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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5160C0002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474355

2016-01-01 - 2019-08-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開放性、多國、多中心、實際治療試驗,將單一藥劑AZD9291用於先前接受過EGFR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治療的晚期/轉移型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T790M突變陽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straZeneca AB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11/1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鍾飲文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褚乃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9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孟志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政達 血液腫瘤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楊政達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6 停止召募

Audit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余忠仁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在於評估單一藥劑AZD9291實際用於先前接受過EGFR酪胺酸激酶抑制劑(TKI)治療的晚期或轉移型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T790M突變陽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患時的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AZD9291

主成份

AZD9291

劑型

tablet
tablet

劑量

40
80

評估指標

試驗評估項目
所收集的資料將包含病患人口統計學、判定病患是否符合資格所需的資訊(含醫療病史、過去和目前的疾病特徵以及腫瘤EGFR突變狀態)、AZD9291暴露量(含起始劑量、劑量調整或停用)、主持人通報的療效(含腫瘤反應和病情惡化)、整體存活期(OS)與安全性(含嚴重不良事件[SAE]、導致劑量修正的不良事件以及需特別關注的不良事件[間質性肺病/類似肺炎的事件以及QTc延長事件])。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病患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納入試驗:
1. 在任何試驗特定程序開始前,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已簽署並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
2. 成人(台灣法定成年定義為20 歲以上)
3. 患有無法接受治癒性手術或放射線治療且確認具有T790M 突變的局部晚期(第3B 期)或轉移型(第4期) EGFRm NSCLC
4. 先前曾接受過EGFR-TKI 治療。病患先前可接受其他線的治療
5. 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表現狀態0 - 2 分
6. 基期所做的全血球計數、血液化學以及尿液檢查結果顯示,具備適當的骨髓儲存情況與器官功能
7. 在基期的心電圖中,並未顯示出有任何屬於排除條件第6 項之心臟異常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採用適當的避孕措施、不得餵食母乳且投藥前的懷孕檢測
結果必須呈陰性。否則必須具有證據顯示不具生育能力,定義如下:
a. 已停經,定義為年齡超過50 歲且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療停止後至少12 個月無月經來潮
b. 對於年齡未滿50 歲的女性,只要在外源性激素治療停止後12 個月以上無月經來潮,且黃體刺激素和濾泡刺激素濃度在試驗機構規定的停經後範圍內,即可視為停經
c. 有紀錄顯示曾接受子宮切除術、兩側卵巢切除術或兩側輸卵管切除術等不可逆性手術結紮(不包括輸卵管結紮)
9.男性病患必須願意使用阻絕式避孕法,即保險套

排除條件
病患若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即無法納入本試驗:
1. 先前(過去6 個月內)或目前正在接受AZD9291 治療
2. 病患目前正在接受任何已知為細胞色素P450 (CYP) 3A4 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治療(或在接受第1 劑AZD9291 至少1 週之前,病患無法停用該治療)
3. 有證據顯示患有重度或無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活動性出血傾向、活動性感染*(含B 型肝炎、C 型肝炎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重大的骨髓儲存不良或器官功能不佳(含肝功能和腎功能不全),經主持人認為可能明顯影響風險/效益比者。
*活動性感染將包括因任何感染而接受靜脈注射治療的任何病患,以及帶有B 型肝炎或C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的病患-正在接受B 型或C 型肝炎口服抗病毒抑制療法的病患則可允許進入本試驗。
4. 病患具有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且神經學上不穩定或開始投予AZD9291 前2 週內為了處置CNS 症狀而必須增加類固醇劑量
5. 具有間質性肺病(ILD)、藥物誘發的間質性肺病、放射線肺炎而需要類固醇治療的病史,或有任何證據顯示患有具臨床活動性的間質性肺病
6. 符合任何下列心臟標準:
a. Fredericia 公式的平均休息狀態校正後QT 間隔(QTcF) > 470 ms:QTcF = QT/RR
b. 休息狀態下心電圖顯示的心律、傳導或型態有任何具臨床重要性的異常(例如:左束支完全傳導阻滯、第3 度心臟傳導阻滯、第2 度心臟傳導阻滯)
c. 任何會增加QTc 延長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素
7.開始治療時仍有任何CTCAE ≥ 等級3、尚未自之前療法復原的毒性
8.有病史顯示,曾對AZD9291 的賦形劑或具有AZD9291 類似化學結構或類別的藥物過敏

主要排除條件

1. 局部晚期第IIIb期或轉移的第IV期非小細胞肺癌曾接受超過一線的治療。
a. 單用放射線治療不能視為一線治療
b. 放療增敏劑和/或胸腔內給予抗癌藥物不能視為一線治療
2. 曾以BI 1482694或其他以T790M陽性突變EGFR為標靶的第三代EGFR抑制藥物(例如AZD9291、CO-1686)治療。
3. 隨機分配前8天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時間為準),曾以一種核准之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TKI治療,亦即erlotinib、gefitinib和afatinib。只要確保藥物排除期有8天或5個半衰期,則篩選期間可接受核准之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TKI治療。
4. 第一次給予試驗藥物的4週內曾接受化療和試驗性抗癌治療、2週內接受抗癌免疫療法,或2週內接受抗癌荷爾蒙治療。
5. 隨機分配前4週內接受放射線治療,下列情形除外;
a. 隨機分配前最多2週允許胸部以外區域的緩和性放射線治療
b. 允許隨機分配前2週內針對有症狀之轉移做單一劑量緩和性放射線治療,但必須和試驗委託者進行討論
6. 隨機分配前四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於預計的試驗期間安排重大手術。
7. 已知曾對BI 1482694或其中任何賦形劑,或對化學結構類似於BI 1482694的藥物過敏。
8. 已知曾對cisplatin、carboplatin或pemetrexed,或其中任何賦形劑過敏。
9. 曾經或目前有試驗主持人判定具臨床相關性的心血管異常,例如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充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協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 分級≥ 3、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控制不良心律不整。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9 人

  • 全球人數

    3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