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NHLHAT-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
2019-09-15 - 2027-05-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6
ICD-10C85.98
多部位淋巴結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一項第I/IIa 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CHO-H01 用於難治性或復發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作為單一藥物療法/與lenalidomide 合併使用的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HO Pharma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難治性或復發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試驗目的
第I 期
主要目標
評估CHO-H01用於復發性/難治性分化群(CD)20 +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請見亞型之納入條件);
評估劑量限制毒性(DLT)並探討靜脈(IV)輸注CHO-H01每週一次共4週,然後於後續週期各28天週期第1天輸注一次共9個月,或直到疾病惡化為止的最大耐受劑量(MTD)與第II期建議劑量(RP2D)。
第IIa 期(RP2D 時)
主要目標
評估CHO-H01用於罹患復發性/難治性CD20 +瀰漫性大型 B 細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與濾泡亞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之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評估IV輸注CHO-H01每週一次共4週,然後於後續週期各28天週期第1天輸注一次共9個月,或直到疾病惡化為止的臨床活性。
藥品名稱
CHO-H01瑞復美膠囊5 毫克、10 毫克、15 毫克、25 毫克瑞伏駭® 膠囊5、10、15、25 毫克嵐霓膠囊15、20、25 毫克
主成份
CHO-H01
lenalidomide
lenalidomide
1008200300
lenalidomide
lenalidomide
1008200300
劑型
246
130
130
909
130
130
909
劑量
10mL/Vial
5, 10, 15, 25
5, 10, 15, 25
15, 20, 25 毫克
5, 10, 15, 25
5, 10, 15, 25
15, 20, 25 毫克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
第I期:
• 安全性及耐受性:利用AE、生命徵象、ECG、臨床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ECOG體能狀態,與基準期醫療狀況評估;
• 根據第1週期(即最初28天週期)的DLT進行劑量遞增,並判斷MTD和RP2D。將利用第1週期資料以及現有後續CHO-H01治療資料判斷RP2D。
第IIa期:
• RP2D的安全性與耐受性:利用AE、生命徵象、ECG、臨床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ECOG體能狀態,與基準期醫療狀況評估;
• 臨床反應:抗腫瘤活性證據(於下方抗癌活性參數詳述),依據Lugano改良反應標準修訂版評估。
次要試驗指標:
第I期:
• 藥物動力學:下方藥物動力學定義的CHO-H01血清濃度-時間數據與測得的PK參數;
• 免疫原性:ADA頻率、中和抗體、效價,與抗體形成時間(如適用);
• 臨床反應:評估抗腫瘤活性(於下方抗癌活性參數詳述),依據為Lugano改良反應標準修訂版評估。
第IIa期:
• 藥物動力學:下方藥物動力學定義的CHO-H01血清濃度-時間數據與測得的PK參數;
• 免疫原性:ADA頻率、中和抗體、效價,與抗體形成時間(如適用)。
探索性試驗指標:
第I 期:
• 藥效學:CD19+ B細胞計數與B細胞耗竭測量結果,以及是否出現免疫細胞及其亞型;
• 症狀改善,經由ECOG體能狀態的改變。
第IIa期:
• 血清聚醣濃度;
• 藥效學:CD19+ B細胞計數與B細胞耗竭測量結果,以及是否出現免疫細胞及其亞型。
• 症狀改善,經由ECOG體能狀態的改變。
受試者和試驗族群的抗癌症活性參數:
第I期與第IIa期都將評估抗癌活性參數。將利用Lugano改良反應標準修訂版(並非使用正子電腦斷層造影)評估,於試驗8週後以及EOT (選擇性) 時透過CT造影進行第一次評估,之後每12週一次,評估CHO-H01抗癌活性。將評估的抗癌活性參數包含測量下列項目:
• 最佳整體反應(完全反應[CR]、部分反應[PR]、疾病穩定[SD] [維持12週]、或疾病惡化);
• 客觀反應率(ORR) (CR+PR);
• 臨床效益率(CBR) (CR或PR或SD [維持至少12週]);
• 反應維持時間或SD維持時間;
• 也將評估試驗觀察期間,至發生惡化時間(TTP)、無疾病惡化存活期、與整體存活期等至事件發生時間指標。
藥物動力學:
將計算於第1週期第1天及第2週期第1天採集到之連續檢體的下列血清CHO-H01參數(如適用):
• 最高濃度(Cmax);
• 至Cmax時間(tmax);
• 濃度-時間曲線下自零至最後可量化濃度面積[AUC(0-last)];
• 濃度-時間曲線下7 天投藥間隔面積[AUC(0-tau)];
• 累計(第2 週期第1 天/第1 週期第1 天Cmax與AUC(0-tau)比例);
• 第2 週期第1 天全身清除率(CL) (若已達到穩定狀態條件);
• 穩定狀態分布體積(Vss)。
若數據許可,可能也會測量以下其他參數:
• 末端速率常數(λz);
• 末端半衰期(t1/2);
• 濃度-時間曲線下自零至外推至無限面積[AUC(0-inf)] (僅限第1 週期第1 天)、
• 第1 週期第1 天的CL (若可計算AUC(0-inf));
• 分布體積(Vz);與
• 時間線性。
若適用,可計算額外的PK 參數。
第IIa 期時,可能將測量血清聚醣濃度探索CHO-H01 內的聚醣穩定性,以及游離聚醣與CHO-H01 濃度比。若進行此測量,結果可能會與臨床試驗報告分開發表。
安全性:
• 將根據NCI-CTCAE (第5.0 版)評估AE,並分類為嚴重AE 或非嚴重AE。試驗主持人將根據試驗計畫書定義的歸因評估條件,評估AE 與CHO-H01 的相關性;
• 將利用ECOG 體能狀態量表評估受試者體能狀態。
第I期:
• 安全性及耐受性:利用AE、生命徵象、ECG、臨床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ECOG體能狀態,與基準期醫療狀況評估;
• 根據第1週期(即最初28天週期)的DLT進行劑量遞增,並判斷MTD和RP2D。將利用第1週期資料以及現有後續CHO-H01治療資料判斷RP2D。
第IIa期:
• RP2D的安全性與耐受性:利用AE、生命徵象、ECG、臨床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ECOG體能狀態,與基準期醫療狀況評估;
• 臨床反應:抗腫瘤活性證據(於下方抗癌活性參數詳述),依據Lugano改良反應標準修訂版評估。
次要試驗指標:
第I期:
• 藥物動力學:下方藥物動力學定義的CHO-H01血清濃度-時間數據與測得的PK參數;
• 免疫原性:ADA頻率、中和抗體、效價,與抗體形成時間(如適用);
• 臨床反應:評估抗腫瘤活性(於下方抗癌活性參數詳述),依據為Lugano改良反應標準修訂版評估。
第IIa期:
• 藥物動力學:下方藥物動力學定義的CHO-H01血清濃度-時間數據與測得的PK參數;
• 免疫原性:ADA頻率、中和抗體、效價,與抗體形成時間(如適用)。
探索性試驗指標:
第I 期:
• 藥效學:CD19+ B細胞計數與B細胞耗竭測量結果,以及是否出現免疫細胞及其亞型;
• 症狀改善,經由ECOG體能狀態的改變。
第IIa期:
• 血清聚醣濃度;
• 藥效學:CD19+ B細胞計數與B細胞耗竭測量結果,以及是否出現免疫細胞及其亞型。
• 症狀改善,經由ECOG體能狀態的改變。
受試者和試驗族群的抗癌症活性參數:
第I期與第IIa期都將評估抗癌活性參數。將利用Lugano改良反應標準修訂版(並非使用正子電腦斷層造影)評估,於試驗8週後以及EOT (選擇性) 時透過CT造影進行第一次評估,之後每12週一次,評估CHO-H01抗癌活性。將評估的抗癌活性參數包含測量下列項目:
• 最佳整體反應(完全反應[CR]、部分反應[PR]、疾病穩定[SD] [維持12週]、或疾病惡化);
• 客觀反應率(ORR) (CR+PR);
• 臨床效益率(CBR) (CR或PR或SD [維持至少12週]);
• 反應維持時間或SD維持時間;
• 也將評估試驗觀察期間,至發生惡化時間(TTP)、無疾病惡化存活期、與整體存活期等至事件發生時間指標。
藥物動力學:
將計算於第1週期第1天及第2週期第1天採集到之連續檢體的下列血清CHO-H01參數(如適用):
• 最高濃度(Cmax);
• 至Cmax時間(tmax);
• 濃度-時間曲線下自零至最後可量化濃度面積[AUC(0-last)];
• 濃度-時間曲線下7 天投藥間隔面積[AUC(0-tau)];
• 累計(第2 週期第1 天/第1 週期第1 天Cmax與AUC(0-tau)比例);
• 第2 週期第1 天全身清除率(CL) (若已達到穩定狀態條件);
• 穩定狀態分布體積(Vss)。
若數據許可,可能也會測量以下其他參數:
• 末端速率常數(λz);
• 末端半衰期(t1/2);
• 濃度-時間曲線下自零至外推至無限面積[AUC(0-inf)] (僅限第1 週期第1 天)、
• 第1 週期第1 天的CL (若可計算AUC(0-inf));
• 分布體積(Vz);與
• 時間線性。
若適用,可計算額外的PK 參數。
第IIa 期時,可能將測量血清聚醣濃度探索CHO-H01 內的聚醣穩定性,以及游離聚醣與CHO-H01 濃度比。若進行此測量,結果可能會與臨床試驗報告分開發表。
安全性:
• 將根據NCI-CTCAE (第5.0 版)評估AE,並分類為嚴重AE 或非嚴重AE。試驗主持人將根據試驗計畫書定義的歸因評估條件,評估AE 與CHO-H01 的相關性;
• 將利用ECOG 體能狀態量表評估受試者體能狀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必須符合所有條件才具備納入資格):
1)願意且能夠理解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所有協議的人;
2)年齡須大於或等於20歲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
3)預期壽命至少需大於 12週;
4)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8至32kg/m2;
5)第I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6年分類,組織學證實有CD20抗原表現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僅:
a)低惡度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1-3a級)、邊緣區淋巴瘤、小淋巴細胞淋巴瘤;
其他淋巴瘤:DLBCL (NOS:包括類分化中心B細胞[GCB]和類活化B細胞[ABC])、3b級濾泡性淋巴瘤、被套細胞淋巴瘤;原發性縱膈腔大型B 細胞淋巴瘤。
6)第IIa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6年分類,組織學證實有CD20抗原表現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僅:
a)濾泡性淋巴瘤:1-3a級;
b)DLBCL (NOS:包括類分化中心B細胞[GCB]和類活化B細胞[ABC])。
7)對於低惡度淋巴瘤受試者(根據納入條件5a和6a),受試者必須先前至少2次全身性療法失敗,並且可以進行抗CD20單一藥物治療。受試者不需要針對腫瘤塊進行減積手術;
8)對於所有其他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根據納入條件5b和6b),受試者必須已經復發或對先前的至少2次全身療法無效;
9)疾病可測量性:至少一處可於兩處直徑進行測量的病灶,且最大直徑至少1.5公分;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生活品質評估表狀態0-2間;
11)根據本試驗計畫書,從最後一次輸注抗CD20單株抗體到計劃施用CHO-H01,中間須停止治療30天;
12)任何過去療法、手術或放射線療法造成的急性毒性,必須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5.0版)第0或1或2級(若穩定);
13)受試者必須願意並且能夠在篩選時提供足夠的腫瘤組織切片檢體。需要存留腫瘤組織切片檢查(即組織塊或大約10片),並且應在篩選期間提供。如果沒有原始檢體,必須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
14)心臟功能足夠者:無臨床上顯著和/或不受控制的心臟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充血性心臟衰竭(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分類≥第2級)、由多閘門式造影或超音波心電圖確定左心室射不受控制的高血壓、或臨床上明顯的心律不整;
15)女性受試者必須手術節育,或者伴侶間至少一位已經手術節育,或停經後至少2年,或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施用CHOH01後3個月內確實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定義為使用子宮內節育器,使用殺精劑,避孕套屏障方法,或以任何形式的激素避孕或禁慾);
16)在試驗期間,男性受試者必須是節育的(生理上或手術)或致力於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含有殺精劑的避孕套);
17)能根據試驗計畫書回診。
1)願意且能夠理解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遵守所有協議的人;
2)年齡須大於或等於20歲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
3)預期壽命至少需大於 12週;
4)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8至32kg/m2;
5)第I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6年分類,組織學證實有CD20抗原表現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僅:
a)低惡度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1-3a級)、邊緣區淋巴瘤、小淋巴細胞淋巴瘤;
其他淋巴瘤:DLBCL (NOS:包括類分化中心B細胞[GCB]和類活化B細胞[ABC])、3b級濾泡性淋巴瘤、被套細胞淋巴瘤;原發性縱膈腔大型B 細胞淋巴瘤。
6)第IIa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6年分類,組織學證實有CD20抗原表現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僅:
a)濾泡性淋巴瘤:1-3a級;
b)DLBCL (NOS:包括類分化中心B細胞[GCB]和類活化B細胞[ABC])。
7)對於低惡度淋巴瘤受試者(根據納入條件5a和6a),受試者必須先前至少2次全身性療法失敗,並且可以進行抗CD20單一藥物治療。受試者不需要針對腫瘤塊進行減積手術;
8)對於所有其他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受試者(根據納入條件5b和6b),受試者必須已經復發或對先前的至少2次全身療法無效;
9)疾病可測量性:至少一處可於兩處直徑進行測量的病灶,且最大直徑至少1.5公分;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生活品質評估表狀態0-2間;
11)根據本試驗計畫書,從最後一次輸注抗CD20單株抗體到計劃施用CHO-H01,中間須停止治療30天;
12)任何過去療法、手術或放射線療法造成的急性毒性,必須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5.0版)第0或1或2級(若穩定);
13)受試者必須願意並且能夠在篩選時提供足夠的腫瘤組織切片檢體。需要存留腫瘤組織切片檢查(即組織塊或大約10片),並且應在篩選期間提供。如果沒有原始檢體,必須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
14)心臟功能足夠者:無臨床上顯著和/或不受控制的心臟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充血性心臟衰竭(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分類≥第2級)、由多閘門式造影或超音波心電圖確定左心室射不受控制的高血壓、或臨床上明顯的心律不整;
15)女性受試者必須手術節育,或者伴侶間至少一位已經手術節育,或停經後至少2年,或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次施用CHOH01後3個月內確實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定義為使用子宮內節育器,使用殺精劑,避孕套屏障方法,或以任何形式的激素避孕或禁慾);
16)在試驗期間,男性受試者必須是節育的(生理上或手術)或致力於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含有殺精劑的避孕套);
17)能根據試驗計畫書回診。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任何符合任何條件的受試者都將排除試驗):
1)對雞蛋或是CHO-H01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史或過敏反應史的受試者;
2)受試者有已知的自體免疫病史,除非獲得良好控制或緩解;
3)在首次使用CHO-H01之前30天內(或蛋白質的2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接觸任何其他抗癌藥物或治療藥物來治療惡性腫瘤(以滿足公認的要求,對於目前使用的大多數藥物,包括大多數受體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至少是終末半衰期的5倍);
4)在以下時間接受(或正在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受試者:
a)在首次服用CHO-H01前14天內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的病患,每日劑量高於15 mg prednisone或同等劑量。
b)允許外用、吸入、經鼻和眼用類固醇。
5)骨髓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 × 109/L,血小板計數< 75 × 109/L,血紅蛋白< 9.0 g/dL;
6)肝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血清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5倍ULN (或肝轉移受試者> 5倍ULN);
7)腎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倍ULN (除非肌酸酐清除率正常),或計算肌酸酐清除率(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 < 40 mL/min;
8)受試者有癲癇疾病史;
9)受試者有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與惡性腫瘤相關的癲癇疾病史;惟先前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曾接受治療以及無徵候性受試者可參與試驗,前提為未接受非正常生理劑量的類固醇治療;
10)受試者有須接受治療的徵候性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心絞痛、不穩定心房顫動、或心臟心律不整病史;
11)患有無法控制的電解質不平衡,包括第2級或更高級別的低血鉀、低血鈣和低血鎂的受試者(NCI-CTCAE版本5.0);
12) 患有任何不受控制的併發疾病,感染或其他可能限制試驗合理性或干擾試驗評估的病症的受試者;
13) 懷孕或哺乳的受試者;
14) 拒絕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相關細節請見納入條件);
15) 受試者曾於6 個月內接受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 (PD-L1)、細胞程式死亡1 (PD-1),或細胞毒性T 淋巴細胞抗原4 (CTLA-4)療法;
16) 在首次給予CHO-H01 之前100 天內完成自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17) 完成異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18) 具有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史的受試者;
19) 受試者已知為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陽性或疑似有活動性C 型肝炎感染。註:若受試者B 型肝炎核心抗體及/或B型肝炎表面抗體血清陽性,但無偵測到B 型肝炎病毒量,在HBsAg 血清陰性情況下可納入為受試者。若陽性C 型肝炎抗體的受試者,無偵測到C 型肝炎病毒量,則可納入為受試者
20)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受試者;
21) 在首次使用CHO-H01 之前28 天內接受過放射治療,且放射治療後症狀已緩解或穩定的受試者;
22) 首次使用CHO-H01 前28 天內進行大手術的受試者或超過21天的術後持續性併發症受試者;
23) 在首次使用CHO-H01 之前28 天內接種過疫苗的受試者;
24) 淋巴細胞計數大於25×109 /L 的受試者;
25) 受試者有對小鼠蛋白或先前輸注CD20 單株抗體發生第I 型過度敏感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26) 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受限無法提供知情同意。
1)對雞蛋或是CHO-H01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史或過敏反應史的受試者;
2)受試者有已知的自體免疫病史,除非獲得良好控制或緩解;
3)在首次使用CHO-H01之前30天內(或蛋白質的2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接觸任何其他抗癌藥物或治療藥物來治療惡性腫瘤(以滿足公認的要求,對於目前使用的大多數藥物,包括大多數受體酪氨酸激酶抑製劑,至少是終末半衰期的5倍);
4)在以下時間接受(或正在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受試者:
a)在首次服用CHO-H01前14天內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的病患,每日劑量高於15 mg prednisone或同等劑量。
b)允許外用、吸入、經鼻和眼用類固醇。
5)骨髓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 × 109/L,血小板計數< 75 × 109/L,血紅蛋白< 9.0 g/dL;
6)肝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血清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2.5倍ULN (或肝轉移受試者> 5倍ULN);
7)腎功能不足者,其定義為:血清肌酸酐> 1.5倍ULN (除非肌酸酐清除率正常),或計算肌酸酐清除率(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 < 40 mL/min;
8)受試者有癲癇疾病史;
9)受試者有已知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與惡性腫瘤相關的癲癇疾病史;惟先前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曾接受治療以及無徵候性受試者可參與試驗,前提為未接受非正常生理劑量的類固醇治療;
10)受試者有須接受治療的徵候性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心絞痛、不穩定心房顫動、或心臟心律不整病史;
11)患有無法控制的電解質不平衡,包括第2級或更高級別的低血鉀、低血鈣和低血鎂的受試者(NCI-CTCAE版本5.0);
12) 患有任何不受控制的併發疾病,感染或其他可能限制試驗合理性或干擾試驗評估的病症的受試者;
13) 懷孕或哺乳的受試者;
14) 拒絕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相關細節請見納入條件);
15) 受試者曾於6 個月內接受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 (PD-L1)、細胞程式死亡1 (PD-1),或細胞毒性T 淋巴細胞抗原4 (CTLA-4)療法;
16) 在首次給予CHO-H01 之前100 天內完成自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17) 完成異體幹細胞移植的受試者;
18) 具有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史的受試者;
19) 受試者已知為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陽性或疑似有活動性C 型肝炎感染。註:若受試者B 型肝炎核心抗體及/或B型肝炎表面抗體血清陽性,但無偵測到B 型肝炎病毒量,在HBsAg 血清陰性情況下可納入為受試者。若陽性C 型肝炎抗體的受試者,無偵測到C 型肝炎病毒量,則可納入為受試者
20)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受試者;
21) 在首次使用CHO-H01 之前28 天內接受過放射治療,且放射治療後症狀已緩解或穩定的受試者;
22) 首次使用CHO-H01 前28 天內進行大手術的受試者或超過21天的術後持續性併發症受試者;
23) 在首次使用CHO-H01 之前28 天內接種過疫苗的受試者;
24) 淋巴細胞計數大於25×109 /L 的受試者;
25) 受試者有對小鼠蛋白或先前輸注CD20 單株抗體發生第I 型過度敏感或過敏性反應的病史;
26) 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行為能力受限無法提供知情同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