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CI-PT112-ONC-P1-001

2016-08-08 - 2019-03-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PT-112合併Docetaxel使用於第I期劑量漸增試驗之晚期實質腫瘤受試者以及第II期劑量確認試驗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的一項開放性第I/II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ciClone Pharmaceuticals International (Cayman) Development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何景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晚期實質腫瘤/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第1部分:劑量漸增期(第Ib期) 主要目的 評估任何組織學型態晚期實質腫瘤受試者每3週一次(Q3W)增加PT-112合併docetaxel 60 mg (毫克)/m2靜脈注射劑量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 主要終點:劑量限制毒性(DLT)、最大耐受劑量(MTD)、建議之第II期劑量(RP2D)。 次要目的 ‧ 評估PT-112合併docetaxel使用於任何組織學型態之晚期實質腫瘤受試者時的藥物動力學(PK)資料。 – 終點:自0至最後可測量濃度(AUClast)、最大血漿濃度(Cmax)、最小血漿濃度(Cmin)、與達到Cmax之時間(Tmax)的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 記錄PT-112與docetaxel合併治療受試者在不同PT-112劑量濃度時的治療引發不良事件(TEAE)。 – 終點:不良事件(AE)的頻率與性質。 第2部分:劑量確認期(第IIa期) 共同主要目標 ‧ 確認以建議之第II期劑量(RP2D)之PT-112合併docetaxel使用於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 終點:疑似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SUSAR) ‧ 評估以建議之第II期劑

藥品名稱

PT112

主成份

PT-112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ml/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終點為客觀反應率(ORR)。
將依據適當的造影方式(例如:電腦斷層 [CT] 或磁振造影 [MRI]),使用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版本1.1為具有可測量疾病的受試者評估PT 112與docetaxel合併治療的臨床活性,每3個週期(9週)一次。將依據週期與劑量組別彙整腫瘤病灶的測量結果以及自基期以來的變化。將提供客觀腫瘤反應率(完全反應 [CR] 與部分反應 [PR])、客觀腫瘤反應期間、客觀腫瘤反應時間與PFS。將使用Kaplan-Meier法建立發生事件時間的估計值與存活曲線。
藥動學參數:包括自0至最後可測量濃度(AUClast)、最大血漿濃度(Cmax)、最小血漿濃度(Cmin)與達到Cmax之時間(Tmax),將使用於非室性模型計算。進行劑量濃度間的比較,以評估劑量的比例性。及針對PK(PT-112與總鉑量)與PT-112臨床作用間的關係進行探索性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標準,才符合納入試驗的資格: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日期時 ≥ 20歲的男性或女性。
2. 患有任何組織學類型之晚期腫瘤、曾於接受至少一種化療後治療失敗且符合以下各試驗部分合格條件的受試者:
a. 在第1部分中,之前曾接受至少一種治療但失敗的受試者必須在病理學上確認患有任何組織學類型的晚期實質腫瘤,最好為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且無法接受或無法耐受標準照護治療。
b. 在第2部分中,受試者必須在病理學上確認患有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必須依據實質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版本1.1有證據顯示患有可量化的疾病。
3.
4. 受試者必須依據以下實驗室數值顯示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 × 109/L。
b. 血小板 ≥ 100 × 109/L。
c. 血紅素 ≥ 90 g/L或5.6 mmol/L。
d. 血清肌酸酐 ≤ 1.5 ×正常值上限(ULN),或者計算後或直接測量之肌酸酐廓清率 ≥ 60%正常值下限(LLN)。
e. 血清總膽紅素 ≤ 1.5 ×正常值上限(ULN)(若患有Gilbert氏症候群的受試者直膽紅素在正常限值內,則允許納入)。
f. 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SGOT])及/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SGPT]) ≤ 2.5 ×正常值上限(ULN),或有肝臟轉移時為 ≤ 5 ×正常值上限(ULN)。
g.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 1.5 ×正常值上限(ULN)。
h. 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 1.5 ×正常值上限(ULN)。
i. 白蛋白 ≥ 3 mg/dL。
5. 女性受試者需符合以下條件,方有資格進入及參與試驗:
a. 不具生育能力(即:生理上無法懷孕),包括以下任何女性
- 曾接受子宮切除術
- 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卵巢摘除術)
- 曾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
- 已停經(月經停止共 ≥ 1年)
b. 具生育能力,篩選時(給予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日內)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非正在哺乳,以及於進入試驗前與試驗期間、直至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180日內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一致地依據產品標籤與醫師指示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定義如下:
- 女性受試者進入試驗前,伴侶已切除輸精管且絕育,且該伴侶為女性受試者的唯一性伴侶。
- 資料顯示失敗率為每年低於1% 的任何子宮內避孕器。
- 雙重屏障避孕法,定義為保險套加上殺精凝膠、泡沫、栓劑或薄膜,或者避孕膜加上殺精劑,或者男性保險套加上避孕膜。
6. 男性受試者需已切除輸精管或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個劑量的試驗藥物後至少180日內使用避孕措施,方有資格進入與參與試驗。
7. 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同意且遵從試驗要求。
主要排除標準
符合以下任何條件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試驗資格:
1. 開始接受試驗藥物前21日內曾接受任何細胞毒性化療。
2. 曾接受超過三個療程的細胞毒性化療(免疫治療和標靶治療將不被視為一線治療)。
3. 曾有對於docetaxel與polysorbate 80或任何其成分發生過敏反應的病史。
4. 依據美國國家癌症機構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NCI-CTCAE)版本4.03顯示具有之前化療引起且未緩解至等級1的急性或慢性毒性,但不包括掉髮。
5. 證據顯示開始接受藥物前28日內具有等級2以上之周邊神經炎。
6. 需要活性治療的症狀性腦部轉移。
7. 依據主要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認為受試者的骨髓儲存量不足以參與本試驗。
8. 已知對於含鉑藥物過敏或產生過敏性反應,或者已知無法耐受的之前的含鉑藥物,而使主要試驗主持人認為不適合再度接受含鉑藥物。
9. 基期前28日內曾接受放療及/或 > 25% 的骨髓量曾接受放療。
10. 開始接受試驗藥物合併治療前28日內曾進行重大手術。
11. 預期壽命 < 12週。
12. 患有實際上或臨床上不穩定的細菌性、病毒性或黴菌性感染而需要全身性治療。
13.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或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相關疾病。
14. 主要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臨床上顯著的聽力不全。
15. 開始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前3個月內曾有以下任何情況:未控制之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等級3或4)、心絞痛、心肌梗塞、腦中風、冠狀/周邊動脈繞道支架手術、暫時性腦缺血或肺部栓塞。
16. 不穩定之心律不整,或男性QTc(Fridericia)間隔持續延長至 > 450 msec,女性 > 470 msec。
17. 在第2部分中,任何之前患有惡性腫瘤者,但不包括非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非進入試驗前腫瘤已接受治癒性治療而成功治癒超過二年。
18. 篩選前28日內曾使用任何試驗性藥物。
19.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5 人

  • 全球人數

    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