療程,但仍有持續活動性疾病的徵象和症狀;或
iii. 受試者有無法耐受至少一種免疫調節劑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噁心/嘔吐、腹痛、胰臟炎、肝功能檢測[LFT]結果異常、淋巴球低下、硫嘌呤甲基轉移酶[TPMT]基因突變、感染)。
• 皮質類固醇
i. 受試者雖曾接受至少4週且包含prednisone ≥30 mg/日或等效藥物口服2週或以靜脈途徑給藥1週的誘導療程,但仍有持續活動性疾病的徵象和症狀;或
ii. 受試者曾在2個不同時間點上,嘗試將皮質類固醇劑量調降至低於prednisone 10 mg每天口服一次之等效劑量時,失敗兩次。 在日本則改成:受試者嘗試將皮質類固醇劑量調降至低於prednisone 10 mg每天口服或經靜脈途徑給藥一次之等效劑量時,曾至少失敗一次;或
iii. 受試者有無法耐受皮質類固醇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庫欣氏症候群、骨質缺乏症/骨質疏鬆症、高血糖、失眠及感染)。
• TNF-α 拮抗劑:
i. 受試者雖曾接受下列至少一種誘導療程,但仍有持續活動性疾病的徵象和症狀:
�X Infliximab: 至少4週的5 mg/kg療程,2劑相隔2週;或
�X Adalimumab: 至少在第1天時給予80 mg、第15天給予40 mg;或
�X Certolizumab pegol: 至少在第0、2、4週時給予400 mg SC;或
ii. 受試者在先前得到臨床效益後,其症狀於排定的維持用藥期間復發;或
iii. 受試者有無法耐受至少一種TNF-α拮抗劑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輸注相關反應、脫髓鞘、鬱血性心臟衰竭、感染)。
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可分成 3 類: 胃腸相關排除條件、感染性疾病相關排除條件,以及一般性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即不符合進入本試驗的資格:
胃腸相關排除條件
1. 初始篩選回診時,受試者有罹患腹腔膿瘍的證據。
2. 受試者曾接受大範圍結腸切除、次全或全結腸切除術。
3. 受試者曾接受>3次小腸切除術,或有短腸症候群的診斷。
4. 受試者曾在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8天內,接受管灌飲食、化學配製膳食或腸道外營養。
5. 受試者曾接受迴腸造口術、結腸造口術,或已知患有固定型、有症狀的腸道狹窄。
6. 受試者曾在篩選前30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以任何研究性或已核准之非生物性療法(例如cyclosporine、tacrolimus、thalidomide、methotrexate或tofacitinib,但不包括特別允許的CD治療用藥)治療共存疾病。
7. 受試者在篩選的60天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曾接受任何試驗性或已核准之生物製劑或生技仿製藥。
8. 受試者曾在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週內,接受5-ASA或皮質類固醇灌腸劑/栓劑的外用(直腸)療法。
9. 受試者目前需要、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為了CD接受手術介入治療。
10. 受試者有尚未切除的腺瘤性結腸息肉之病史或罹病證據。
11. 受試者有結腸黏膜化生不良(colonic mucosal dysplasia)之病史或罹病證據。
12. 受試者疑似或經確認有下列診斷:潰瘍性結腸炎、未定型結腸炎、缺血性結腸炎、放射性結腸炎、伴隨結腸炎的憩室疾病,或微小性結腸炎。
感染性疾病相關排除條件
13. 受試者有在篩選期期間罹患活動性感染的證據。
14. 有證據顯示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遭受困難梭狀桿菌(C. difficile)或其他腸道病原體感染,或者為此接受治療。
15. 受試者患有慢性 B 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或慢性 C 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不過,可納入對 HBV 免疫(即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抗體陽性)的受試者。
16. 有下列證據顯示受試者患有活動性或潛伏期結核病(TB):
i. 篩選前 30 天內或篩選期間進行的 TB 診斷性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定義如下:
1. 一次陽性的QuantiFERON檢測結果,或連續 2 次未定的QuantiFERON檢測結果(或一次陽性的T-SPOT TB檢測結果 [僅適用於日本]);
或,
2. 一次 ≥5 公釐的結核菌素皮膚測試反應。
註: 如果受試者曾接種卡介苗(BCG),則應進行QuantiFERON TB Gold檢測,而非結核菌素皮膚測試

ii. 在第0週前 3 個月內拍攝的胸部 X 光片中疑似有肺結核,而且在篩選前30天內或篩選期間有陽性或連續2次未定的QuantiFERON檢測結果(或一次陽性的T-SPOT TB檢測結果 [僅適用於日本])。
註: 如果受試者有證據顯示曾接受TB治療且QuantiFERON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納入試驗中。
17. 受試者患有任何經確診的先天性或後天性免疫缺陷(例如:常見變異型免疫缺陷、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器官移植)。
18. 受試者在篩選前 30 天內曾接種任何活性疫苗。
19. 受試者在篩選前 30 天內患有臨床上重大的感染(例如肺炎、腎盂腎炎),或患有持續存在的慢性感染。
一般性排除條件
20. 受試者曾使用已核准或研究性抗整合素(例如natalizumab、efalizumab、etrolizumab、AMG 181)、抗MAdCAM-1抗體,或rituximab。
21. 受試者曾使用vedolizumab。
22. 受試者曾對vedolizumab中任何一種賦形劑高度敏感或過敏。
23. 受試者患有任何不穩定或未受控制的心血管、肺臟、肝臟、腎臟、胃腸、生殖泌尿、血液、凝血、免疫、內分泌/代謝或其他醫學疾患,經試驗主持人會干擾試驗結果或損及受試者安全。
24. 受試者在篩選前 30 天內曾接受任何必須施行全身麻醉的手術,或預計於試驗期間接受重大手術。
25. 受試者有任何癌症病史,但不包括下列情況: (a) 經充分治療的未轉移基底細胞皮膚癌;(b) 經充分治療,而且進入篩選前已有至少 1 年未復發的鱗狀細胞皮膚癌;以及 (c) 已充分治療,而且進入試驗前已有至少 3 年未復發的子宮頸原位癌病史。 對於很久以前有癌症病史(例如:完成治癒性療法後距今已超過 10 年,而且未復發)的受試者,將根據癌症性質及所接受的療法考慮是否讓受試者參加,而且必須在進入篩選前先與委託廠商進行個案討論。
26. 受試者有任何重大神經疾患(包括中風、多發性硬化症、腦部腫瘤,或脫髓鞘型神經退化性疾病)的病史。
27. 篩選時(或於第0週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受試者經 PML 主觀症狀檢查表判定為陽性。
28. 受試者在篩選期期間有下列任一項實驗室檢驗值異常:
i. 血紅素濃度 <8 g/dL。
ii. 白血球 (WBC) 計數 <3 × 109/L。
iii. 淋巴球計數 <0.5 × 109/L。
iv. 血小板計數<100 × 109/L 或 >1200 × 109/L。
v. 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3 × 正常值上限(ULN)。
vi. 鹼性磷酸酶 >3 × ULN。
vii. 血清肌酸酐 >2 × ULN。
29. 受試者在進入篩選前 1 年內,有藥物濫用(定義為使用任何非法藥物)或酒精濫用的病史。
30. 受試者有任何活動性精神問題,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其對試驗程序的配合。
31. 受試者或照護者無法參加所有試驗回診或遵從試驗程序。
32. 受試者需要使用排除藥物(如需排除藥物清單,請洽詢您的醫師)。
33. 受試者不願意或無法注射試驗藥物,或者沒有照護者(定義為法律上之成年人)能幫忙注射試驗藥物。
34. 篩選期間正在哺餵母乳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或第0週施用試驗藥物前尿液驗孕結果為陽性的女性受試者。
35. 如果是女性,受試者有意在參加本試驗前、參加期間或停止參加後18週內懷孕;或有意於此期間捐贈卵子。
36. 如果是男性,受試者有意在本試驗期間或結束後18週內捐贈精子。
37. 受試者是執行本試驗之試驗醫院的試驗醫院員工、其直系親屬或與之有眷屬關係(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者可能是在脅迫下才同意參加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8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