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GVV858A121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2-04 - 2031-04-24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一項開放性、多中心、第I/II 期試驗,針對晚期荷爾 蒙受體陽性、HER2 陰性乳癌和其他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GVV858 作為 單藥療法及合併內分泌療法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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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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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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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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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首次應用於人體的第I/II 期試驗,目的為針對荷爾蒙受體陽
性(HR+)/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 晚期乳癌(aBC)
和其他晚期實體腫瘤成人患者,評估GVV858 作為單藥療法及合併
fulvestrant 或letrozole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初步抗腫瘤
活性,並估計建議劑量(RD)。
藥品名稱
硬空膠囊劑
主成份
GVV858
劑型
030
劑量
5 mg & 50 mg
評估指標
第I 期:
安全性:劑量限制毒性(DLT)、不良事件(AE) 和嚴
重不良事件(SAE) 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包括實驗室
檢測數值、生命徵象、心電圖(ECG) 的變化
耐受性:暫停給藥、調降劑量、停止治療的頻率、劑
量強度
第II 期:
安全性:不良事件(AE) 和嚴重不良事件(SAE) 的發
生率和嚴重程度,包括實驗室檢測數值、生命徵象、
心電圖(ECG) 的變化
耐受性:暫停給藥、調降劑量、停止治療的頻率、劑
量強度
安全性:劑量限制毒性(DLT)、不良事件(AE) 和嚴
重不良事件(SAE) 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包括實驗室
檢測數值、生命徵象、心電圖(ECG) 的變化
耐受性:暫停給藥、調降劑量、停止治療的頻率、劑
量強度
第II 期:
安全性:不良事件(AE) 和嚴重不良事件(SAE) 的發
生率和嚴重程度,包括實驗室檢測數值、生命徵象、
心電圖(ECG) 的變化
耐受性:暫停給藥、調降劑量、停止治療的頻率、劑
量強度
主要納入條件
• 年齡≥18 歲
• 第I 期劑量遞增:
• 患者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下列一種晚期癌症,且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
可用或適當的標準療法:
• 患有HR+/HER2- aBC,且在為晚期疾病接受至少一線荷爾蒙療法合併週期
素依賴性激酶4/6 抑制劑(CDK4/6i)(或在完成輔助性內分泌療法[ET] 加上
CDK4/6i 療法期間或12 個月內)以及為轉移性疾病接受至少額外一線全身
性療法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
• 具有CCNE1 基因擴增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惡性腫瘤。
• 第I 期劑量擴展:
• 患者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下列一種晚期癌症,且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
可用或適當的標準療法:
• 患有HR+/HER2- aBC,且在為晚期疾病接受至少一線荷爾蒙療法合併
CDK4/6i(或在完成ET 加上CDK4/6i 療法期間或12 個月內)以及為轉移
性疾病接受至少額外一線全身性療法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
• 在標準照護(SOC) 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或無法耐受後,患有CCNE-1 基因
擴增之晚期或轉移性卵巢癌(OC)。
• 在標準照護(SOC) 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或無法耐受後,患有CCNE1 基因擴
增之晚期或轉移性GEA。
• 患有mCRPC,且在接受至少一線雄性素受體途徑抑制劑(ARPI) 療法和至
少一線含taxane 化療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且先前為轉移性疾
病接受總計不超過3 線的全身性療法。
• 第II 期:
• 患有HR+/HER2- aBC,且在為晚期疾病接受內分泌療法合併CDK4/6 抑制劑期
間或之後疾病惡化,且為晚期疾病接受總計不超過2 線的內分泌療法,且先前
未曾為晚期疾病接受細胞毒性化療或抗體藥物複合體療法。
• 患有依據RECIST 版本1.1 判定的可測量疾病,以下情況除外。
• 僅限aBC:若無可測量的疾病,則必須至少存在一處可在基準期正確評估且適
合重複評估的主要溶骨性骨骼病灶。
• 僅限mCRPC:若依據PCWG3 修訂版RECIST 判定無可測量的疾病,則在第1
週期第1 天(C1D1) 前< 28 天取得的骨骼掃描影像上,必須至少有一處轉移性
病灶。
• 第I 期劑量遞增:
• 患者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下列一種晚期癌症,且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
可用或適當的標準療法:
• 患有HR+/HER2- aBC,且在為晚期疾病接受至少一線荷爾蒙療法合併週期
素依賴性激酶4/6 抑制劑(CDK4/6i)(或在完成輔助性內分泌療法[ET] 加上
CDK4/6i 療法期間或12 個月內)以及為轉移性疾病接受至少額外一線全身
性療法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
• 具有CCNE1 基因擴增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惡性腫瘤。
• 第I 期劑量擴展:
• 患者患有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下列一種晚期癌症,且試驗主持人判定沒有
可用或適當的標準療法:
• 患有HR+/HER2- aBC,且在為晚期疾病接受至少一線荷爾蒙療法合併
CDK4/6i(或在完成ET 加上CDK4/6i 療法期間或12 個月內)以及為轉移
性疾病接受至少額外一線全身性療法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
• 在標準照護(SOC) 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或無法耐受後,患有CCNE-1 基因
擴增之晚期或轉移性卵巢癌(OC)。
• 在標準照護(SOC) 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或無法耐受後,患有CCNE1 基因擴
增之晚期或轉移性GEA。
• 患有mCRPC,且在接受至少一線雄性素受體途徑抑制劑(ARPI) 療法和至
少一線含taxane 化療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且先前為轉移性疾
病接受總計不超過3 線的全身性療法。
• 第II 期:
• 患有HR+/HER2- aBC,且在為晚期疾病接受內分泌療法合併CDK4/6 抑制劑期
間或之後疾病惡化,且為晚期疾病接受總計不超過2 線的內分泌療法,且先前
未曾為晚期疾病接受細胞毒性化療或抗體藥物複合體療法。
• 患有依據RECIST 版本1.1 判定的可測量疾病,以下情況除外。
• 僅限aBC:若無可測量的疾病,則必須至少存在一處可在基準期正確評估且適
合重複評估的主要溶骨性骨骼病灶。
• 僅限mCRPC:若依據PCWG3 修訂版RECIST 判定無可測量的疾病,則在第1
週期第1 天(C1D1) 前< 28 天取得的骨骼掃描影像上,必須至少有一處轉移性
病灶。
主要排除條件
• 先前曾接受過CDK2 抑制劑治療,包括在任何時候以CDK2 為既定標靶的試驗性多
激酶抑制劑。
• 患者患有骨髓和/或器官功能不足。
• 患有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 轉移,或患有需要在進入試驗前2 週內接受局部療
法或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的CNS 轉移。
• 患有症狀性內臟疾病的患者,包括臟器危象。
• 僅限乳癌患者:
• 患者同時在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
• 患有乳癌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女性或男性,且不願意或無法依據當地核准仿單接
受黃體生成素釋放激素(LHRH) 促效劑(goserelin 或leuprolide)治療以抑制性
腺(請參閱第6.1.1 節)。
• 不願意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法的具生育能力女性(WOCBP)。
•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有性生活且不願意在性交時使用保險套的男性。
激酶抑制劑。
• 患者患有骨髓和/或器官功能不足。
• 患有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 轉移,或患有需要在進入試驗前2 週內接受局部療
法或增加皮質類固醇劑量的CNS 轉移。
• 患有症狀性內臟疾病的患者,包括臟器危象。
• 僅限乳癌患者:
• 患者同時在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
• 患有乳癌的停經前/停經中期女性或男性,且不願意或無法依據當地核准仿單接
受黃體生成素釋放激素(LHRH) 促效劑(goserelin 或leuprolide)治療以抑制性
腺(請參閱第6.1.1 節)。
• 不願意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法的具生育能力女性(WOCBP)。
•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有性生活且不願意在性交時使用保險套的男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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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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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0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