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WA20500/ACT4072g
2008-08-01 - 2011-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以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之臨床試驗,評估因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而導致WHO或ISN第三或第四級腎炎之病患,使用兩種OCRELIZUMAB劑量之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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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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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及基因科技公司(Genentech,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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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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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ISN/RPS或 WHO第III或IV類活動性狼瘡性腎炎患者
試驗目的
藉由評估ISN/RPS或WHO第III或IV類狼瘡性腎炎病人之腎臟功能、尿液沉澱物及蛋白尿,探討ocrelizumab與標準照護療法(standard-of-care treatment,SOC)併用時完全或部分誘發腎臟反應的能力。
藥品名稱
OCRELIZUMAB
主成份
OCRELIZUMAB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劑量
OCRELIZUMAB 200MG/6.7ML
評估指標
主要目的
藉由評估ISN/RPS或WHO第III或IV類狼瘡性腎炎病人之腎臟功能、尿液沉澱物及蛋白尿,探討ocrelizumab與標準照護療法(standard-of-care treatment,SOC)併用時完全或部分誘發腎臟反應的能力。
次要目的
˙評估ocrelizumab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評估ocrelizumab在此病人族群的藥物動力學、免疫生成性與藥效學參數。
˙評估接受ocrelizumab者的皮質類固醇減用情形。
˙評估ocrelizumab對腎臟外疾病的臨床表現的影響。
˙使用SF-36、FACIT疲倦量表與改良式簡明疼痛調查表(Modified Brief Pain Inventory,mBPI-SF)來評估ocrelizumab對症狀與病人身體功能的影響。
藉由評估ISN/RPS或WHO第III或IV類狼瘡性腎炎病人之腎臟功能、尿液沉澱物及蛋白尿,探討ocrelizumab與標準照護療法(standard-of-care treatment,SOC)併用時完全或部分誘發腎臟反應的能力。
次要目的
˙評估ocrelizumab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評估ocrelizumab在此病人族群的藥物動力學、免疫生成性與藥效學參數。
˙評估接受ocrelizumab者的皮質類固醇減用情形。
˙評估ocrelizumab對腎臟外疾病的臨床表現的影響。
˙使用SF-36、FACIT疲倦量表與改良式簡明疼痛調查表(Modified Brief Pain Inventory,mBPI-SF)來評估ocrelizumab對症狀與病人身體功能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篩選時年滿16歲或以上。
2.有能力且願意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或視需要應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並遵守計畫書規定的返診時程。
3.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的診斷必須至少有四項符合美國風濕病學會(ACR)的標準。在篩選當時不一定要具備這四項標準。
4.活動期狼瘡性腎炎定義如下:
經切片證實(在隨機分配前六個月內)為WHO或ISN第三或第四級狼瘡性腎炎(不包括III(C)、IV-S (C)和IV-G (C),但第五級可並存)。切片結果應僅可能依據ISN/RPS的分類架構加以分級和報告;若不可能,則當病患符合WHO第三或第四級腎絲球腎炎(GN)、出現硬化或纖維化的腎小球數未超過50%(參見排除條件第二條)並存在下列條件時即可納入試驗︰
尿蛋白和尿肌酸酐比值(Upr︰Ucr)>1(在篩選前六個月內的改善程度不可超過50%)。
5.有生育能力的病患(男性及女性)必須參照當地準則和治療醫師的建議,在研究期間採取可靠的避孕方法(例如荷爾蒙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物理性阻隔)。請依照AZA、MMF或MTX(視何者適用)產品標示上的相關指示使用。
6.在納入試驗第1天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於篩選回診時所做的血清驗孕檢驗,結果須呈陰性。
<排除條件>
與SLE有關:
1.目前有活動期視網膜炎、控制不佳的癲癇、急性意識混亂、脊髓炎、中風或中風症候群、小腦運動失調症或失智症。
2.嚴重的腎功能受損,定義為(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腎絲球過濾率每分鐘小於 25 mL,或有少尿症(定義為確定24小時尿量小於400 mL),或腎臟切片檢查結果顯示有慢性不可恢復的腎結疤(腎臟切片上硬化的腎小球大於 50%或的間質纖維化大於 50%)。
與整體健康有關
3.缺乏周邊靜脈可注射處。
4.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婦女。
5.對源自人類的、嵌合性的或源自老鼠的單株抗體或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有嚴重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6.已知有嚴重的慢性肺病(一秒最大呼氣量小於50%預估值,或有功能性呼吸困難,大於等於MRC呼吸困難量表第三級)。
7.在與SLE無關的任何器官系統同時罹患有顯著或不受控制的疾病(如:腎栓塞、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加速型高血壓、控制不佳的慢性阻塞性肺炎或氣喘等),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影響病患的試驗參與。
8.在篩選前52週內的任何時間,同時罹患需要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不包括局部或吸入性)治療的症狀(例如氣喘、克隆氏症等等)。
9.已知有愛滋病毒、慢性活動期B型肝炎或慢性活動期C型肝炎感染。
10.在納入試驗第1天前30天內,已知有任何類型的活動期感染(但不包括在試驗第1天前已治癒的指甲床真菌感染或口腔鵝口瘡)。另外,在第1天前30天內因任何嚴重的感染事件需要住院或接受靜脈注射的抗感染藥物治療,或在第1天前14天內需要口服抗感染藥物。
11.有嚴重復發性或慢性感染的病史。如在篩選前12週內未接受過胸部X光檢查,則將於篩選期間進行,以便評估感染狀況;若有肺部感染的任何跡象,應該進行胸部X光檢查。
12.有癌症病史,包括實體腫瘤、血液惡性疾病和原位癌(不包括已切除並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
13.在篩選前52週內有酗酒或藥物濫用的病史。
14.在篩選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但不包括診斷性手術。
與藥物有關:
15.曾接受CAMPATH-1H (一種源自人類的單株抗體) 治療。
16.在篩選前12個月內曾接受B細胞活化因子 (BAFF) 標靶療法治療 (例如BLyS抗體)。
17.除了針對B細胞活化因子 (BAFF) 的治療外,也曾接受B細胞標靶療法治療(例如CD20抗體、CD22抗體)。
18.除上述藥物外,在篩選前28天內曾接受任何研究性藥物的治療;或於研究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曾接受該研究性藥物的治療(以時間較長者為主)。
19.在納入試驗第1天前6週內曾接種任何的活疫苗(建議在接受ocrelizumab前應詳細審查病患的疫苗接種紀錄和免疫接種需求)。
20.有口服或靜脈注射皮質類固醇不耐症或禁忌症。
21.在篩選期前6個月內曾接受超過1 g(累積劑量)的CYC治療。
22.在篩選前28天內曾靜脈注射超過2 g的methylprednisolone(累積劑量)治療。
23.在篩選前曾接受14天以上每天大於20 mg的口服prednisone劑量。病患在篩選前14天內可接受高量的口服prednisone治療(最高劑量1 mg/kg)。
24.在篩選前12週內曾接受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的治療(例如cyclosporin、tacrolimus)。
與實驗室檢驗值有關
25.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或澱粉酶 大於正常值上限的2.5倍,除非是因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所引起。血清澱粉酶升高的病患若其血清脂解酶落在正常範圍內,且沒有胰臟炎的臨床症狀時即可納入試驗。
26.嗜中性白血球小於 1.5 ´ 103/μL。如果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小於 1.5 ´ 103/mL但試驗主持人相信這是因為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所造成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則病患或許可納入試驗。但仍須與醫療監督小組討論後方可確定。
27.血紅素小於 7 g/dl。
28.血小板數目小於 50,000/mL。
如果血小板數目小於 50,000/mL但> 10,000/mL,且試驗主持人相信這是由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所造成,則病患或許可納入試驗。須與醫療監督小組討論後方可確定。
29.首次注射ocrelizumab前的血清hCG呈陽性。
30.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C型肝炎血清學檢查為陽性。B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但B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的病患,若其DNA檢查結果呈陰性,仍然可以納入試驗。
1.篩選時年滿16歲或以上。
2.有能力且願意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或視需要應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並遵守計畫書規定的返診時程。
3.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的診斷必須至少有四項符合美國風濕病學會(ACR)的標準。在篩選當時不一定要具備這四項標準。
4.活動期狼瘡性腎炎定義如下:
經切片證實(在隨機分配前六個月內)為WHO或ISN第三或第四級狼瘡性腎炎(不包括III(C)、IV-S (C)和IV-G (C),但第五級可並存)。切片結果應僅可能依據ISN/RPS的分類架構加以分級和報告;若不可能,則當病患符合WHO第三或第四級腎絲球腎炎(GN)、出現硬化或纖維化的腎小球數未超過50%(參見排除條件第二條)並存在下列條件時即可納入試驗︰
尿蛋白和尿肌酸酐比值(Upr︰Ucr)>1(在篩選前六個月內的改善程度不可超過50%)。
5.有生育能力的病患(男性及女性)必須參照當地準則和治療醫師的建議,在研究期間採取可靠的避孕方法(例如荷爾蒙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物理性阻隔)。請依照AZA、MMF或MTX(視何者適用)產品標示上的相關指示使用。
6.在納入試驗第1天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於篩選回診時所做的血清驗孕檢驗,結果須呈陰性。
<排除條件>
與SLE有關:
1.目前有活動期視網膜炎、控制不佳的癲癇、急性意識混亂、脊髓炎、中風或中風症候群、小腦運動失調症或失智症。
2.嚴重的腎功能受損,定義為(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腎絲球過濾率每分鐘小於 25 mL,或有少尿症(定義為確定24小時尿量小於400 mL),或腎臟切片檢查結果顯示有慢性不可恢復的腎結疤(腎臟切片上硬化的腎小球大於 50%或的間質纖維化大於 50%)。
與整體健康有關
3.缺乏周邊靜脈可注射處。
4.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婦女。
5.對源自人類的、嵌合性的或源自老鼠的單株抗體或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有嚴重過敏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6.已知有嚴重的慢性肺病(一秒最大呼氣量小於50%預估值,或有功能性呼吸困難,大於等於MRC呼吸困難量表第三級)。
7.在與SLE無關的任何器官系統同時罹患有顯著或不受控制的疾病(如:腎栓塞、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加速型高血壓、控制不佳的慢性阻塞性肺炎或氣喘等),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影響病患的試驗參與。
8.在篩選前52週內的任何時間,同時罹患需要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不包括局部或吸入性)治療的症狀(例如氣喘、克隆氏症等等)。
9.已知有愛滋病毒、慢性活動期B型肝炎或慢性活動期C型肝炎感染。
10.在納入試驗第1天前30天內,已知有任何類型的活動期感染(但不包括在試驗第1天前已治癒的指甲床真菌感染或口腔鵝口瘡)。另外,在第1天前30天內因任何嚴重的感染事件需要住院或接受靜脈注射的抗感染藥物治療,或在第1天前14天內需要口服抗感染藥物。
11.有嚴重復發性或慢性感染的病史。如在篩選前12週內未接受過胸部X光檢查,則將於篩選期間進行,以便評估感染狀況;若有肺部感染的任何跡象,應該進行胸部X光檢查。
12.有癌症病史,包括實體腫瘤、血液惡性疾病和原位癌(不包括已切除並治癒的皮膚基底細胞癌)。
13.在篩選前52週內有酗酒或藥物濫用的病史。
14.在篩選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但不包括診斷性手術。
與藥物有關:
15.曾接受CAMPATH-1H (一種源自人類的單株抗體) 治療。
16.在篩選前12個月內曾接受B細胞活化因子 (BAFF) 標靶療法治療 (例如BLyS抗體)。
17.除了針對B細胞活化因子 (BAFF) 的治療外,也曾接受B細胞標靶療法治療(例如CD20抗體、CD22抗體)。
18.除上述藥物外,在篩選前28天內曾接受任何研究性藥物的治療;或於研究藥物的五個半衰期內曾接受該研究性藥物的治療(以時間較長者為主)。
19.在納入試驗第1天前6週內曾接種任何的活疫苗(建議在接受ocrelizumab前應詳細審查病患的疫苗接種紀錄和免疫接種需求)。
20.有口服或靜脈注射皮質類固醇不耐症或禁忌症。
21.在篩選期前6個月內曾接受超過1 g(累積劑量)的CYC治療。
22.在篩選前28天內曾靜脈注射超過2 g的methylprednisolone(累積劑量)治療。
23.在篩選前曾接受14天以上每天大於20 mg的口服prednisone劑量。病患在篩選前14天內可接受高量的口服prednisone治療(最高劑量1 mg/kg)。
24.在篩選前12週內曾接受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的治療(例如cyclosporin、tacrolimus)。
與實驗室檢驗值有關
25.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或澱粉酶 大於正常值上限的2.5倍,除非是因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所引起。血清澱粉酶升高的病患若其血清脂解酶落在正常範圍內,且沒有胰臟炎的臨床症狀時即可納入試驗。
26.嗜中性白血球小於 1.5 ´ 103/μL。如果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小於 1.5 ´ 103/mL但試驗主持人相信這是因為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所造成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則病患或許可納入試驗。但仍須與醫療監督小組討論後方可確定。
27.血紅素小於 7 g/dl。
28.血小板數目小於 50,000/mL。
如果血小板數目小於 50,000/mL但> 10,000/mL,且試驗主持人相信這是由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所造成,則病患或許可納入試驗。須與醫療監督小組討論後方可確定。
29.首次注射ocrelizumab前的血清hCG呈陽性。
30.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C型肝炎血清學檢查為陽性。B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但B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的病患,若其DNA檢查結果呈陰性,仍然可以納入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3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