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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WO45886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5-09 - 2031-09-23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性、第 3 期臨床試驗,評估 NXT007 預防性治療相較於第 VIII 因子預防性治療在無抑制子之 A 型血友病患者中的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及藥效學

  • 試驗申請者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5/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王建得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評估 NXT007 預防性治療相較於第八凝血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用於年滿 12 歲且未帶有抑制子之重度或中度先天性 A 型血友病患者的療效、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學。這些患者在進入試驗前曾接受過 FVIII預防性治療。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NXT007 (RO7589655)

劑型

230

劑量

43.5 mg/ 0.29 ml、60 mg/ 0.40 ml、81 mg/ 0.54 ml、108 mg/ 0.72 ml

評估指標

根據主要指標的優越性評估,評估 NXT007 預防性治療與 FVIII 預防性治療相比之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2.在適當情況下簽署未成年人知情同意書(根據參與者年齡以及各試驗中心和國家標準判斷)
3.有能力且願意遵守試驗計畫書的所有內容,包括在整個治療期間填寫電子出血和用藥問卷 (Bleed and Medication Questionnaire, BMQ) 及其他患者報告結果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PRO) 問卷,以及在試驗期間完成由試驗主持人評估之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4.若隨機分配至第八凝血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組,願意接受並遵守與主治醫師商定之當地第八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處方資訊和給藥方案,且依試驗主持人判定,無未經授權之第八因子 (FVIII) 過量使用史
5.簽署受試者知情同意書時年齡 ≥ 12 歲
6.篩選時體重 ≥ 40 公斤 (kg)
7.診斷為重度(第八因子:凝血活性 [Factor VIII Coagulant Activity, FVIII:C] < 1 IU/dL)或中度(第八因子:凝血活性 [FVIII:C] ≥ 1 IU/dL 且 ≤ 5 IU/dL)先天性A 型血友病 (hemophilia A, HA),且無第八因子 (FVIII) 抑制子
–重度 A 型血友病 (HA) 參與者篩選前必須已接受第八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至少 6 個月。
–中度 A 型血友病 (HA) 參與者篩選前必須已接受第八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至少 6 個月,且因嚴重出血表型有意長期進行預防性治療。
8.篩選前的過去 3 年內,無抑制子的歷史記錄(即 < 0.6 BU/mL)、第八因子 (FVIII) 半衰期 ≥ 6 小時,或第八因子 (FVIII) 恢復率 > 66%
9.納入前 12 個月內有第八因子 (FVIII) 抑制子檢測結果為陰性(即 < 0.6 BU/mL)的歷史記錄
10.對於先前已成功完成免疫耐受性誘導 (immune tolerance induction, ITI) 療法之參與者:完成時間必須在篩選前至少 3 年前,且自完成療法後無抑制子復發(永久或暫時性)之證據
第八因子 (FVIII) 耐受性定義為抑制子效價 < 0.6 BU/mL(< 1.0 BU/mL 僅適用於以 1.0 BU/mL 作為抑制子檢測之歷史敏感度臨界值的實驗室)且第八因子 (FVIII) 體內恢復率 (in vivo recovery, IVR) > 66%。
11.對於曾接受過 F8 基因治療之潛在參與者:接受該治療的時間在篩選前 > 5 年;凝固法和呈色法均檢測出內源性第八因子 (FVIII) 濃度 ≤ 5 IU/dL;已恢復第八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
12.有篩選前至少 6 個月內預防性和發病期第八因子 (FVIII) 治療之詳細資訊,以及出血事件的次數和類型之資料記錄
13.對於先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檢測呈陽性之潛在參與者:篩選時的分化群 4 (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 4, CD4) 計數 ≥ 200/µL
若當地法規要求,參與者必須在篩選時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檢測。
14.適當的腎功能,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 2.5 倍對應年齡之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以及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使用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公式計算)
15.適當的肝功能,定義為篩選時總膽紅素 ≤ 1.5 倍對應年齡之正常值上限 (ULN)(對於吉伯特氏症候群參與者,篩選時的膽紅素應 < 4 mg/dL 或 68.4 µmol/L),以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均 ≤ 3 倍對應年齡之正常值上限 (ULN),且無符合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實驗室/放射造影證據
16.適當的血液功能,定義為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 100,000 個細胞/μL 以及血紅素 ≥ 11 g/dL (4.97 mmol/L)(經期大量失血導致鐵缺乏的經期參與者除外)
17.同意遵守避孕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1.對任何試驗治療或其組成部分敏感,或者任何藥物或有其他過敏,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會導致無法參與試驗
2.接受下列任何藥物:
–用於治療血友病性出血或降低其風險的試驗性藥物,且在最後一次給藥後 5 個半衰期內,或目標參數(例如抗凝血酶)持續異常超出正常範圍,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篩選前 6 個月內使用過 emicizumab 或 denecimig (Mim8)
–使用過 marstacimab 或 concizumab,且在最後一次給藥後 5 個半衰期內
–使用過 fitusiran (Qfitlia®),且在最後一次給藥後 5 個半衰期內,或目標參數(抗凝血酶)持續異常超出正常範圍時,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過去 5 年內曾接受過 F8 基因治療,或計劃接受該治療
–篩選前 6 個月內使用過 efanesoctocog alfa (Altuviiio®) 進行第八因子 (FVIII) 預防性治療
–目前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任何其他試驗性藥物
–篩選前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使用過任何非血友病相關試驗性藥物(不包括非血友病相關基因治療,無論給藥後經過多久仍被視為符合排除條件)
3.納入試驗時正在使用或計劃在試驗期間使用全身性免疫調節劑(例如干擾素或 rituximab),但用於治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除外
4.正在使用或意圖使用超過避孕所需的雌激素劑量(例如性別轉換)
5.拒絕於緊急情況下接受血漿衍生和/或血液製劑的輸注救援
6.患有血友病假性腫瘤
7.試驗期間計劃進行手術(不包括非臼齒拔牙、切口和引流等小型手術)
8.除 A 型血友病 (HA) 外,有可能顯示存在凝血過低或過高風險的病史或病症,包括:
–先前或目前正在接受血栓栓塞疾病的治療(目前未持續接受抗血栓治療的導管
相關血栓形成除外)或有血栓栓塞疾病的徵象
–一等親屬(即父母或同胞兄弟姊妹)中有自發性血栓栓塞疾病的家族史
–患有先天性 A 型血友病 (HA) 以外的遺傳性或後天性出血疾病
–試驗主持人判定存在栓塞性微血管病變 (thrombotic microangiopathy, TMA) 高風險(例如先前有 TMA 病史或家族史)
–可能增加出血或血栓風險的其他病症(例如自體免疫疾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或其他全身性發炎疾病等)
–具有血栓栓塞風險的心律不整(例如心房顫動)
9.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藥物(非法和/或娛樂性藥物或酒精)濫用
10.任何其他嚴重醫療病況或臨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致使參與者無法安全地參與並完成試驗
11.有嚴重且不受控制的高血壓之證據(例如血壓 ≥ 160/100 mm Hg [國際高血壓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Hypertension, ISH) 分級 2 級])
12.曾經或目前有具臨床意義的心電圖 (ECG) 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二度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或有先前發生心肌梗塞的 ECG 證據或臨床病史
13.有心室性心律不整的病史或有心室性心律不整的危險因子,例如結構性心臟疾病(例如嚴重的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肥大)、冠狀動脈心臟病(有症狀或透過診斷檢測顯示缺血)
14.懷孕或正處於哺乳期,或有意在試驗期間或需要避孕的時間範圍內懷孕
–具生育能力的參與者在試驗治療開始前 7 天內,血清妊娠試驗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1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