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 2022-06-2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M06.9
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
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
ASP015K的第III期試驗-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驗證試驗,在對MTX反應不足或無法耐受的類風濕性關節炎(RA)患者中,評估ASP015K的安全性與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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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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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安斯泰來製藥(中國)有限公司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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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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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5 收納額滿
Audit
無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1) 主要變數
• 第24週時的ACR20反應率
2) 次要變數
• ACR20反應率
• ACR50反應率
• ACR70反應率
• DAS28-CRP和DAS28-ESR分數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觸痛關節計數(TJC) (68處關節)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腫脹關節計數(SJC) (66處關節)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DAS28-CRP和DAS28-ESR分數達到緩解的受試者百分比
• DAS28-CRP和DAS28-ESR達到低疾病活性的受試者百分比
• CRP和ESR(紅血球沉降速率)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EULAR反應良好的受試者百分比
• EULAR反應良好或中等的受試者百分比
• 達到ACR/EULAR緩解的受試者百分比。若達到以下全部4項參數,則定義為緩解:
➢ TJC ≤ 1
➢ SJC ≤ 1
➢ CRP ≤ 1 mg/dL
➢ 受試者的總體關節炎評估(SGA) ≤ 1 cm (在0至100 mm的視覺類比量表[VAS]上)
• 達到簡版疾病活動指數(SDAI)緩解(SDAI分數≤ 3.3分)的受試者百分比
• SDAI分數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醫師總體關節炎評估(PGA) (VAS)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SGA (VAS)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受試者的疼痛評估(VAS)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受試者因缺乏療效而退出的發生率
• HAQ-DI分數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SF-36v2®分數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 工作效率及活動妨礙問卷(WPAI)分數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安全性:
• AE
• 生命徵象(體溫、脈搏速率和坐姿血壓)
• 體重
• 12導程心電圖(ECG)
• 中央心電圖
• 胸部放射造影
• 實驗室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已預先獲得試驗藥物以及本試驗的完整說明,並已向受試者本人取得參與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受試者為知情同意時根據當地法律定義認定為已成年之男性或女性。
3. 受試者根據1987年美國風濕病學院(ACR)標準或2010年美國風濕病學院/歐洲風濕病聯盟(ACR/EULAR)標準診斷為RA。
4. 受試者並未接受以下藥物治療RA,或接受藥物治療RA且在基準期(治療開始)前維持穩定劑量至少28天: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NSAIDs;不包括外用劑型)、口服嗎啡或等效之鴉片止痛劑(≤ 30 mg/天)、acetaminophen或口服皮質類固醇(≤ 10 mg/天之prednisolone等效藥物)。
5. 篩選時受試者有持續存在的RA,包含以下兩項佐證:
a. ≥ 6處觸痛/疼痛關節(使用68處關節評估)
b. ≥ 6處腫脹關節(使用66處關節評估)
6. 篩選時CRP (C反應蛋白) > 0.50 mg/dL。若篩選檢測時受試者的CRP數值超過0.30 mg/dL並且其在篩選檢測前最多90天內得到的最近一次CRP數值超過0.5 mg/dL,可允許CRP的再次檢測。
7. 篩選時受試者符合ACR 1991年修訂標準中用於RA之總體功能狀態分類的第I、II或第III類。
8. 篩選時判定受試者對MTX的反應不足或無法耐受,並有至篩選前記錄清楚的相對醫療病史與診斷理由。
9. 對於MTX無反應者,受試者必須在篩選前規律使用MTX至少90天,且依據當地臨床實務必須認定為足以評估臨床反應之核可劑量。篩選前至少28天內MTX的劑量必須維持穩定不變之7.5至20 mg/週的口服劑量(或等效之注射劑量)。受試者能夠從篩選前至少28天起持續使用穩定劑量之MTX,直到試驗藥物投藥期結束為止。
10. 對於MTX無法耐受者,受試者必須規律使用以下DMARDs,且當受試者併用以下DMARDs時,必須從篩選前至少90天起使用藥物,並從篩選前至少28天起維持穩定劑量,直到試驗藥物投藥期結束為止。
a. Hydroxychloroquine
b. Salazosulfapyridine
c. 金劑
d. D-penicillamine
e. Lobenzarit
f. Actarit
g. Bucillamine
h. Iguratimod
11. 受試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規定
主要排除條件
若出現下列任何情況,受試者將排除於試驗之外:
1. 受試者於指定期間內接受生物性DMARD:
• Anakinra:基準期前28天內
• Etanercept:基準期前28天內
• Adalimumab、Infliximab:基準期前56天內
• Golimumab、Certolizumab pegol:基準期前70天內
• Abatacept、Tocilizumab:基準期前84天內
• Denosumab:基準期前150天內
• Rituximab:基準期前180天內
2. 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對至少3種生物性DMARDs反應不足。
3.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28天內接受下列非生物性DMARD或其他藥物治療RA。基準期前90天內禁用leflunomide。或者,若於基準期前28天內以cholestyramine洗除至少17天,則基準期前至少28天禁止使用leflunomide。然而,可併用除了治療RA以外的外用藥物。
• Leflunomide
• Tacrolimus
• Cyclosporine
• Cyclophosphamide
• Azathioprine
• Minocycline
• Mizoribine
4.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28天內接受下列中藥或其他草藥治療RA。
• Tripterygium wilfordii
• 芍藥總苷(Total glucosides of paeony)
• Tsuduranine
5. 受試者曾接受tofacitinib、baricitinib或其他JAK抑制劑治療(包括其他試驗藥物)。
6.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28天內接受關節內、靜脈、肌肉內或直腸內(包括肛門疾病栓劑)皮質類固醇。
7. 受試者曾參與任何ASP015K的試驗並曾接受ASP015K或安慰劑的治療。
8.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90天內(或5個半衰期,視何者較長而定)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的治療。
9.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60天內接受血漿置換療法。
10.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28天內進行關節引流、接受局部麻醉和神經阻滯,或所評估關節接受關節軟骨保護劑治療(如硫酸鹽葡萄糖胺、硫酸軟骨素等這類疾病修飾抗風濕藥物[DMORD]藥物)。
11. 受試者曾進行手術且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對所評估關節仍有殘餘影響,或排定進行手術且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所評估關節的試驗評估。
12. 診斷為RA以外的發炎性關節炎(皮癬性關節炎、僵直性脊椎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SLE)、結節病等)。
13. 篩選檢測期間得到以下任何實驗室數值:
• 血紅素< 9.0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00/μL
• 絕對淋巴球計數< 800/μL
• 血小板計數< 75000/μL
• 丙胺酸轉胺酶≥ 2倍正常值上限(ULN)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2倍ULN
• 總膽紅素(TBL) ≥ 1.5倍ULN
• 以腎臟疾病飲食調整(MDRD)方法測量之概估腎絲球過濾率(GFR) ≤ 40 mL/min
• β-D-葡聚醣> ULN
• HBs抗原、HBc抗體、HBs抗體或B型肝炎病毒(HBV)去氧核醣核酸(DNA)定量的陽性結果(然而,若從基準期起以及開始試驗藥物投藥後的每次排定回診時以HBV-DNA定量監測HBV-DNA,則HBs抗原和HBV-DNA定量陰性且HBc抗體和/或HBs抗體陽性的受試者可符合資格。)
• 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
14. 受試者有結核病(TB)病史或同時有正在持續的TB。
15. 受試者符合以下任何除了TB以外之感染情況:
• 具有或同時患有重度帶狀皰疹(與亨特症候群相關或具潰瘍性病灶)或散播性帶狀皰疹的病史
• 局部性帶狀皰疹多次復發(至少兩次)的病史
• 基準期前90天內嚴重感染而需要住院
•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90天內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然而,可允許使用預防性抗生素。)
• 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受試者有高度感染風險的受試者(如:裝導尿管的受試者)
16. 受試者患有間質性肺炎或有其病史,而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7. 受試者患有惡性腫瘤或具有其病史(成功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除外)。
18.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56天內接受活病毒或減毒活病毒的疫苗接種。(可允許滅活疫苗,包括流感和肺炎球菌疫苗。)
19. 受試者除RA外患有任何正在持續的重度、進展性或未獲控制的腎臟、肝臟、血液學、胃腸道、代謝性、內分泌、肺部、心臟、神經學、感染性或自體免疫性疾病(不包括修格連氏症候群和慢性甲狀腺炎),或任何正在持續的疾病,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定可能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20. 受試者具有臨床顯著之過敏病史。(臨床顯著之過敏包括如特定抗原和藥物誘發之全身性蕁麻疹、全身性過敏以及與需要住院治療之休克相關的過敏。)
21. 受試者於基準期前14天內接受屬於CYP3A基質且治療範圍狹窄的藥物治療。這些藥物包括:dihydroergotamine、ergotamine、fentanyl、pimozide、quinidine、temsirolimus和disopyramide。
22. 受試者同時發生心臟衰竭,定義為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第III類以上,或具有其病史。
23. 受試者同時患有QT延長症候群,或具有其病史。篩選時受試者的QT間隔延長(定義為QTc ≥ 500 msec。再次檢測時QTc ≥ 500 msec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24. 受試者患有先天性短QT症候群,或具有其病史。篩選時受試者的QT間隔縮短(定義為QTc < 330 msec。再次檢測時QTc < 330 msec的受試者將予以排除)。
25. 受試者具有陽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的病史。
26. 受試者為懷孕或可能懷孕的女性、正在哺乳、想要在給予知情同意起算到治療結束後60天內的這段時間受孕,或篩選時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無法排除懷孕之可能性。
27. 受試者為男性且無法在給予知情同意起算到治療結束後90天內的這段時間使用至少2種避孕措施,或受試者為具生育能力之女性且無法在給予知情同意起算到治療結束後60天內的這段時間使用至少2種避孕措施。
28. 不同意從知情同意開始以及治療期和最後一次試驗藥物投藥後至少90天內不捐獻精子的男性受試者。不同意從知情同意開始以及治療期和最後一次試驗藥物投藥後60天內不捐獻卵子的女性受試者。
29. 受試者因其他原因,由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30. 受試者具有淋巴疾病的病史或併發症,如淋巴增生性疾患、淋巴瘤和白血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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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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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