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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S914001_0002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6-01 - 2029-05-31

Phase III

一項隨機、開放性、三組的第 3 期試驗,研究 precemtabart tocentecan 併用或不併用 bevacizumab 相較於 trifluridine/tipiracil 加上 bevacizumab 用於先前曾接受治療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參與者 (PROCEADE-CRC-03)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6/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柯道維 直腸外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葉坤輝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林正耀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鄧豪偉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王照元 直腸外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蘇祐立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葉裕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適應症

試驗目的

主要: - 證明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在整體存活期 (OS)方面的改善。 - 證明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在 OS 方面的改善。 次要: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的 OS 及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的 OS。 - 證明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在無惡化存活期(PFS) 方面的改善。 - 證明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在 PFS 方面的改善。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的 PFS 及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的 PFS。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在OR 方面的改善。 - 評估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在 OR 方面的改善。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的 OR 及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的 OR。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的反應持續時間(DoR) 及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的DoR。 - 評估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的 DoR 及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的 DoR。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的 DoR 及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的 DoR。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評估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相較於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描述 Precem-TcT(結合抗體和未結合小分子藥物)作為單一藥物或併用 bevacizumab 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 描述 Precem-TcT 的免疫原性特性。 - 在試驗性治療期期間,使用 EORTC QLQ-C30 評估 Precem-TcT 作為單一藥物或 Precem-TcT 併用 bevacizumab 相較於 FTD-TPI 加上 bevacizumab 的生活品質。

藥品名稱

靜脈點滴注射劑
注射用凍晶粉末
膜衣錠

主成份

BEVACIZUMAB
precemtabart tocentecan (M9140, MBE-2882, or W2882)
Trifluridine/Tipiracil hydrochloride

劑型

242
048
116

劑量

100 mg/4 mL
80 mg
15 mg/6.14 mg

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之日起至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齡 ≥ 18 歲。
2.a) 文件記錄經組織病理學診斷患有 mCRC,且對全身治療不耐受、全身治療對其疾病無效或在接受全身治療後惡化的參與者;這些全身治療必須包括(前提是沒有醫學禁忌症,並且這些藥物已獲得當地核准且可用):
i)一種 fluoropyrimidine 類藥物、irinotecan、一種含鉑藥物(如 oxaliplatin)
ii)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藥物(若臨床上有必要,即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RAS]/v-raf 小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 B [BRAF] 野生型和左側腫瘤)
iii)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對於已知有微衛星不穩定性高 (MSI-H) 狀態的參與者
iv)encorafenib 和 cetuximab 或 encorafenib、cetuximab 以及 binimetinib 對於已知帶有 BRAF V600E 突變的參與者
v)HER-2 標靶療法(例如 trastuzumab 加上 tucatinib)對於已知患有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第 2 型 (HER-2) 陽性 CRC 的參與者
vi)NTRK 抑制劑(例如 larotrectinib 和 entrectinib)對於患有神經營養酪胺酸受體激酶 (NTRK) 基因融合陽性 CRC 的參與者。
b)參與者先前必須接受過 bevacizumab 的治療
c)參與者必須曾在轉移情境下接受不超過 2 種全身性治療方案,且已惡化。
3.任何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的參與者均有資格參加這項試驗。
試驗主持人確認每位參與者同意使用適當的避孕和屏障措施(如適用)。
使用的避孕方法將符合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之避孕方法的當地法規。
男性試驗參與者:
•同意在試驗介入期內及最後一劑試驗介入後至少 6 個月內,遵循下列事項
o避免捐精。
o避免與具有生育能力的人 (POCBP) 性交。
▪如果與 POCBP 性交或從事任何可能使他人暴露於射出之精液的活動時,使用外用保險套並建議伴侶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女性試驗參與者:
•非哺乳中
•非懷孕中
•如果是 POCBP,應使用高度有效且使用者依賴度低的避孕方法。
試驗主持人評估避孕方法的有效性與第一劑試驗介入的關係。試驗主持人審查病史、月經史和近期的性行為,以降低納入未偵測出早期懷孕的人之風險。
4.能夠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和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5.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 1
6.具有充足的血液學功能,如下所示:
•血小板計數 ≥ 100,000/μL(隨機分配前 3 週內未接受過輸血)
•血紅素 ≥ 9.0 g/dL(隨機分配前 3 週內未接受過輸血)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00/μL(隨機分配前 3 週內未接受過造血生長因子或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G-CSF])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對於正在接受抗凝血劑的參與者,如適用,須在隨機分配前達到足夠的治療濃度
7.具有充足的肝功能,定義為總膽紅素濃度 ≤ 1.5 倍 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濃度 ≤ 2.5 倍 ULN,且丙胺酸轉胺酶 (ALT) 濃度 ≤ 2.5 倍 ULN
•對於經文件記錄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者,可接受總膽紅素 < 3 倍 ULN
•對於患有肝轉移的參與者,可接受 AST 和 ALT < 5 倍 ULN
8.具有充足的腎功能,定義為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9.需要庫存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腫瘤組織。如果沒有庫存的腫瘤組織可用,就需要進行新鮮切片。
10.患有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第 1.1 版所定義的可測量或可評估、不可測量疾病。
11.參與者必須能夠吞服口服藥錠,並遵守試驗要求,完成所有排定的評估。

主要排除條件

1.如果與先前治療相關的不良事件 (AEs) 未恢復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 (NCI-CTCAE) 第 6.0 版 ≤ 第 1 級(但以下狀況不在此限:淋巴球低下、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第 2 級掉髮、不具臨床重要性的第 2 級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以及先前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所引起、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不構成排除條件的第 2 級不良事件 [例如達到穩定、已實施替代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低下])。
2.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 3 年內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史(例外情況為皮膚鱗狀細胞癌和基底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良性攝護腺腫瘤/肥大)。
3.已知患有腦轉移的參與者,但以下兩條件都符合者除外:
a) 臨床上穩定的腦轉移,即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透過造影檢查未發現惡化的證據。
b) 沒有與疾病在腦部位置相關的持續性神經症狀(可以接受由腦轉移治療引起的後遺症)。
註記:無論臨床上是否穩定,患有軟腦膜疾病的參與者均予以排除。
4.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有腹部瘻管、胃腸穿孔或腹腔內膿瘍。
5.患有 > 第 1 級腸阻塞或慢性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和/或腸梗阻的參與者,或患有慢性胃腸疾患,其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嚴重干擾試驗治療正常吸收的參與者。
6.a.在隨機分配的 180 天內有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 [NYHA] ≥ 第 II 級)、未獲控制的心律不整、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冠狀動脈血管重建手術、腦血管意外、暫時性腦缺血發作、血栓或出血事件、咳血,或任何其他重大心血管疾病或事件。
b.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計算的 QTc 平均值 > 470 毫秒。
7.未獲控制的共存疾病(例如嚴重且未獲控制的糖尿病 [空腹血糖 > 250 mg/dL],或會導致對試驗要求的配合受限的精神疾病/社交狀況)。
8.目前或先前患有間質性肺病 (ILD)/肺炎。有特發性肺纖維化、閉塞性細支氣管炎或特發性肺炎的病史。既往已痊癒的放射性肺炎病史可予接受。
9.活動性或未獲控制的感染,例如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藥物。患有局部皮膚或指甲真菌感染的參與者,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可能符合資格。
10.預期壽命據估計 < 4 個月。
11.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術後傷口未癒合、遭受嚴重創傷或進行過腹水、胸腔積液或心包積液引流,或預計在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12.有對先前的生物製劑療法或對任何試驗介入(Precem-TcT、bevacizumab、FTD-TPI)或其賦形劑發生重度過敏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13.雖已接受降血壓治療,按照美國心臟醫學會 (ACC)/美國心臟協會 (AHA) 標準以平均讀數為依據,仍患有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 ≥ 150 mmHg 和/或舒張壓 ≥ 100 mmHg)。
14.患有蛋白尿 > 2 g/24 小時的參與者(僅當試紙結果為 2+ 時才需要收集 24 小時尿液)。
15.有 bevacizumab 或 FTD-TPI 當地產品資訊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禁忌症。
16.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曾接受全身性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療法。本試驗允許使用吸入性類固醇、外用類固醇或關節內類固醇注射。也允許以短期、限量方式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不到 7 天),前提是此用法被視為標準照護(例如用於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惡化)。
17.目前正在接受,或在隨機分配之前無法停用禁止藥物(在禁止時間範圍內)的參與者。
18.在隨機分配前 3 週內接受過生長因子(包括紅血球生成素 (EPO)、darbepoetin、G-CSF、顆粒性白血球-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 [GM-CSF] 和血小板刺激劑 [例如 eltrombopag、romiplostim 或 IL-11])或輸血。
19.先前接受過 FTD-TPI、CEACAM5 標靶療法(如抗 CEACAM5 抗體藥物複合體 [ADC])或含有 TOP1 抑制劑載荷藥物的 ADC(例如 trastuzumab deruxtecan)治療。
20.在隨機分配前 3 週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短者為準),接受過化療、放射治療(範圍有限的局部緩和性放射治療 [RT] 除外)、生物療法(例如抗體)或任何其他抗癌療法或試驗性藥物。
可允許參與不涉及 IMP 給藥的試驗,例如非介入性試驗或流行病學試驗,或參與試驗追蹤。
21.有出血傾向或凝血功能障礙之證據的參與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9 人

  • 全球人數

    10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