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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OR208C310
試驗執行中

2021-04-01 - 2026-05-31

Phase III

召募中12

在患有初診斷之瀰漫性大 B 細胞淋巴瘤(DLBCL)且先前未治療的中高風險與高風險患者中,以 tafasitamab 加上 lenalidomide 併用 R-CHOP 相較於 R-CHOP 之療效及安全性的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frontMIND]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聰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鴻昌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炫聿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趙祖怡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育穎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柯博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博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惠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懿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患有初診斷且先前未治療之中高風險或高風險DLBCL的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比較tafasitamab併用lenalidomide加上R-CHOP,相較於tafasitamab安慰劑、lenaliodmide 安慰劑加上 R-CHOP (此後在對照組中稱為R-CHOP)的療效。 次要目的: 1. 比較 tafasitamab 併用 lenalidomide 加上 R-CHOP,相較於R-CHOP 的療效(額外參數)。 2. 比較 tafasitamab 併用 lenalidomide 加上 R-CHOP,相較於R-CHOP 的安全性。 3. 在 COO 的 DLBCL 亞型中(以 Hans 分類流程和/或基因表現分析[GEP]評估),比較 tafasitamab 併用 lenalidomide 加上R-CHOP,相較於 R-CHOP 的療效。 4. 在 DLBCL 亞型中,比較 tafasitamab 併用 lenalidomide 加上R-CHOP,相較於 R-CHOP 的療效:DLBCL NOS,相較於HGBL 與其他。 5. 在接受 tafasitamab 併用 lenalidomide 加上 R-CHOP 的患者中,相較於接受 R-CHOP 的患者,比較中樞神經系統(CNS) 復發的發生率。 6. 在接受 tafasitamab 併用 lenalidomide 加上 R-CHOP 的患者中,相較於接受 R-CHOP 的患者,評估患者報告結果(PRO)。 7. 評估 tafasitamab 的藥物動力學(PK)概況。 8. 評估 tafasitamab 的潛在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凍晶注射劑
膠囊劑

主成份

Tafasitamab
Lenalidomide

劑型

243
130

劑量

200mg
10mg

評估指標

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開始,直到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本試驗中,主要評估指標是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PFS。疾病惡化將根據Lugano惡性淋巴瘤反應標準確定。

主要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
2. 成人受試者年紀為18 (或依照當地規定的法定年齡)至80歲(含)。(台灣招募的受試者為20到80歲,2023年1月起因法規修改,納入18 至 80 歲成人)。
3. 先前未治療並以當地切片證實患有 CD20 陽性 DLBCL (包括以 2016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淋巴類腫瘤分類判定的下列其中一項診斷)的患者,具有受試資格:
a. DLBCL,NOS,包括 GCB 型、ABC 型
b. T 細胞豐富型大 BCL
c. Epstein-Barr 病毒陽性 DLBCL,NOS
d. 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大 BCL
e. 人類第 8 型皰疹病毒(HHV8)陽性 DLBCL,NOS
f.高度惡性 BCL,帶有 MYC 和 B 細胞淋巴瘤 2 (BCL2) 和/或 B 細胞淋巴瘤 6 (BCL6)重組(雙打擊或三打擊淋巴瘤)。請注意:患者必須適合接受 R-CHOP。如果試驗主持人認定已知患有雙打擊或三打擊淋巴瘤(HGBL)的患者應接受更積極的治療(例如劑量調整etoposide、prednisone、vincristine、cyclophosphamide、doxorubicin 和 rituximab [DA-EPOCH-R]或cyclophosphamide、vincristine、doxorubicin 和dexamethasone [CVAD],接著給予 methotrexate 和cytarabine [Hyper CVAD]),則該名患者將不視為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g.未另外分類 的高度惡性 B 细胞淋巴瘤 (HGBLNOS)
h. DLBCL 與任何惡度之 FL、胃部黏膜相關淋巴組織(MALT)淋巴瘤或非胃部 MALT 淋巴瘤同時存在
i. 第 3b 級 FL
4. 有庫存或新採集之腫瘤組織可送交進行回溯性中央病理學審查。請注意:在納入試驗之前,不須收到腫瘤檢體也不必
經過中央診斷審查。
5. 應從代表患者整體疾病負荷的各個身體區域的局部評估中,找到多達六(6)個在 兩(2)個直徑上可測量的最大目標淋
巴 結、淋巴結腫塊或其他淋巴瘤狀病灶,並且包含縱膈腔和腹膜後疾病(如受到侵犯)。基期時,可測量的淋巴結在最長直徑(LDi)上必須超過 15 mm。可測量的淋巴結外疾病,可以包含在這 六(6)個具代表性的測量病灶中。基期時,可測量的淋 巴結外病灶在 LDi 上應超過 10 mm。所有其他病灶(包含淋巴結、淋巴結外和可評估疾病),都應視為非測量疾病非目標病灶追蹤(例如:皮膚、腸胃、脾臟、肝臟、腎臟、肋膜或心包積液、腹水、骨頭、骨髓)。僅有骨病灶的患者應予
以排除。隨機分配時必須由當地評估確認至少一(1)個可測量病灶為正子斷層掃描(PET)陽性(Deauville 分數為 4 或 5 分)。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 0、1 或 2。
7. IPI 狀態為 3 到 5 (適用於> 60 歲的患者)或 aaIPI 為 2 到 3 (適用於≤ 60 歲的患者)。
8. 診斷到治療的區間(定義為診斷 DLBCL 當天[根據當地病理學報告的第一份含 B 細胞 淋巴瘤切片檢體之日期]與治療起
點[第 1 週期試驗第 1 天(C1D1)]之間經過的時間) ≤ 28 天。
9. 以當地心臟超音波或多閘門心室功能攝影(MUGA)掃描評估的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10. 患者必須在篩選時符合下列當地實驗室標準: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00000000/L (除非繼發於 DLBCL 的骨髓侵犯)
b.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00000000/L (除非繼發於 DLBCL 的骨髓侵犯)
c. 總血清膽紅素< 1.5 x 正常值上限(ULN),除非繼發於其總膽紅素 ≤ 5 x ULN,則仍可納入
d. 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鹼性磷酸酶(ALP) ≤ 3 x ULN,若是經證實肝臟受侵犯的案例,則為≤ 5 x ULN
e. 血清肌酸酐清除率必須≥ 30 mL/分鐘,不論是測量值或以標準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計算(Cockroft and
Gault, 1976)
11.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患者必須:
a. 能夠且願意為血栓栓塞事件接受適當的預防療法和/ 或治療,例如每日口服(PO) 75 到 325 mg (美國為每日
口服 81 到 325 mg)的阿斯匹靈或低分子量肝素(例如enoxaparin 40 mg ([4,000 IU)]每日皮下(SC)注射一 次
)。這是因為接受 lenalidomide 治療的患者如未接受預防療法,則血栓形成的風險較高。無法或不願意接
受任何預防療法的患者,不具受試資格
b. 能夠理解、給予書面知情同意,並配合所有試驗相關程序、用藥及評量
c. 沒有在醫學療程方面不配合的病史,或經認定有可能不可靠和/或不合作
d. 能夠理解配合避孕特殊條件的理由,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行這些條件
12. 由於 lenalidomide 有致畸胎的可能性,因此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FCBP)必須:
適用於美國以外的所有國家:
a. 篩選時以陰性血清驗孕確認並未懷孕,並於開始接受試驗療法之前以醫療人員監督下進行的尿液驗孕確認並未懷孕
b. 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三 (3)個月內或根據當地的 R-CHOP 指引(以較長者為準),避免哺餵母 乳和捐贈卵子
c. 同意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療法已結束後,持續接受驗孕。此外,如果患者月經沒來或月經出血有任何異常,應同意進行驗孕與諮詢。即使患者採行完全禁慾,此項規定仍適用
d. 承諾持續避免與異性性交(前提是此做法符合其生活型態;必須每個月審查一次),或者同意且有能力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 四(4)週內、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三 (3)個月內,或者(適用於R-CHOP)根據當地指引(以較長者為準),不間斷配合實施高度有效的避孕
13. 男性參與者必須: 適用於美國以外的所有國家:
a. 若患者與 FCBP 有性生活,不間斷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法。男性參與者應在參與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
藥物後 三(3)個月內,或者根據當地的 R-CHOP 指引(以較長者為準),避免捐精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患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不可參加本臨床試驗
1. 根據WHO 2016年淋巴類腫瘤分類,患有任何其他組織學型態的淋巴瘤,例如原發性縱膈(胸腺)大BCL、布凱特氏淋巴瘤、無法分類且特徵介於DLBCL與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之間的BCL (灰色地帶淋巴瘤);原發性體液淋巴瘤;原發性皮膚DLBCL (腿型);CNS的原發性DLBCL;起源於CLL或惰性淋巴瘤的DLBCL。
2. 曾為了其他疾病,對≥ 25%的骨髓實施放射療法。
3. 有過去罹患非血液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下列除外:
a. 以治癒性療法治療過,且無證據顯示篩選前超過2年內有活動性疾病的惡性腫瘤
b. 經適當治療且當前無疾病證據的惡性雀斑樣黑色素瘤,或經適當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c. 經適當治療且當前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4. 符合下列條件的患者:
a. 篩選期間C型肝炎的當地檢測結果呈陽性(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血清學檢測),且HCV核糖核酸(RNA)檢測結果呈陽性。血清學陽性的患者必須已接受當地的HCV RNA檢測,而且若HCV RNA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具有受試資格
b. 篩選期間在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方面,取得陽性當地檢測結果(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患有潛伏性或過往HBV感染(定義為HBsAg陰性且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陽性)的患者,若無法測得HBV去氧核糖核酸(DNA) (當地檢測結果)則可納入,前提是患者願意持續接受DNA檢測。可根據機構指引施行抗病毒預防療法。在接種疫苗後出現有保護力的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效價,或曾感染B型肝炎且已治癒的患者,具有受試資格
c. 在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方面呈現血清陽性(篩選期間的當地檢測),或有活動性病毒感染的病史
d. 篩選時已知有活動性全身性細菌、病毒、真菌或其他感染,包括疑似有活動性或潛伏性結核病(以陽性γ干擾素釋放分析法確認)的患者
e. 得到陽性的人類嗜T淋巴細胞病毒第一型(HTLV-1)檢測結果。此疾病有地方性流行的國家(日本和美拉尼西亞,以及加勒比海盆地、南美洲、中美洲及薩哈拉以南非洲的國家)的試驗單位的患者,必須接受篩選期間的HTLV檢測
f. 已知CNS受到淋巴瘤侵犯
g. 有具臨床意義之心血管、CNS和/或其他全身性疾病的病史或證據,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患者無法參加本試驗,或干擾患者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
h. 有半乳糖不耐、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見遺傳性問題的病史或證據
i. 在試驗隨機分配前21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j.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前最多21天內接受重大手術,除非簽署ICF時患者已康復
k. 在開始C1D1前接受任何全身性抗淋巴瘤和/或研究性療法,但允許的期前治療除外
l. 有R-CHOP中任何個別成分的禁忌症,包括曾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
m. 懷孕或哺乳
n. 對R-CHOP中任何成分、lenalidomide、生物或化學組成與tafasitamab類似的化合物、IMiD®和/或試驗藥物劑型所含賦形劑過敏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8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