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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0020380

2008-10-01 - 2012-04-30

Phase III

試驗已結束7

針對第 IVB 期、復發或持續性子宮頸癌,比較 S-1 合併 CISPLATIN 治療與 CISPLATIN 單一治療的第三期研究。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大鵬藥品株式會社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19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廷彰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林浩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王功亮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周振陽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許博欽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葉聯舜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試驗主持人 王功亮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適應症

子宮頸惡性腫瘤

試驗目的

針對第 IVB期、復發或持續型子宮頸癌患者,比較 S-1 併用 Cisplatin,與單獨使用 Cisplatin 作為第一線治療的藥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S-1, Capsule

主成份

S-1

劑型

capsule

劑量

20mg
25mg

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率
2.次要評估指標:
•無疾病進展存活率
•整體治療反應率
•安全性(不良事件)

主要納入條件

一、主要納入條件:
1.患者經組織學證實患有子宮頸癌(包含所有組織學次類型)。
2.患者患有第IVB 期、復發或持續性子宮頸癌。
3.患者無法接受治癒性質的手術及/或放射線治療。
4.患者診斷為復發或持續性或第 IVB 期子宮頸癌後,尚未接受過化療或化學放射線治療。
5.若患者已接受過化療、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放射線治療,與最後一次治療的間隔時間應為:
a. 化學治療:21 天
b. 放射線治療:21 天*
c. 化學放射線治療:42 天*
* 若照射區域仍有殘留的癌細胞,且(化學)放射線治療後疾病沒有進展,則與最後一次接受放射線治療的間隔時間,必須至少 90 天以上。
6.患者的血液、肝臟與腎臟功能應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以接受本試驗治療。
血紅素:8.0 g/dL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2,000 /mm3
血小板計數:100,000 /mm3
血中總膽紅素: 正常上限 (ULN) 的 1.5 倍
AST (GOT), ALT (GPT):正常上限的 2.5 倍*
血中肌酸酐:正常上限**
* 若讀數異常是因肝臟轉移所導致,則:正常上限的 5.0 倍
** 或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
7.患者的 ECOG 表現狀態:0-1
8.年齡:20 歲
9.患者能口服藥錠。
10.患者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二、主要排除條件:
1.已知對於 5-FU 或 Cisplatin 過敏的患者。
2.同時接受其他藥物治療,且會與 S 1 產生交互作用。
3.同時接受其他藥物治療,且會與 Cisplatin 產生交互作用。
4.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30 天內,曾使用其他試驗產品。
5.曾接受 S-1 治療的患者。
6.曾接受含鉑化學藥物治療或化學放射線治療,且治療期間發生疾病進展的患者。
7.目前有感染症狀的患者(例如發燒38℃)。
8.有嚴重併發症的患者。
9.有出血且需接受止血治療的患者。
10.兩側腎盂積水,且無法以輸尿管支架或經皮引流緩解的患者。
11.肋膜積水及/或腹水無法控制,需要每週引流兩次的患者。
12.患有有症狀的腦部轉移或有腦部轉移病史的患者。
13.患有無法控制的腸道蠕動問題的患者(例如,腹瀉、長期便祕)。
14.目前患有雙重癌症的患者。
15.懷孕或授乳的患者。
16.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適合成為本試驗受試者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3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