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 2015-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2
一項評估重鬱症病患使用ASC-01之療效與安全性的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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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大塚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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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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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5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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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3/100
6/100
9/100
評估指標
安全性: 不良事件、臨床實驗室檢測(包括血清催乳素 )、生命徵象 (血壓、脈博)、12 導程心電圖(ECG) 、體重、懷孕檢測、藥物誘發的錐體外徑症狀量表(DIEPSS)、異常不自主運動量表 (AIMS)、靜坐困難量表 、靜坐困難量表 、靜坐困難量表 、靜坐困難量表 、靜坐困難量表 、靜坐困難量表 、靜坐困難量表 (BAS) 以及哥倫比亞自殺嚴重度量(C -SSRS)
主要納入條件
若您滿足下列要求 ,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則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此外, 期間您醫師也會監測狀況並判斷您是否能繼續參與試驗。
您經診斷患有重鬱症 (憂鬱症 ),無論您是否住院。
您是介於 20 至65 歲之間的男性或女。
您能夠了解並簽署本受試者同意書。
您目前的憂鬱症發病狀持續超過 8週。
您已接受 1至3種適當的抗憂鬱症療程,但治反應不足。
您的 Hamilton憂鬱量表 憂鬱量表 (HAM-D17)分數為 18 以上。(HAM-D17:是一項標準評分量表,可估 17 個與憂鬱症有關的項目。 )
排除條件
有下列狀況的患者將無法參與本試驗:
您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且您希望在您將參與試驗的期間,或於完成/退出試驗後4週內懷孕。
您為男性,且您的伴侶希望在您將參與試驗的期間或於完成/退出試驗後4週內懷孕。
您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可能懷孕。
您曾以核准劑量的sertraline治療重鬱症至少6週(或至少3週的併用治療)。
您目前的重鬱症發病狀況曾對4種以上的適當抗憂鬱症療程反應不佳,或曾接受過抗精神病藥物或精神興奮劑治療。
根據您的治療病史,研判您對任何抗憂鬱劑無耐受性。(無耐受性;無法承受副作用)
您曾接受過電氣痙攣療法。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5版(DSM-5) (由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一本內容涵蓋所有目前認定之心理健康疾病的手冊),您曾被診斷出下列任何疾病:
神經認知障礙症(Neurocognitive Disorders)*
精神分裂症或類群及其他精神疾病(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躁鬱及相關疾病(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s)*
餵食與飲食障礙(Feeding and Eating Disorders)*
強迫性官能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恐慌症(Panic Disorder)*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物質相關疾患(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
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
(*)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5版(DSM-5)目前尚未有正式的中文翻譯。上述翻譯尚未驗證,僅提供病患作為指引。
您近期的重鬱症發病過程中,曾出現精神病症狀(例如幻覺或妄想。)
您於篩選期開始前6週內,已展開新的心理治療。
您曾參與過aripiprazole的臨床試驗。
您過去一個月內曾參與過其他藥物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
根據您的HAM-D17分數與哥倫比亞自殺嚴重度量表,以及您目前的精神症狀與醫療病史,您的試驗醫師認為您在本試驗期間有高度自殺風險。
您有出現可能影響本試驗安全性與療效評估結果之嚴重不良事件*或症狀的風險(例如纖維肌痛症候群或經前症候群)。
*:不良事件是任何患者使用藥物產品時的不良經驗,無論是否為藥物產品所造成。
您有糖尿病病史,或曾診斷出罹患符合下列任何定義的糖尿病:
1. 空腹血糖濃度為126 mg/dL以上
2. 投予75 g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葡萄糖濃度為200 mg/dL以上
3. 非空腹血糖濃度為200 mg/dL以上
4. 血紅素A1c為6.5%以上。
您正在接受甲狀腺疾病治療(除非疾病在藥物治療情況下已維持穩定3個月以上)。
您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或血清素症候群的病史。
您有癲癇疾病的病史(例如癲癇症)。
您的肝臟、腎臟、心臟或造血器官患有嚴重疾病(根據特定條件)。
您曾以aripiprazole治療您近期的重鬱症發病症狀。
您曾對sertraline出現過敏反應。
您具備下列任何Abilify® (aripiprazole的品名)產品仿單中所列出的禁忌(不可使用藥物、醫療程序或手術的特定情況)。
您處於昏迷中。
您正在使用中樞作用抑制劑(如barbiturates或麻醉藥物等),並受到顯著影響
您目前正在接受腎上腺素治療。
您曾對Abilify®的成分出現過敏反應。
篩選時您的心臟節律異常,又稱為「QT延長」,或過去曾發生過QT延長。
您的試驗醫師認為您不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您的試驗醫師將根據篩選檢測結果判斷是否符合參與本資格。就算已簽署同意書也有可能無法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有下列狀況的患者將無法參與本試驗:
您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且您希望在您將參與試驗的期間,或於完成/退出試驗後4週內懷孕。
您為男性,且您的伴侶希望在您將參與試驗的期間或於完成/退出試驗後4週內懷孕。
您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可能懷孕。
您曾以核准劑量的sertraline治療重鬱症至少6週(或至少3週的併用治療)。
您目前的重鬱症發病狀況曾對4種以上的適當抗憂鬱症療程反應不佳,或曾接受過抗精神病藥物或精神興奮劑治療。
根據您的治療病史,研判您對任何抗憂鬱劑無耐受性。(無耐受性;無法承受副作用)
您曾接受過電氣痙攣療法。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5版(DSM-5) (由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一本內容涵蓋所有目前認定之心理健康疾病的手冊),您曾被診斷出下列任何疾病:
神經認知障礙症(Neurocognitive Disorders)*
精神分裂症或類群及其他精神疾病(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躁鬱及相關疾病(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s)*
餵食與飲食障礙(Feeding and Eating Disorders)*
強迫性官能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恐慌症(Panic Disorder)*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物質相關疾患(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
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
(*)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5版(DSM-5)目前尚未有正式的中文翻譯。上述翻譯尚未驗證,僅提供病患作為指引。
您近期的重鬱症發病過程中,曾出現精神病症狀(例如幻覺或妄想。)
您於篩選期開始前6週內,已展開新的心理治療。
您曾參與過aripiprazole的臨床試驗。
您過去一個月內曾參與過其他藥物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
根據您的HAM-D17分數與哥倫比亞自殺嚴重度量表,以及您目前的精神症狀與醫療病史,您的試驗醫師認為您在本試驗期間有高度自殺風險。
您有出現可能影響本試驗安全性與療效評估結果之嚴重不良事件*或症狀的風險(例如纖維肌痛症候群或經前症候群)。
*:不良事件是任何患者使用藥物產品時的不良經驗,無論是否為藥物產品所造成。
您有糖尿病病史,或曾診斷出罹患符合下列任何定義的糖尿病:
1. 空腹血糖濃度為126 mg/dL以上
2. 投予75 g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葡萄糖濃度為200 mg/dL以上
3. 非空腹血糖濃度為200 mg/dL以上
4. 血紅素A1c為6.5%以上。
您正在接受甲狀腺疾病治療(除非疾病在藥物治療情況下已維持穩定3個月以上)。
您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或血清素症候群的病史。
您有癲癇疾病的病史(例如癲癇症)。
您的肝臟、腎臟、心臟或造血器官患有嚴重疾病(根據特定條件)。
您曾以aripiprazole治療您近期的重鬱症發病症狀。
您曾對sertraline出現過敏反應。
您具備下列任何Abilify® (aripiprazole的品名)產品仿單中所列出的禁忌(不可使用藥物、醫療程序或手術的特定情況)。
您處於昏迷中。
您正在使用中樞作用抑制劑(如barbiturates或麻醉藥物等),並受到顯著影響
您目前正在接受腎上腺素治療。
您曾對Abilify®的成分出現過敏反應。
篩選時您的心臟節律異常,又稱為「QT延長」,或過去曾發生過QT延長。
您的試驗醫師認為您不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您的試驗醫師將根據篩選檢測結果判斷是否符合參與本資格。就算已簽署同意書也有可能無法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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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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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00 人