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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WN25309

2010-12-01 - 2014-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一項評估具持續性、負性症狀為主、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之穩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經過28週RO4917838雙盲治療的療效與安全性之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24週、雙盲、平行分組、安慰劑對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羅氏大藥廠)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式穀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禎邦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藍祚鴻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延光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周元華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正宗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使用抗精神病藥物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負向症狀治療

試驗目的

1. 針對持續性、負性症狀為主、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之精神分裂症患者,評估其使用RO4917838治療24週的療效,以正性與負性症狀量表(PANSS)中的負性症狀因子得分表示。 2. 針對持續性、負性症狀為主、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之精神分裂症患者,評估其使用RO4917838治療24週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RO4917838

主成份

RO4917838

劑型

tablets

劑量

5 or 1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
•自基準期至第24週的PANSS負性症狀因子得分平均變化。

主要的次要療效:
•自基準期至第24週的個人和社會功能量表(PSP)總得分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如果病患對以下所有事項均回答「是」,即可納入前瞻穩定期。
人口資料
1. 18歲(含)以上的男性和女性病患。
2. 女性病患若非手術結紮(例如接受輸卵管結紮術,或是摘除卵巢或子宮)或已停經(超過一年以上無自然性月經,並經陰性荷爾蒙檢測證實),則必須同意於整個試驗期間採用以下避孕方法之一:(1)全身性荷爾蒙治療,(2)至少於篩選前2個月植入子宮內避孕器(IUD),或(3)「雙重屏障」避孕法(保險套、子宮帽和殺精劑均屬之),或是(4)同意於整個試驗期間保持禁慾(文化或宗教信仰無法接受避孕時)。
程序
3. 於會談後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並且於篩選評估前了解取得研究性質,同時願意遵守試驗限制。
4. 能流暢使用試驗主持人、試驗人員(包括評分員)以及受試者同意書所採用的語言。
5. 擁有試驗主持人認定可以信賴的照護者(例如每週與病患相處4小時(含)以上的家庭成員、社工、個案處理員或護士),可協助病患,確保病患會遵從試驗治療、評估回診以及計畫書流程;同時能協助填寫PANSS和PSP等試驗評分量表。照護者必須能夠、且願意陪同病患進行試驗/門診回診,或透過電話提供訊息。照護者也必須提供參加本試驗的書面同意書。
神經精神方面
6. 根據篩選性結構式臨床會談-CT (SCID-CT),為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DSM-IV- TR)內的精神分裂症診斷之妄想型(295.30)、混亂型(295.10)、殘餘型(295.60)、未分類型(295.90)或緊張型(295.20)等亞型。
7. 14項PANSS負性與混亂思考因子的總得分(每一項為1-7分,最高可能得分為98分)為40分(含)以上。
8. 8項PANSS正性症狀因子的總得分在22分(含)以內。項目P1 (妄想)、P3 (幻覺行為)、P6 (多疑)和G9 (不尋常思考內容)的得分符合以下規定(附錄4):
o 上述項目得分達4分者不超過2項;
o 且上述所有項目的得分均不超過5分。
9. 於前瞻穩定期前維持5個月的臨床穩定,且於隨機分配前8週達到穩定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定義如下:
o 無顯著的精神分裂症症狀學變化;
o 在前瞻穩定期前達到穩定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至少4週;
o 在前瞻穩定期前5個月內未因精神分裂症症狀接受住院治療。可允許因社會因素接受住院治療,記錄最長不超過2年,且依PSP評估規定,病患能夠從事社會/功能性活動。
o 過去5個月內未因精神分裂症症狀惡化而增加精神治療的層級(例如個別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與復健治療);
o 過去5個月內未有入獄或監禁等情形。
10. 病情至少為中度,依臨床整體印象表─嚴重度(CGI-S)之負性症狀得分≥ 4分為定義。
藥物
11. 正接受任何市面上的非典型或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clozapine除外)。
12. 接受最多兩種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且
a) 次要的抗精神病藥物劑量必須小於同當量的主要藥物。
b) 主要與次要抗精神病藥物的總量必須分別小或等於6 mg的risperidone,或是600 mg的chlorpromazine當量。
13. 只要符合個別量表的核可條件,可允許於前瞻穩定期至少4週以前穩定使用抗膽鹼和抗憂鬱藥物。進一步的詳細訊息請參考附錄3。


排除條件
如果病患對以下任一事項回答「是」,則不得納入前瞻穩定期。

醫療狀態
1. 病患擁有具顯著臨床意義、未受控制或不穩定的心血管、腎臟、肝臟、腸胃、血液、免疫、神經、內分泌、代謝或肺部疾病之證據,為厭食[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5]或肥胖[BMI > 40]狀態(依醫療病史、臨床檢驗或心電圖(ECG)結果,或身體理學檢查判定),可能會增加使用試驗藥物的相關風險,或是混洧試驗結果的解讀。
2. 男性血色素值低於130 g/L (13 g/dL),或女性血色素值低於120 g/L (12 g/dL)。
3. 病患具有包括血紅素病變(如重型海洋性貧血與鐮刀型貧血)等溶血性貧血疾患、紅血球(RBC)細胞膜疾病(如遺傳性球形血球症),以及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酵素(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G6PDH)缺乏症,或任何因素所導致的貧血。
4. 依試驗主持人之見,病患於篩選或基準期時的檢驗數值、生命徵象或理學檢查結果擁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發現,可能會干擾安全評估。
5. 篩選時的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ECG)呈現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結果,包括竇性心搏過緩(每分鐘靜止心率< 50下)、心房顫動、第二或三級房室阻斷、QTc延長(男性QTcF ≥ 450 ms,女性QTcF ≥ 470 ms),具有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病史,或有瘁死家族病史所致的Torsades de Pointes風險等。
6. 篩選時,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反應或正在哺乳,或是計畫於試驗期間懷孕。
7. 具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NMS)的病史。
神經精神方面
8. 具有憂鬱症狀,定義為Calgary精神分裂憂鬱量表(CDSS)得分9分(含)以上。
9. 錐體外症狀量表-A (ESRS-A)的整體巴金森症候群項目得分為3分(含)以上。
10. 根據DSM-IV-TR的診斷標準和篩選性SCID-CT,病患:
o 目前具有其他DSM-IV-TR第一軸的診斷,如重鬱症、躁鬱症、強迫症或分裂情感性疾患,但不限於此;
o 於12個月內有酒精或物質依賴情形,或3個月內有濫用情形,但尼古丁除外;
o 按DSM-IV-TR判斷,具有失智症、瞻妄和其他失憶障礙。
11. 診斷為智能遲緩或嚴重器質性大腦症候群。
12.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具有顯著的自殺或暴力行為風險。
13. 過去或目前的整體醫療狀態可能會造成認知或其他神經精神功能缺損(具有頭部創傷記錄,且意識喪失超過1小時或有明確的認知或行為後遺症;癲癇、中風、神經退化性疾病等)。
14. 於前瞻穩定期前5個月內接受過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
藥物
15. 90天內(或5個研究藥物半生期,取時間長者)曾參加任何研究性試驗或使用研究藥物。或是此外,於篩選前5個月內參加2個以上的實驗性藥物試驗。
16. 曾使用RO4917838或另外的甘胺酸轉運子(GLYT)抑制劑。
17. 目前正接受CYP3A4誘導劑和強效的CYP3A4抑制劑治療(請參考計畫書的附錄3)。
18. 於前瞻穩定期前5個月內接受clozapine治療。
19. 需使用高劑量的benzodiazepines (lorazepam每天> 4 mg或等同當量)。
20. 依試驗主持人之見,在疾病處理上缺乏醫療遵從性。
21. 尿液安非他命(包括MDMA/搖頭丸)、古科鹼、巴比妥鹽類(barbiturate)、天使塵(PCP)和/或鴉片類藥物篩檢呈陽性反應。可以允許至少7天後的大麻複檢為陰性的情形。
試驗關聯
22. 病患為員工,或為員工、試驗主持人(或機構)之家屬,且與試驗有直接關係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5 人

  • 全球人數

    6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